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1
(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告法》等与广大消费者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配套法规、规章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采取政务访谈、专版专栏等形式,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公 众号等新型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传递市场监管正能量,引导舆 论导向,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开展网络交易平台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规定,适时发布20xx年《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分析报告》,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倡导企业重诺守信、诚实经营,督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三)开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相关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宣传培训,扩大新规章的社会知晓度。
(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会同市教委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会,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食堂人员素质和意识。
(五)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活动。发放电梯安全宣传材料,加强特检人员服务意识教育,做好特检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六)开展妇女儿童消费安全宣传活动。以关注妇女儿童消费安全为主题,组织区局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进超市、进商场宣传活动,提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关注度。
(七)开展计量知识宣传活动。拟于3月15日开放天津计量博物馆,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计量走进你我身边”公众开放日活动;依托天津计量院官方网站、公 众号平台、计量院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紧扣3·15主题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维权小常识、标语等内容,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八)开展纺织纤维制品宣传活动。对销售絮用纤维产品商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单并发放企业,对纺织品、纸制品等开展产品质量简易辨别、法律法规讲解等宣传活动,开放纺织纤维所实验室,让报检客户更加了解产品检验的流程。
(九)开展走进“食检院”主题宣传活动。会同滨海新区局保税分局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解食检院、认识检验室”讲解宣传、“开放实验室,走进食检院”参观活动;聚焦食品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开展研讨、座谈活动,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十)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拟于3月15日在和平区和平路百信珠宝城、国家金银饰品质检中心(天津)分场点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
(十一)开展农资示范店授牌及相关宣传活动。拟在宝坻区劝宝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现场会,开展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授牌暨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咨询活动。
(十二)开展消防产品监管执法活动。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十三)开展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组织对金银饰品店和眼镜店电子天平和电子验光仪、焦度计进行检定抽查,对部分区域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十四)开展药品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区局针对20xx年量化分级管理评级B级以下企业、高风险企业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抽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
(十五)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导活动。公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信息,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工作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十六)开展餐饮服务“名厨亮灶”示范建设现场观摩活动。拟在北辰区组织现场观摩小餐饮示范一条街名厨亮灶建设情况,邀请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十七)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召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20xx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形成维权合力。
(十八)召开推动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座谈会。组织部分区局负责同志和企业代表座谈交流企业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落实情况,研讨工作难题,增强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和谐。
(十九)召开对接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维权工作座谈会。组织相关区局负责同志召开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掌握区局推进街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流程、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规范,统一对接实施标准,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
(二十)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食品安全培训活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针对投诉举报的热点,对大型商场、超市等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规范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一)开展“局长接线日”活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安排,适时在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
(二十二)开展投诉举报平台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现场观摩投诉举报中心,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提升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
(二十三)开展全国首个消协团体标准发布活动。落实《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拟于3月15日联合检测机构、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共同发布速干衣团体标准,设置售后服务条款,展现消协团体标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企业产品升级和消费者品质消费。
(二十四)开展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活动。引入“公证”环节对20件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试验比较淋水性能、耐燃等检测指标,拟于3月9日将比较试验结果向社会发布,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电动自行车。
(二十五)开展诚信服务单位授牌活动。在前期开展第二批诚信服务单位推荐活动的基础上,拟于3月13日向获得推荐的保险、服装、绿色食品、老字号等行业企业授牌,并结合全运会相关要求,联动区消协开展走进企业消费体察活动,引导监督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六)组建新一届3·15志愿者团队。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募3·15志愿者公告,通过资料审核、现场交流、名单公示等环节,组建20xx届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团队,拟于3月11日召开成立暨培训大会。
(二十七)举办天津3·15晚会。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拟于3月14日联合天津电视台、北方网、天津经济广播电台共同举办20xx年3·15晚会,曝光典型案例,展播重点维权工作,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二十八)与天津电视台合作开设“新消费、新关注”3·15特别节目板块。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与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合作开展3·15系列报道,围绕食品安全、民生服务、消费维权等内容,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2
活动目的:大学生从高中走进大学,没有接触过社会,对社会上的秤也不太清楚,防卫意识比较缺乏。校学生会权益部策划“校园公平秤,走进你我他”活动,希望借此对校园内的商家进行一下规范化整理,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即使没有问题也可以让大家提高警惕,同时提高在校大学生的防卫意识。力求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绿色安全的消费环境,使得学校的市场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活动前期工作安排:
(1)联系西桥工商所,希望他们提供公平秤活动器具
(2)在校内做好宣传,使更多同学参与活动
(3)和校园各摊点老板们商量说明此问题,做好配合工作
活动开展:
(1)正式开展活动,安排部门成员协助工商所工作人员对各大餐厅小卖部例行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查,帮助规范各店
(2)对水果摊点的电子秤、铁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盈利的行为
(3)向广大同学了解此次活动他们的感触及建议
活动结束:
(1)做好同学们的意见汇总和活动总结
(2)向工商所表示谢意,并汇报我们的工作状况
向学校反映师院商铺经营的现状,以及应该改进的地方
活动时间:3月13日8:30——12:00
活动地点:达理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3
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会、直属单位:
为隆重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及其配套规章,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消费,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市工商局决定自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勤政为民是第一宗旨”的理念,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着力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谋求新发展,充分展示工商部门消费维权风采。
二、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活动,主要内容有:
1.召开一场座谈会。根据《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召集部分商家代表召开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座谈会,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首问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2.开展一个专项行动。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组织一场约谈活动。对20xx年度消费者投诉量排在前十名的经营者,举办一场集体约谈会,并由公职律师对经营者存在问题进行点评,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
4.组织一次12315进乡村活动。结合“12315五进”建设和消费维权网格化管理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消费维权站点,以举办讲座、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有效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能力。
5.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0xx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6.开展一次有奖竞答。通过移动手机“12580惠生活”栏目举办消费维权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扩大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认知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理念,更新维权知识。
7.全方位开展一次宣传活动。与电台、电视台、东南网、小鱼网、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专门报道工商部门维权做法,发布消费提醒和警示。同时要充分利用车载广告、横幅、LED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指导群众科学消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 论氛围。
8.召开一次通报会。根据市消委会对全市银行业消费评议的工作情况,适时召开一次通报会,通报银行业存在问题,促进银行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举办一场现场活动。选好地点作为主会场,在3月15日当天,隆重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各自在辖区设立分会场,举办20xx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图片展,开展受理投诉、法律法规咨询、真假商品辨别、消费者体验、车载宣传等活动。
10.组织一次销毁活动。对全市工商系统各办案单位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等有关涉案物品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各办案单位需对销毁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点核对,办理涉案财物销毁审批手续,并于3月15日上午准时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销假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工商系统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责任分工,周密组织,积极配合,有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值班,积极调处
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高效地做好“3.15”期间各热线转办件及投诉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特别要做好央视“3.15”晚会12315热线和平台转办件的处理反馈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满意率。
(三)强化宣传,按时反馈
“3.15”期间,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围绕系列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报道,特别要宣传工商部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举措、做法及成效,传递工商正能量。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3.15”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工作图片上报市工商局消保分局。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4
各委员单位、分会、联络站: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纪念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并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等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20xx年年主题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市消保委会同委员单位经共同研究,决定于今年3月15日前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活动的名称:“携手共治畅享消费—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二、活动的主题: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成果。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3月份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月。集中安排在3月15日前后,形成整个活动的高 潮。
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根据省、宁波市消保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分会、联络站,要积极行动,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委员单位,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市消保委在各委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3月15日前后,将开展以下系列活动:
1.邀请市政府领导在《xx日报》上发表纪念文章。
2.在《xx日报》和电视台作“3.15”广泛报道。
3.组织分发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
4.公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5.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惠政路上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6.制作一定数量的画板,在现场咨询期间展示消保工作成果。
