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救灾工作预案

  正安县是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的地区,洪涝、干旱、泥石流、风雹、低温冷冻、山体滑坡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发生, 对国家和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为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的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救灾预案是各级政府的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乡镇根据县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的救灾预案。

  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预案要确定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预案的适应范围

  救灾预案适用于洪涝、干旱、泥石流、风雹、低温冷冻、山体滑坡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

  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在3小时以内向上一级人 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即快报), 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程 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灾害等级的制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1)农作物绝收面积100公顷以上;(2)倒塌房屋50间以上;   (3)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4)大牲畜死亡 50 头以上;(5)7 级和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大风。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1)农作物绝收面积50-100公顷;(2)倒塌房屋10-50问;   (3)因灾死亡2一10人;(4) 大牲畜死亡10-50头;(5)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大风。

  3 、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发生大灾、中灾时,县级救灾预案启动,受灾的乡镇救灾预案同时启动。轻灾由受灾的乡镇政府启动救灾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

  县级预案由县政府颁布实施,乡镇预案由乡镇政府颁布实施。

  四、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遇重大灾害时,由县人武部协调驻正部队和武警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二)救援物资的准备

  紧急救援物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所需要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经贸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 食、供销社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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