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合作经营运营合同

2025-02-18

参股合作经营运营合同 篇1

  第一章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______市合作经营。

  为保证合作经营正常运营以及保障合作各方的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2、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作经营单位

  3、合作单位名称:______品牌实木家具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

  4、专卖店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10号柏图家具商场三楼。

  第四章经营目标、范围和规模

  5、合作经营的目标: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在经营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市场竞争力,拓展业务量,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专卖店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合作经营范围:专卖店主要开展______品牌实木家具代理销售等有关业务。

  7、经营规模:专卖店属于贸易企业,以资本和市场决定经营规模。

  随着业务发展,在合作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经营规模可扩大,经营范围可增加,具体的经营项目根据专卖店的发展和市场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变更登记。

  第五章投资总额

  8、专卖店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元)。

  甲、乙、丙三方均为人民币出资。

  甲方出资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元),乙方出资十一万元(¥___________元),丙方出资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元)。

  如果因经营需要增加投资,三方按比例共同追加投资。

  第六章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分配

  9、合作三方商定按照三方的投入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行利润分配。

  经共同协商确定:甲方占有1/3股份,乙方占有1/3股份,丙方占有1/3股份。

  10、合作一方转让其股权时,须经其他两位合作人同意,其他两位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后,全体合伙人应按各人所持有股份从新调整职责。

  11、新加入的合伙人应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按股权比例与原合作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责任、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合作人如退出经营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

  13、利润分配:每月的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后,按月提取工资、奖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留取20%作为发展基金,其余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每三个月分配一次。

  因经营需要产生借款(一万元以上借款需经合作三方同意),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

  因正常经营产生的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股权比例分担。

  第七章合营各方的职责

  14、甲、乙、丙三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乙方职责:乙方为合作经营工作具体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购进经营货品;

  ④管理专卖店日常经费开支。

  甲方、丙方职责: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⑤积极发展业务,配合专卖店日常经营等。

  15、专卖店的员工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16、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制订,甲乙丙三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17、主持专卖店工作的合伙人必须每个月向其他合伙人通报专卖店的经营情况,包括管理、销售、财务等情况。

  18、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专卖店或其他合作方的经营的活动,专卖店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19、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三方同意通过。

  第八章劳动报酬和奖金

  20、乙方每月从专卖店经费中领取___________元作为管理劳动报酬(包括聘请职员的工资)。

  21、顾客主动上门采购家具,从成交额的利润中提取10%作为乙方及职员的劳动奖金。

  22、甲、乙、丙或其他人介绍的客户,从成交额的利润中提取20%作为介绍人的奖金。

  第九章税务、财务、审计

  23、专卖店的会计年度从年月一日起至月

  第十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24、对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丙三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5、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

  如甲、乙、丙三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26、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国际惯例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的违约金。

  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司,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章适用法律

  27、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28、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29、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销售协议、利润分配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本合同于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丙三方在南宁市签字生效。

  32、合同的年限为壹年,在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延续此合同。

  33、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股合作经营运营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了规范合作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作企业及其合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作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合作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作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作企业登记

  全体合作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盈余分配

  1、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__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作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作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债务承担

  1、合作企业债务由合作企业财产偿还。

  2、合作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作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承担。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十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作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作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作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作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作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作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作人报告合作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作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作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有裁决权。

  第十一条: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检查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合作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作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作人分别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作人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处分合作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作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作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作人入伙及合作人的退伙。

  8、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9、合作人增加对合作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作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作人同意外,禁止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作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入伙

  新合作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作协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作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作人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第十六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七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八条:退伙程序

  合作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经全体人合作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作人退伙,其它合作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作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作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作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作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出资的转让

  合作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作人必须符合《合作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作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作企业注销登记。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三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作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作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作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作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_____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股合作经营运营合同 篇3

  第一条 约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XX公司)。  XX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XX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

  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X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

  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XX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XX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XX公司负担。  应XX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XX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XX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XX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XX公司。XX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XX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XX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XX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XX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XX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XX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