7.各分会结合实际,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五、活动的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各消保委分会、联络站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活动的内容、方案要认真研究、及早部署,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保证活动取得圆 满成功。
2.活动的内容要突出年主题的宣传。“3.15”活动应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突出宣传新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强化依法保护理念,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质量。
3.加强对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消保委委员单位要以“3.15”活动为契机,开展维权执法行动。各消保委分会和联络站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检查,要特别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危害人民群众的经营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各地在组织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要积极向市消保委或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典型案例和新闻线索。
xx市消保委
20xx年2月27日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新消费、我做主”年为主题,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活动时间
3月14日-3月17日
三、活动内容
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普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点解读和答疑释惑。
四、活动形式
(一)要以“新消费、我做主”年为主题,以“法律七进”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的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二)开展一次消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要协同工商部门充分发挥消协调解作用,为消费者提供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及时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三)“3.15”当天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城区招商城、少岷广场、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等形式,切实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关注消费者法律服务需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设法治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系列活动。
(二)加强联动,务求实效。各基层司法所要与工商部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密切联系,通过实实在在的关心和服务,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资料收集,上报及时。请各相关部门将活动开展信息、图片资料、总结等于3 月 17 日上午 12:00前报送到县司法局法宣股。
联系人:舒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xx届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消费维权是重要使命的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改进作风、深化改革、凝聚力量、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扩大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正能量。
二、活动目的
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突出消费维权主题,努力服务消费者,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发挥纽带作用,努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畅通维权途径,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为一体的大维权工作格局。
三、活动内容
(一)继续加大宣传新《消法》的力度。新《消法》是消费者的维权利器,推动消费维权事业新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杂志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修改的目的意义和一年来实施的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举办系列访谈专题节目。各直属分局、县(区)工商局、消协要充分利用好3.15这个时间节点,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协作,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或其他网络媒体等,开展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机关其他业务的访谈专题节目,强化工商机关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工商部门的公共资源。
(三)开展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统一在3月14、15两天,安排出一定时间参加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亲身体验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接地气、解民情,“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面对面回应群众诉求、心贴心解决群众问题。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强化工商机关为民务实形象。
(四)积极搭建社会维权网络平台作用。活动中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社会维权网络优势,组织广泛宣传,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及消协要着力开展好12315“五进”工作,努力扩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覆盖面及成效,加大消费纠纷的调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一会两站”等载体,送法律、送宣传、送服务到乡村、街道、社区。
(五)集聚合力开展宣传活动。3月15日,以XX市东方红广场国芳百盛门前为主会场,举行甘肃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市工商局、市消协会与省工商局、省消协一同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市消协要积极邀请各成员单位参加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要在辖区繁华地段设立分会场,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消费咨询服务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讲解打假维权知识,展示名优产品,宣传知名诚信企业,以表彰“诚信单位”为契机,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兴起人人讲诚信、人人做诚信、人人争诚信的良好氛围。
(六)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各单位要在3.15前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本级消协的成员单位、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律师志愿者代表、人大政协代表,从不同角度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会和对新《消法》实施一年的理解和感受,通过畅谈理解加深新《消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活动要求
(一)宣传部署到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3.15”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内容来狠抓落实,要用新的思路落实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教育引导到位。宣传活动既要在消费者中倡导科学、合理、文明、安全消费,树立保存证据及时维权的理念,又要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履行义务、诚信经营”理念;同时还要创新维权方式,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设网上受理平台、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方便、快捷、高效地为消费者受理消费投诉。
(三)值班接诉到位。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受理、转办的消费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3.15”期间,各单位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要保持16个小时以上的值班制度,基层工商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以便及时、快速处理12315热线转办及自行受理的每一件投诉举报案件。
(四)总结工作到位。3.15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活动开展情况与20xx年3月17日前领导审核后将电子版材料报市工商局消保处邮箱。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助推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繁荣活跃消费市场,提升南京商业魅力和都市圈的影响力,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消费促进月活动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__年消费促进月活动。为抓好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活动时间:20__年__月7日—10月8日
活动范围:全市各区列入限额以上规模统计的各主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单位)
二、活动主题及目的
活动主题:重点突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品质供给、释放消费需求、拉动社零增长”的主题。
活动目的:通过开展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宣传推广品牌,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服务,引导热点消费,做大网络消费,提升便利消费,形成消费集聚效应,努力增强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促进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产业优势、消费热点及风俗文化特色,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消费活动,指导企业举办特色商品展、美食文化节、休闲购物节等各类活动,增加商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市场消费。
(三)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在消费辐射能力强的商业街区,组织大型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知名品牌展销活动,通过品牌推介、联合促销、品牌折扣、特色商品展销等方式,宣传品牌文化,扩大品牌消费。
(三)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指导流通企业创新流通模式,加强与大型电商、新型媒体等平台的对接,构建稳定的流通渠道,推进地方优质特色产品的产销衔接和市场推广,强化品牌培育,提升地域品牌的影响力。
(四)倡导线上线下销售融合。推进实体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大力开展网络促销活动,引导实体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网银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移动支付方式,加强线上线下互动融合。
四、活动安排
(一)发动阶段:3月20日前,各区商务局做好宣传发动,选择3-5家企业制定上报活动实施方案并附活动安排表(附件1)。
(二)组织阶段:4月10日前,各区商务局积极协调参加企业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市商务局根据各区实施方案选定1-2个项目作为重点跟进,密切跟踪效果。
(三)开展阶段:市商务局于4月28日在新街口南京中心广场举行20__年“消费促进月”暨“第八届南京购物节”启动仪式(方案另定)
(四)总结阶段:活动结束后,各区商务局于10月1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和活动成效统计表(附件2)。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对增强有效供给、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要将“消费促进月”活动的组织实施作为消费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注重创新形式。要创新促销思维,拓展促销领域,丰富促销内容,提高促销活动的实效。促销活动要注重线上线下、传统与新兴方式的融合,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创新活动形式。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商贸企业参与到“消费促进月”活动中来,扩大企业参与度,保证活动效果。要积极引入苏宁云商、好享购物等对接服务平台,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通过农商联手、工商联手、银商联手等方式,推动供需匹配,扩大有效供给。
(三)广泛宣传报道。要通过网页、微信、大众传媒等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消费促进月”活动的信息和动态,统筹做好面上宣传工作;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发布当地各类促销活动的内容、参与企业、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扩大影响,促进消费。
(四)强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对各类促销活动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哄抢、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督促企业规范促销行为,禁止虚假促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政策支持。要加强统筹和沟通,积极争取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必要的政策支持,激发和调动企业开展促消活动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市商务局拟对积极参与“消费促进月”活动以实际成效为完成消费增长目标贡献突出的企业(单位)给予适当的补贴。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8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20_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隆重开展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效能为动力,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活动,弘扬3·15文化,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名誉主任,由青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局、广播电视中心、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环卫局、商务局、邮政局、青州移动公司、青州联通公司、青州供电公司、晖泽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
同时,组委会在市消协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备、调度。
三、活动内容
(一)20_年3月15日在中都财富广场召开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二)3月15日联合有关部门在中都财富广场进行现场投诉受理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3月11日—3月15日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政府驻地或首集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宣传台,向消费者发放农资消费警示,将消费预警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进行消费维权宣传。组织当地工商所、司法所、法庭、卫生院、派出所、财政经管中心、教管办、邮政所、广播站等单位参加。
(四)积极宣传中消协20_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五)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六)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调解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物权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活动组织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结合我市实际,安排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有关事宜,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创新形式载体,通过开展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3·15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配合。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维护好交通、治安和现场秩序,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提前掌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企业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报道。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9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0日—15日
活动主题:情系 3.15 爱心连万家
活动地点:购物广场业态、综合超市
副 题:关注 3.15 投诉有理更有礼
活动内容:一、超市“五优”郑重承诺
1、 优雅的购物环境:布置各大卖场,营造热闹的卖场气氛和环境。
2、 优质的商品质量:活动期间,凡在卖场内找到过期商品以及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均可获得小礼品一份。
3、 优异的服务品质: 3.15 当日,凡到超市购物的顾客均可到服务台领取一份“服务质量有奖调查活动”表,填好后交回,即可获得佳用“好口杯”一个。
4、 优价的特卖活动:活动期间,推出一批特卖商品(确保质量和品质),超低价促销。
5、 优厚的促销内容:推出一批百货和小食品进行买 3 送 1 活动。
二.、超市诚信——与您互动消费者权益日.
1、 消法咨询: 3 月 15 日上午,由市消费者协会在第一购物广场门前设立咨询台,向消费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并现场接受和处理维权投诉。
2、 请您监督:提前招募消费者代表 50 名, 3 月 15 日下午在第一购物广场门前举行授权仪式,聘请他们为佳用公司的监督员,负责佳用各超市的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定期给公司提出各种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所提建议的采用价值高低,佳用为其提供价值 20 —— 100 元不等的纪念品。
三、真情回馈消费者
1、 您的新衣 我的心意①“告别冬天”服饰特卖:凡一次性购买所有特价冬季休闲服装、西装、风衣、羽绒服、羊绒衫满 80 元均可获赠价值 10 元左右的手套一双或精美纱巾一条;满 120 元获赠价值 30 元左右的棉拖鞋一双或围巾一条;满 160 元获赠价值 50 元的保暖内衣一套。(多买多送,送完为止)②“走进春天”新品热卖:凡一次性购买各品牌新品春装、休闲服饰、鞋类满 120 元均可获赠价值 10 元的礼品一份;满 180 元获赠价值 20 元的礼品一份;满 220 元获赠价值 30 元的礼品一份。(多买多送,送完为止) ③童装展示发布:在时代店组织儿童时装表演,进行精品童装秀,尽显童真童趣,促进销售。凡购买模特身上的童装,均可获赠精美风筝一只;购买别的童装也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多买多送,送完为止)
2、 猪年有好味 养好您的胃①食品区:一批休闲小食品惊爆价促销。 ②生鲜区:⑴凡一次性购买生鲜满 20 元均可获赠鲜鸡蛋 3 只。(多买多送)⑵限时特价水果 1 元 1 斤。( 3.15 当天早上 9 : 00 —— 10 : 00 、下午 3 : 00 —— 4 : 00 、晚上 8 : 00 —— 9 : 00 ;每人限买 2 斤)
四、特别企划:情涌柳北超市——购物淘金在柳北
来柳北超市,获幸运之奖: 3.15 当天,在超市内不同的地方放置 10 套加盖佳用印章的电脑打印字(佳用诚信 购物放心),如能找齐一套,即可到服务台换取价值 50 元的奖品一份。(每人限找一套)
活动配合: 商品行政部安排促销活动细则 采购中心组织产品及联系供应商品安排促销活动 营运部实施活动计划 企划中心制定方案及实施广告项目
广告支持:1、 柳州广播电视报( 1 期) 2、 柳州日报、晚报中缝( 3 期 提前 2 天发布) 3、 店内 pop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抓细抓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__〕42号)、《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消费发〔20__〕82号)等文件落地见效,商务部将组织各地利用“金九银十”的传统消费旺季,举办20__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基本情况
20__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将由商务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总台)联合主办,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百座大中城市,组织万家重点企业、主要电商平台,共同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商品服务同步促销、商旅文游购娱一体的“1N”系列促消费活动,进一步释放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需求,为全年消费加速回补注入新动能;进一步优化市场供给,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优服务,促进消费持续升级;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人气,加快推进商业秩序全面恢复,畅通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0__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整体命名为“百城万企促消费”;活动时间为9月9日—10月8日;活动统一口号是“乐享消费美好生活”。“百城”以各地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各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增速排名靠前的城市为主体;“万企”由商务部组织各大电商平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地市及相关商(协)会推荐商品服务优、信誉口碑好、活跃用户多、吸聚效应强、促销经验足的零售、餐饮、电商等各类企业组成,统一开展促销、引导、宣传活动;“1N”为1场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启动仪式,以及多个地区、不同主题的促消费系列活动。其中,商务部将组织举办步行街出口产品转内销、“老字号”嘉年华、“千品万店美食荟”餐饮促消费等重点活动;组织重点电商平台企业,利用“8·18”、国庆假期等网络热销时段,创新举办丰富多彩的网络促销活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各类特色活动板块中举办促消费活动,包括汽车家电等重点商品消费、品质家居消费、服饰精品消费、母婴产品消费、电子信息消费、绿色健康消费,外贸出口转内销、老字号国潮、进口优品消费,农产品扶贫消费、地方名特优新消费、文创消费、“宅经济”“夜经济”消费等。
本次活动将联动各地、协同各方,共同打造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开放创新的消费促进新平台。一是接续全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将在1个月内集中举办,各地可在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框架下,适当延长活动时限,衔接各地拟于四季度推出的其他活动,有效承接往年同期的品牌活动,努力形成贯通全年、引领全年、拉动全年消费的积极态势。二是辐射全国覆盖城乡。活动主要在“百城万企”举办,鼓励各地将本地区消费领域有规模、有优势、有吸聚力的城市,以及有特色、有成效、有带动力的活动一并纳入、统一标识,城乡同步推进。三是涵盖全域。活动重点聚焦商贸流通领域,倡导线上线下融合,支持各地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利用重点商圈、文体场馆等平台,结合传统节庆、周末大集、赛事展会等活动,打通商旅文、游购娱、吃住行各环节,引导上下游、产供销、内外贸企业和商(协)会广泛参与、合力促销。四是面向全渠道。活动将邀请总台等中央媒体对启动仪式及各地有特色有亮点的重点活动开展跟踪报道,加大对地方政府、企业促消费措施的宣传力度。同时鼓励各地积极引入新平台、新媒体、新场景、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对活动进行造势宣传、推介运营。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做好重点资源遴选推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自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优中选优”的原则,参照本次活动总体要求和特点,抓紧遴选确定拟参加全国“消费促进月”的重点活动、重点城市、重点企业,以及拟在9月9日启动仪式当天同步举办的活动及具体方案,尽快形成并报送推荐名单和活动方案(原则上各地推荐的重点城市不超过本地区地级市的50%,每个城市推荐重点企业不超过100家)。商务部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统筹精选公布本次活动的举办城市、活动内容、参加企业总目录,统一冠名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品牌。
(二)抓实各项活动实施落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前期活动经验基础上,精心组织策划本地区“消费促进月”活动总体实施方案,统筹指导重点城市编制符合统一要求、彰显本地特色的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方案逐条落实;要省市联动、政企协同,组织督促重点企业做好重点活动的前期筹备和全程实施。要兼顾本地区同在“消费促进月”框架内开展的其他促销活动,确保各级活动办细办实办出成效。要做好本地区促消费活动计划、预算安排与消费促进月总体安排的衔接,为本次活动争取力度更大、切入更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狠抓落地见效,切实做到因城施策、逐店落实。
(三)强化活动成效量化统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优化顶层设计,整合报送渠道,统一数据口径,搭建发布平台,积极推动与银行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交易数据共享融合,在“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同步统计本地出台的支持政策措施、开展活动的场次、实现的销售总额、拉动的消费总量等可量化的成效,跟踪梳理活动中的消费亮点、典型案例,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商务部报送。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尽快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区“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全面情况和量化成效。商务部将汇总形成相关报告,通过多种渠道,对各地的好政策、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开展专题宣传和重点推广。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活动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基础性作用的有力抓手,是今年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分工、明确进度、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本地“消费促进月”总体谋划、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积极成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央地、省市、政企、部门的四级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沟通,推动工商、农商、银商合作,为制定活动方案、出台支持政策、获取统计数据等重点工作形成共识与合力。要用足用好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在符合使用范围和财务规定前提下,支持农商互联、电商进农村、出口转内销等工作开展。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充分调动行业商(协)会、中介组织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力,为活动出谋划策、造势宣传,进一步创新活动模式和内容,力争实现消费促进工作新突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商请宣传部门支持,主动用好中央、地方媒体资源,积极对接直播、短视频、互动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以及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企业平台,提供丰富信息服务,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预期,倡导品质、绿色、健康消费新理念,为更好发挥活动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防疫安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严守防疫安全红线,统筹疫情防控和活动安排,科学全面预判活动期间的防疫短板弱项,抓细抓实推荐企业防疫措施,确保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高度重视活动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促销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活动中的投诉问题,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活动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五)加强对接报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形成活动联络机制,明确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处级联络员,加强与各方沟通联动,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请于20__年8月5日前报送联络机制名单(附件1);8月15日前报送重点城市、重点活动、重点企业数量,以及9月9日启动仪式当天同步举办的活动方案(附件2);10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消费促进月”全面情况和量化成效。(附表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11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为重点。其目的是:通过开展·“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的意义
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关注民生,服务广大消费者,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扩内需、促增长”方针的举措;是强化消费维权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打击和制止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才能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三、活动的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区、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四川省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组织机构:成立·“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组,由副市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名誉会长张显富同志为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同志,四川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长庞晓龙同志为副组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各位副会长为成员。领导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事宜。活动由市(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各委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
四、活动的内容
以主会场为中心,各区、县上下联动;组织开展·“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发动各商家、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加强舆论宣传,实现强势媒体互动。除认真组织开展常规活动,如:召开消委会各委员单位会议,节前市场检查,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报道消费维权案例,发布消费警示提示,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2315维权进商场、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办()3.15
“消费与服务”电视(网络)论坛。论坛于x年3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地点待定)举办。论坛邀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专家(学者)、经营者、消费者代表以及维权人士共同参与,以互动为核心。论坛主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媒体及商家、消费者围绕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维权意识等。
(二)开展·“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咨询活动于x年3月14日(星期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在江阳区白塔广场举行。主要议程: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和消委会领导到场并致辞;现场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咨询,现场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宣誓;文艺表演等。
(三)举办3.15“消费与服务”主题晚会。晚会于x年3月底(具体时间待定)在市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
五、活动的要求
(一)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主动研究市场动态,积极研发低碳、环保产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加强对服务领域的关注和投入,适应农民、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消费弱势群体的需要,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特别是在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等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保证消费安全和服务跟进,真正造福广大消费者,使城乡孕育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二)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积极推动服务产业发展,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理念和水平;倡导节能环保生产,扶植优秀企业发展抵制不良经营手法,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磋商,完善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引导业内相关企业,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三)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年主题的涵义、内容、意义和目的,使年主题深入人心;要为营造消费和谐环境,落实共同维权责任打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扶持第三产业发展,推动、扩大服务领域消费;鼓励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倡导低碳、绿色消费;保证物价平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与信心。
(四)广大消费者要转变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五)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对“消费与服务”的舆论宣传作用,积极搞好“消费与服务”活动的新闻宣传、采访、报道工作,不断加强宣传和引导,使扩大消费与三个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
(六)各级消费者组织要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以消费维权为宗旨,积极维护和解决群众切身利益。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把消费维权作为“第一要求”,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解决消费纠纷;要加强社会监督,敦促经营者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推进质监“打假维权”职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关注百姓消费,创建和谐生活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今年“3.15”国际消费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在全社会树立“关注百姓消费,共享和谐生活”的理念,达到使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的目的;坚持从源头治质,努力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及识假辩假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不断提升质监系统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展示新形势下质监人执政为民、维护和谐的精神风貌。
二、活动主题
共担责任,共创和谐
三、活动安排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3月15日在市民广场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1、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及建筑装修材料、生活日用品等商品的购买小常识资料;
2、宣传QS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向社会大力推介本市食品生产行业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咨询,讲解气瓶、天然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4、宣传“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选择4-5户免费为百姓提供新装修住房甲醛含量检测);
5、现场指导商品真伪鉴别方法;
6、站牌展示:打假维权、我市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介绍、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申办程序等。
(二)组织开展“光明工程进校园、计量服务进市场”活动,为学校师生免费检测眼镜和验光,为居民提供贵重物品免费称重服务。
(三)组织开展以建材、农资、儿童食品等为重点的检查活动,并结合“三.八”妇女节的妇女用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溱潼会船节前后,加强对宾馆、休闲中心、公园等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四)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质监服务在身边,和谐消费连万家(社区、村镇)”活动,做到“服务到社区,送法到村镇,咨询到一线”,贴近生活,方便百姓。拟选择一个社区、一个村镇,开展一次以“共担责任,共创和谐”为主题街头小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农资产品、农业标准、农业生产技术规程、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等相关知识,开展各种咨询服务,并对农村超市进行执法检查。
(五)根据当前季节特点,开展农资生产企业整顿工作,组织召开农资行业生产企业座谈会,宣传法律法规,签订质量承诺书。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科、所、队要高度重视,将“3.15”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围绕活动主题,按照要求周密策划;集中精力,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抓紧、抓好、抓实,确保今年的“3.15”活动有声势,出效果。
2、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围绕“共担责任,共创和谐”主题,着力做好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宣传和名优产品展示,并通过照片、展板、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从而增强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
3、突出对我市电子网、国家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食品市场准入产品的宣传,达到引导健康、安全消费的目的。
4、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并做好受理工作。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13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及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宣传重心,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责任、义务,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延平区工商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收集相关资料。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继续把青少年、老年人、农村消费者作为消费维权宣传和保护的重点对象,积极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发挥各工商所、各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校园、村镇、社区、市场、企业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2.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按照南平市委、市政府开展“一元门票游大武夷”活动工作的部署,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查处旅游市场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相互串通、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消费维权热线,负责处置工商职责范围的消费投诉,化解游客的消费纠纷。
3.开展儿童用品市场专项检查。一要加强对涉及儿童安全的儿童用品品种的监督检查,如童装、童鞋、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品种。二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同时要加大对儿童用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力度。三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卖店执法检查力度,切实防止侵权假冒和不合格儿童用品流入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地区。四要充分利用12315诉求信息、质量抽检结果以及媒体反映的情况等信息,有效发现重大案件违法线索,加大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儿童用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力度,严格督查督办大要案件,落实责任,限期办结。
4.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检查。一要针对性的开展,发现有标称钟祥市金鹰磷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5Kg/袋,型号为“有效P2O5≧12.0%”“鹰子嘴”牌钙镁磷肥等福建省工商局在20xx年度开展的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为不合格的商品,应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要求其提供检验报告,未能提供的则依法查处。二要加强化肥商品的监督管理,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肥,要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震慑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今年“3·15”恰逢双休日,各相关单位取消双休日,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各项筹备工作,突出重点、周密安排,确保执法人员和装备到岗、到位。
2.注重配合、协同开展。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通力合作,整齐着装,要主动与各部门联系,搞好协调,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典型材料,做好活动总结。请通过一体化平台分别于4月29日、5月5日前将儿童用品市场专项检查、化肥市场专项检查总结报送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14
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x年全国消协组织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提高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体育广场
三、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1、活动前会同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前进行宣传,最好12—14日在媒体上(xx日报)发布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消费与服务”。
2、我系将申请学校电子屏幕播放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视频。
3、我系将做宣传海报、展板进行宣传。
4、贵单位可印发相关传单、张拉相关横幅,我系派员协助发放传单、张拉横幅。
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
6.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行文艺表演(如果需要)节目内容待定。
真诚的希望能够与贵单位合作,为我的市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提高消费者维权消费意识,同时也提高商家的法律意识。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15
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20_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按照_市工商局、_市消费者协会提出的:“安排要早、声势要大、宣传要广、影响要深”的要求,_工商分局、_区消费者协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以“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为宗旨,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展示打假成果,宣传名优商品,努力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文明、可持续消费的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_年“3·15”组织各项活动从2月1日起至3月30日,为期两个月,其中3月10日—16日为“3·15”集中宣传周时间。
三、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芳
副组长:白涛李科林祖宁
成员:李宏民褚建平陈永安王海成王龙
赵良忠吕幼涛徐群智王清辉陈立文
沈如军蒙殿昌刘松山
办公室设在消协,办公室主任褚建平(兼)。
四、开展活动的内容及形式
1、认真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从2月1日开始,各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农资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等工作,编写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直观形象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教材、科学消费常识、宣传教育图片、幻灯片等宣传教育资料,针对广大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一会两站”,采取举办消费维权报告会、以案说法讲座、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工商干部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
面对面的向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农村消费者进行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引导,扎扎实实地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努力营造消费教育引导的强大声势。
宣传教育期间,各部门要突出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两个重点,在春节前精心组织2-3次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掀起消费教育引导热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对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普及消费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促进和谐消费;通过对生产经营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对消费者负责;通过对“一会两站”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监督和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2、集中开展“3·15”宣传周活动。以“家电下乡---3·15消费维权进农村”为重点,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统一在城市主要街道、农村集市和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点,现场为消费者解答家电消费、汽车消费等商品消费知识,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同时要针对辖区实际,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的维权成果,并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等咨询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3、设置分会场,举行纪念活动。
3月15日上午,_工商分局、_区消协在_区新百连超宁阳店设立分会场,举办_区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动员大会。
一是腰鼓队表演;
二是企业代表发表消费维权倡议书;
三是_区领导讲话;
四是工商_分局领导通报20__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打假维权成果;
五是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消费和科学消费的倡议宣言;
六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处等活动;
七是举办诚信企业放心商品大联展活动,组织四十家名优企业进行商品展示,充分展示诚信企业的良好风采;
八是举行“3.15”文艺演出、与消费者进行互动,进行消法知识有奖竞猜活动。
大会结束后,参加区局组织开展的“绿色环保”假冒劣质商品集中销毁活动,落实12315热线值班制度,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确保申诉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4、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各部门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年主题的各项活动。
一是组织召开各界人士参加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座谈会,话消费,谈维权,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组织开展以“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为主要内容的售后服务状况问卷调查,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国家法定的售后服务“三包”义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
三是围绕投诉热点、维权难点,结合市场整顿,开展商品消费调查,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
5、开展“3·15”系列宣传报道,营造宣传声势。“3·15”活动期间,各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联系,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宽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3·15”活动,宣传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
曝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在城市主要街道、中心区域布置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设置“你消费我服务、有事找工商”,“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等温馨提示,大力营造宣传效果。
6、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春节即将来临,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集中执法力量,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为突破口,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红盾护农、文化旅游市场,打击商业欺诈等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集中整治一批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做到心不能慈、手不能软,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打击要狠,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突出抓好以下四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米面制品、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酱油、食醋、食盐、糕点、水发产品以及清真食品、清真餐饮等为整治重点,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消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袋装面粉、大米、桶装食用油、超市预包装蔬菜、水果短斤少两问题的专项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经销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查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牌不一致、不符合经营清真食品条件的“假清真”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检查。围绕春耕农时季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着重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
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加强对农资经营者“一账通”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通过“送法”赶集市、进农村,现场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大力推进12315消费维权“五进”和“一会两站”工作,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妥善解决消费纠纷。
三是开展“家电下乡”、“摩托车、汽车下乡”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
要通过“送商品消费知识下乡”、现场受理消费申诉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消费。特别是要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消费安全,真正造福广大消费者,使城乡孕育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四是开展打击欺诈消费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旅游市场、文化市场和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虚假打折、欺骗宣传、非法博彩、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旅游或以旅游名义把他人骗往外地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刷“黑窝点”和“黑网吧”,切实做到依法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确保节日市场有序、稳定、安全运行,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领导,注重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早准备、早策划、早部署、早行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涉及领域要宽,活动范围要广,宣传声势要大,社会影响要深,具体工作要扎实,宣传效果要显著。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扩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对“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
4、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15”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并分别于2月12日、3月20前将“3·15”活动安排情况和“3·15”活动总结以及统计报表报_区消费者协会。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16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X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五、组织领导
成立“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六、参加单位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17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为隆重纪念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30周年,继续创造诚信的消费环境,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向社会展示优秀企业形象,湛江市消委会联合政府部门和企业于x年3月15日举办湛江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的权利、责任、义务,展现我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成果,着力实现消费领域保障和发展民生,构建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
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主题,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二、活动主题
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三、活动主办、协办
1、主办单位: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x市教育局
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市卫生局
x市海洋渔业局
2、协办单位:南方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 电信公司 海洋大学法学院
3、承办单位:湛江华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1、活动时间: x年3月14- 20日;
2、开幕式时间:3月15日上午9:00-11:00
3、活动地点:湛江广百商业广场
五、活动参与单位
A、政府相关部门20家
1、政府部门: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物价局、住建局、农业局、旅游局、房管局、经信局、环保局、司法局、畜牧局、烟草专卖局、劳动局、科技局、银监局、文广新局、盐务局;2、市消委会、霞山区消委会;3、行业协会: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市保险业协会、市旅游业协会、市家装协会、快递业协会;4、专家团:“3·15”律师团、健康医学及家装消费指导专家团;5、企业:电信各营运商、邮政、电力、供水、中石化以及部分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名牌产品企业、诚信单位、守重企业等;6、湛江所有新闻媒体。
B、企事业单位:预计80个展位
1、移动公司4个 2、联通公司4个 3、电信公司5个 4、网络科技公司5个 5、富多煤气公司2个 6、新奥燃气2个 7、加油站公司6个 8、网站8个 9、汽车经销商3个 10、电脑经销商3个 11、饮用水3个 22、家具品牌5个 13、珠宝3个 14、各类建材15个 15、广告公司2个 16、旅游2个 17、教育机构4个 18、保险证券15个 19、银行业5个 20、电子产品4个 21、物业保安监控公司5个 22、光电产品3个 23、出租车2个 24、印刷厂1个 25、房地产2个 26、装饰设计公司4个 27、环保净化3个 28、净水设备3个 29、音响设备2个 30、绿化2个
六、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幕式
1、开幕式。邀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霞山区领导以及活动主办、协办单位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嘉宾参加开幕式。
2、市消委会领导发表“3·15”讲话。
3、举行“诚信承诺单位”承诺签名宣誓仪式。
4、市领导宣布活动开幕。
5、消费者保护论坛开讲
6、政府部门、消委会、行业协会、专家团现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3·15律师团、家装、健康医学专家团现场开展法律宣传、商品真假识别、受理消费者投诉;提供消费维权及消费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
7、企业展示推介商品和服务。电信各营运商、邮政、供电、供水、中石化等行业以及部分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诚信单位、守重企业现场展示推介本企业的商品及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8、新闻媒体现场采访报道。杂志等记者现场采访报道实况。
9、消委会及相关专家走进企业
七、宣传范围和力度
为了宣传好x年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主题和内容,我们在往年街头标语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等,今年扩大户外广告、LED广告 路牌 宣传单、湛江消费杂志、公交车、候车厅、出租车、微信、秒赚等新锐媒体、画册。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18
一、活动宗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工作方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统一布置,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市场专项整治。3月上旬,各分局(片区)和县局各执法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消防产品等产品进行检查,并邀请电视台跟踪采访。
2、设立咨询服务台。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福县消费者协会和协会各理事单位在3月15日上午8:30至11:30统一在县城金岸广场(甘雨亭超市旁)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现场向消费者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并在电视台、乐活安福等媒体发表。
4、与新闻媒体合作(电视台、乐活安福等)。(1)在安福县广播电视台“泸潇视点”栏目制作专题节目并对“3.15”的其它活动做宣传报道。(2)开展诚信活动。
5、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在“3.15”期间组织人员利用宣传车、广播进入到学校、社区、企业、乡村、景区、单位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6、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利用IED显示屏宣传文明消费用语。
7、开展一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四、工作步骤
1、拟定“3.15”活动通知,由中共安福县委宣传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协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该项工作由消保局负责)。
2、走访农业、发改、卫生、防疫、电信、电视台、移动、联通、邮政、银行、保险等消协理事单位,邀请他们3月15日设立咨询服务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该项工作由消协办公室负责)。
3、3.15活动现场布置由消保局负责,消协办协助。
4、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该项工作由法制股负责)。
5、3月15日当场处理消费者投诉。(该项工作由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分局负责)。
6、与电视台联系简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该项工作由法规股负责)。
7、发布消费警示,印刷宣传资料等(该项工作由消协负责)。
8、开展市场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股、药械股负责)
(2)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等区域、场所和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品种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市管股负责)
(3)开展一次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检查。(质量股、商标广告股、执法大队负责)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股负责)。
(5)开展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工作(标准计量股负责)。
9、县电视台“泸潇视点”节目录制工作。(该项工作由特种设备股、执法大队负责)。
10、结合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街”(消保局牵头,消协办协助,平都分局、浒坑分局具体承办)、“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和“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由消保局负责,各分局、消协办协助)。此活动于20__年6月30日前结束。
五、3月15日人员安排
1、宣传咨询受理服务组:组长罗海林,人员由黄报春、车仙、刘丽兰、韩柳青组成,负责宣传资料的散发、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并将投诉分流至投诉处理组处理。宣传资料收集工作由邓淑兰负责,各股室局于3月7日前提供宣传资料到消协办。
2、市场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李炎才,人员由_组成,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合同纠纷、直销、传销、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3、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_,人员由_组成。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4、特种设备、计量宣传咨询组:组长邹林洁,人员由_组成。负责特种设备、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5、“法律六进”宣传组:组长_,人员由_组成,负责利用宣传车、广播开展活动。
6、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组长杨_,人员由_组成。
7、投诉处理组:一组组长:王_,人员由_组成;二组组长:黄顺华,人员由周_组成;三组组长:吴_,人员由彭水平、文小平组成;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8、宣传报道:由刘_、刘_负责摄像、照像、宣传报道工作。
9、内勤人员:邓_负责全县投诉举报安排工作,邓光伟负责接听县局消费者投诉电 话,将消费者的投诉转投诉处理组,并做好记录。
10、协调人员:雷_负责各展示单位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并做好展示摊位安排。
11、后勤保障组:由韩强、杨娟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六、做好经验总结
各单位要及时交流反馈信息,挖掘总结在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提升全县“3.15”活动工作水平作出新的贡献。总结材料于3月17日以前电子版报县消保局办公室,电子邮 箱:_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19
保护我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我校党政建设、团学工作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XX学院团委、学生会决定在全校开展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
活动主题
强化消费维权意识,服务和谐校园建设
活动单位
活动主办———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
活动承办———XX学院院学生会权益部
活动协办———芗城区西桥工商所、漳州市电子协会
活动时间
x年3月13日
活动对象
XX学院全体学生
活动地点
XX学院达理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活动简介
3.15系列活动之一——你的权益,我们的牵挂
活动目的:学生的权益是多个方面的,为了更好地解决广大学生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帮助同学解决消费过程中的困惑,我们诚挚邀请了西桥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和漳州市电子协会参与活动。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20
活动主题:维护消费者权益,共创诚信新生活
活动背景: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作为刺激社会经济的个体而存在,因此我们需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市场消费环境的公平诚信氛围,并打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良风气。通过相关活动,我们将传播维权知识,以让大家提高应有的自我维权意识,做一个精明细心的新时代消费者。
活动目的及意义: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2.维护消费者权益;
3.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活动时间:x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30—12:30
活动地点:一饭堂门前
活动对象:全校学生
活动项目: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并进行签名活动;
2.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奖问答活动。
活动准备:
1.准备两块展板,用作宣传消费者维权知识和出示有奖问答活动的问题,并设置签名板块,届时放在摊位附近;
2.申请举办活动所需要的摊位,进行活动经费的预算;
3.为有奖问答活动准备相关问题;
4.准备卡片制作消费者维权标语,准备四张书桌、一条长椅、一条桌布、一顶帐篷、工作用的文具以及问答活动的奖品;
5.切实做好活动的宣传,务必把活动的通知对各班进行传达。
活动开展:
1.活动当天早上,分派工作人员提前布置摊位;
2.按照计划,开展活动;
3.让部分工作人员维持有奖问答活动的秩序,并负责答案的核对;
4.请前来参与活动的同学们在展板上签名留言;
活动结束:
1.工作人员对摊位进行收拾;
2.将活动的相关资料交给秘书处,让秘书处为本次活动写通讯稿;
3.写好活动总结书,及时上交给秘书处和校青协;
4.做好活动经费结算,收据交由秘书处保存。
注意事项:
预备相应措施应付特殊的天气问题(如:下雨),活动可以选择退后或者停止进行;工作人员要做到耐心解答参与人员的疑问,恪守职责,尽最大的努力把工作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要做到位,可以通过飞信或者出海报的形式告知活动的时间,尽量争取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活动当中。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21
(一)开展宣传教育。“3·15”前后,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优势,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和意义,集中进行消费维权工作宣传。要大力宣传各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展示维权成果;继续普及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消费理念;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生产节能、环保消费品;努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进行咨询服务。“3·15”期间,各分会可在广场或单位门前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区重点开展商品房、家庭装潢、电脑使用、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乡镇,利用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的消费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大监管检查。“3·15”前后,各分局、消协分会要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理事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各项消费维权的专项检查。理事单位中的质监、物价、工商、建设、卫生、药监、农业、交通等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职能范围内的消费投诉较集中的领域和商品的监管力度。
(四)组织召开座谈会。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宣传贯彻“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由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承诺联盟企业承诺宣传并表彰先进单位。“3·15”期间,市(安静校园活动方案20xx)协会将联合与百姓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加盟成员的承诺宣传与展示活动,引导和促进广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并对20xx年度全市涌现出的“诚信单位”予以命名和表彰。
(六)组织“消费与民生”电视访谈。邀请名誉会长、会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介绍主题活动的意义及开展消费维权取得的成绩。
(七)办好“3·15”维权专刊、专版及各种宣传活动。市消费者协会将于“3·15”前夕与媒介联办兴化消费专版、专栏,借助媒介平台,全面反映本市的维权工作状况,制作利用宣传展板,展示维权工作成果,利用广场显示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的知识,营造活动的氛围。宣传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权情况,探讨、研究新的维权领域及工作方法,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介绍本地消协组织的工作经验,在有效推进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全面提升维权工作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八)编印纪念“3·15”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市消协将联合相关理事单位编印、发放纪念“3·15”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内容为:消费维权部门法章,商品的选购、使用和保养知识,消费维权的方法和技巧,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典型侵权案例剖析、消费维权的典型事迹等。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22
一、 活动主题
消费安全进校园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同学们的安全权利
二、 活动背景
近几年对于我们的广大消费者来说,大家都经历了很多很多。无论是毒饺子,还是毒奶粉,更不用说什么毒牛奶事件,都足以让每一个消费者心惊胆战。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现在又泛起了蒙牛O·MP问题。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尤其在我们湖大没有围墙和校门的环境下,我们与外界接触的机会更多,换句话说,受坑害的几率也就大了,所以,能在这种环境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尤为重要了。
三、 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非法传销者吸收的主要对象的问题,近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一系列传销事件,不仅扰乱了大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严厉打击传销,依法阻断传销活动,让法律进入大学校园,防止传销活动对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侵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希望借助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力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 活动形式安排
1、 电影展示
2、 权益知识展览
3、 签名活动
4、 发布倡议书
五、 活动前期宣传
1、 网络宣传:人人、QQ
2、 其他宣传:海报、横幅、传单
六、 活动具体安排
(一) 电影展示活动
1、 前期准备
(1)制作海报和传单,在各大教学楼及寝室张贴和发放
(2)制作展板,挂出横幅,对这一个活动进行适当的宣传。
(4)针对即将采用的活动形式,做必要的前期准备。比如申请场地、会场布置,主持人邀请等等。
2、活动时间
3月15日晚,具体的开始时间可视活动情况而定。
3、活动具体内容
(1)开小讲座:以“消费安全进校园”为主题,由主持人或工作人员担任主讲,与同学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宣讲内容可以包括:
A. 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知识。
B. 对本次活动的目的及重要性讲解。
C.解答同学们日常消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2)影视宣传:播放一部与消费者维权有关的经典电影,让大家从中受益,敢于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默默忍受被坑。
(3)材料宣传:向同学们介绍食品的选购与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等消费知识及维权方法,分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或可以写一些有关食品的选购与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的文章,由我们协助分发。
(5) 现场咨询:互动时间可以接受同学们的现场问答。
4、活动后期阶段
(1)寻找有关部门在大学内为同学们维护权益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
(2)与大学城里的其它大学性质与我们相同的部门取得联系,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发起一场消费维权进大学城的活动,扩大这场活动的影响面。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23
新修改的《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消条》)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为落实“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20xx年主题,做好新《消条》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进一步推动本市消费者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强新《消条》的宣传普及
一是开展专项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app等平台,借力《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专版,整合传统媒体、新媒体及社区、学校、商圈(场)资源,以新《消条》的新亮点、新规则及消保委的新职责为重点,通过手册、漫画、问答、访谈和专刊等多种形式,通过解读新《消条》,让社会各界全面感受新规定,传递维权的正能量。
二是推出深度报道。围绕消费需求的热点、消费诉求的热点和消费维权的难点问题,进行消费投诉大数据分析。对汽车维修、旅游消费、航空票务、食品销售、教育培训、个人信息保护等社会监督结果,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借助“上视‘3·15’特别节目”等重要媒体开展深度报道,揭示违法乱象,加强消费预警。
三是投播公益广告。以“诚信、理性、法治”为主题,制作信息保护篇、预付消费篇、网络购物篇、特卖促销篇等一系列公益广告,在各大媒体进行投播,为“3·15”造势。
四是评选“最美维权人物”。在全市工商干部职工、消保委工作人员、消费维权联络员和消费维权志愿者中开展20xx年“最美维权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挖掘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讲好维权故事,展示人物风采,树立公众形象。
二、切实加强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的工作安排,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并向社会公布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等信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是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评议。
以商业特许经营(加盟)业态、预付卡合同条款、“网购一物一确认”为重点进行梳理、约谈等,发布消费评议,提高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的水平。
三是公布典型侵权行为。
根据新《消条》的新规定,公布网络购物、预付性消费、个人信息保护、特许经营、营利性教育培训等领域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年度投诉热点。
四是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规范检查。
开展对商品销售、旅游、餐饮、预付卡销售等服务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专项规范检查,指导企业在制定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时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及时纠正、整改经营活动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是开展专题比较试验。
根据新《消条》关于网络购物经营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新规定,以车载净化器、网购蛋糕等商品为重点,开展对有关商品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的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
六是跟踪“诚信兴商十件事”落实情况。
根据新《消条》关于消保委履行公益性职责的规定,会同市商联会和市食安联会,对20xx“诚信兴商十件事”跟踪回访、督促落实,并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
三、切实加强新《消条》的落实执行
一是开展新《消条》的专题培训。对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的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为新《消条》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是组织新《消条》的知识竞赛。借助相关网站和报纸,开展专题知识竞赛,对新法规进行普及。
三是落实新《消条》的新职能。加快做好新《消条》有关提起公益诉讼、参与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制定和推动跨境消费争议解决等新职能的落实工作,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为消保委落实新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四、切实做好“3·15”期间的相关工作
一是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在确保人群密集场所安全的前提下,以方便消费者、服务消费者为原则,组织区县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二是召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盘点新《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对20xx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三是加强值班应急工作。为确保央视“3·15”晚会转办件及“3·15”期间消费者投诉特别是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系统切实加强值班。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消费维权工作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对促进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大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充分展示本单位的消费维权风采。
二是主动作为,及时回应
要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及企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邀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重点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与媒体合作开展持续跟踪式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加大宣传,关注舆情。要高度重视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要高度重视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的作用,及时传递工商正能量,妥善处置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方向,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24
一、活动名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时间:20xx年3月11日12点开始
三、活动地点:**市总工会大厦门前
四、具体内容:
(一)纪念活动仪式:
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XX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3.15咨询活动开始等。
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各有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名称、数量、案值等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电话:),各单位自行装车,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统一组织销毁。
(四)几点要求:
1、参加3.15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3.15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服从指挥,开展工作,严禁各行其是。
现场活动总指挥:
场地布置、划分联系人:;
记者现场采访协调人:
2、着装要求:正式参加3.15活动的工商干部着冬装、穿大衣(不带毛领)、戴大沿帽。其他人员可着便装。
3、3.15活动(包括3.15晚会)期间,各工商局、所要加强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
4、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或与市消协联系(电话:111111)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25
为了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贡献。省消费者协会,将在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以下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协调准备(1月10日至2月15日)
(一)1月16日至25日,与各市沟通协调“3.15”期间联合开展的纪念活动。
(二)1月20日至2月20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征集十大维权事件并组织专家做出点评。
(三)1月10日-2月5日,做好新一届理事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四)1月10日-3月5日,做好纪念20xx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和纪念大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至3月10日)
(一)3月8日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1.曝光XX年侵害消费者十大典型案例。
2.公布XX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结果。
3.点评XX年十大维权事件。
4.宣传展示省消协新改版网站的新功能。
(二)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与媒体及有关部门配合,宣传维权工作。
1.在全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省内各主要媒体专访解读“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拟在省内各主要媒体发布8期科学健康的消费知识、消费提示。
第三阶段:“3.15”纪念活动(3月10日至3月15日)
1.支持鞍山市消协及有关部门举办名优产品博览会。
2.拟于3月13日召开省消协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组成新一届理事会。同时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3、召开银行业“消费与责任”行业服务情况通报座谈会。
4.3月15日,与沈阳市工商局、消协联合组织大规模的《消法》宣传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省、市工商、消协及“3.15”讲师团、律师团、志愿者参加。
5.指导或参与相关市消协举办的“3.15”大型纪念活动。
6.与省家具协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拒绝使用非降解熟料包装带、消费者放弃纸巾,重新拾起白手帕等宣传活动。
7.以“两站”为依托,开展普及《消法》等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村屯活动。
8.开展关注农村消费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活动。
9.3月15日,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一起组织“3.15”当天的现场纪念活动,并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10.举办投诉和解直通车启动仪式。
11、与辽宁电视台合作启动建立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26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__年全省“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__商办发(20__)_号)精神,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做好我市20__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活动主题及目的
活动主题:增强供给能力,促进消费升级。
活动目的:通过开展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宣传推广品牌,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服务,引导生产供应,建立健全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为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作出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__年__月1日-20__年__月4日
三、活动组织
消费促进月活动由__市商务局主办,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贸流通及餐饮企业、商业联合会具体承办。参与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可在活动期间使用“__市20__年‘消费促进月’活动”字样,便于消费识别和监督,营造全市消费促进活动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活动内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增强供给能力,促进消费升级”主题,积极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以服务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绿色消费、农村消费为重点,紧密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和风俗文化特色,因地制宜举办特色商品展、特色文化节、休闲旅游节等消费促进活动,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推动培育新供给新动力。
(二)活动形式:各类商贸流通企业要开展打折促销、优质服务、品牌营销等丰富多彩的惠民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增长;大型商贸企业要主动积极通过农商联手、工商联手、银商联手、文商联手及贸工农、产供销一条龙等方式,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渠道,增加有效供给,提升供应能力;搭建内外贸融合平台,出口企业要拓展国内市场,促进出口商品与消费者对接。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开展的“消费促进月”活动,充分认识消费促进活动对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结合实际。各地要发挥各自产业结构、消费市场方面的优势,精心制定本地“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
(三)确定重点。__城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要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县市区要以中心城区分别选择3-5家企业重点跟踪,精心设计方案,抓好促消费活动组织。
(四)线上线下融合促销。各县市区要积极与省内重点电商平台协调沟通,动员电商平台与各市州重点活动有效对接,同步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形成线上线下联合促销的良好氛围。
(五)推进活动机制化。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消费促进工作合力;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要组织主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
(六)切实保障活动安全。各县市区要加强活动安全管理,完善活动安全预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活动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__市商务局成立以朱延琳局长为组长,彭孝林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参加的“消费促进月”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和协调,并在3月28日前将活动方案和信息联络人名单、联系电话报送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
(二)加强活动宣传。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参与企业要借助报纸、电视、网络、宣传页、公示展板等,广泛发布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内容、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积极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吸引消费者踊跃参与活动,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消费信心。
(三)落实安全责任。为保障活动安全有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要明确各参与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活动主办单位对活动场所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疏散等设施完备。要强化督促检查,制订应急预案,严防哄抢、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活动期间,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促销等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组织的促消费活动及时跟踪,对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上报,在20__年5月10日前将消费促进月活动总结报送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