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GP合作议书

2025-01-07

双GP合作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法就合作设立凯瑞德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合作设立凯瑞德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载体,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为基金追求效益最大化,实现合伙企业自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使合伙人获得可能的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二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条、合伙人的名称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数额和持股比例:

  合伙人的名称认缴情况

  数额时间方式首期出资数额剩余出资数额持股比例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

  2、若合伙企业资产净值高于合伙企业初始成立规模,______方可提取资产超出初始规模部分的%作为业绩报酬。

  第六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___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5、必要的媒体费用;

  6、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第七条、本合伙企业由______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八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7、【其他】

  第九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

  第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十四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二十二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GP合作议书 篇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精神,就经营管理事宜等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事宜及职责划分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在符合四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现就正式接手经营管理有关事宜,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职责范围划分如下:

  (1)甲方主管市场的账务管理,负责与有关管理机构、商户的协调处理关系,是合作组织唯一的合法代表人。

  (2)乙方负责财务以外的市场具体管理、有关工作的开展与实施、以及冲突问题的解决等。

  (3)丙方、丁方在乙方的领导下工作,配合乙方工作抓好秩序与卫生的管理工作。

  二、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不领取工资报酬,在扣除正常办公开支、上交费用、人员工资(收费人员两人、会计一人、卫生清洁人员一人)及向交纳的费用后由甲方主持分配。其中甲方所得份额为50﹪,乙方、丙方、丁方三方共得50﹪的份额。

  2、债务承担:

  若因原因或其他市场方面的原因导致甲方承担债务的,债务由本协议各方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并互负连带责任。

  三、合作范围内的事务处理,如人员的选聘等需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所需费用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承担,费用的用途应予明示,各方均享有知情权。

  四、甲乙丙丁任何一方不得从账务中支取、借支款项,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做出的民事行为或以合作组织名义,实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后果均由其个人承担,与合作组织的其他方无关。一方更不得因己方原因使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受损。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丁四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受损或是使合作方遭受其他利益损失,其他受损方在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不征求致损方意见决定解除与其的合作关系,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续期。

  七、纠纷的解决:

  合作各方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诸法院。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处理。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丁四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合作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

双GP合作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发展生态农业,满足人们对生活食品安全卫生的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秉着互相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计划合作建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三十年

  二、合作事宜:建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主要生产日常生活中所需的食品,即:猪肉、鱼、鸡、鸭、鸡蛋,鸭蛋等禽畜产品及适合当地气候能种植的各种季节性蔬菜和优质水稻。

  三、甲方责任:在家住的所在地租用不少于50亩的田土及部分土地,用于种养二条款中所列之的产品。并承担土地租金及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为:

  1、种植优质水稻不少于10亩,蔬菜10亩(保证乙方所需的季节性供应),鱼塘20亩,猪肉每月不少于宰杀一条及端午,中秋,春节等节日的猪肉供应;鸡不少于500只,鸭不少于200只,鸡蛋不少于__斤,鸭蛋不少于___斤,鱼不少于___斤。

  2、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是环保的,不得随意使用农药,化肥。如不得不使用农药,也必须是正规,低毒性的(限于水稻),并告知乙方,禁止使用除草剂。

  3、喂养的鸡、鸭、鱼,猪禁止使用混合饲料,猪必须是热食的花,黑猪。

  4、供应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均按当时的'市场价___%计价,价格由甲、乙双方每半年协商一次确定。

  5、在保证供应乙方所需的多余部分产品,可自由处置。

  6、生产过程中接受乙方的监督并听取乙方的合理建议,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7、乙方所提供的资金只能用于基地的建设或生产中。

  四、乙方责任:

  1、保证初期的投入资金及时到位,资金的偿还只能在甲方所供应的产品中逐年抵扣。

  2、积极协助甲方所取项目资金。

  3、派代表监督生产,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参加生产劳动。

  4、前期投入资金在食品供应的过程中抵扣完以后,及时支付所买产品所需的资金。

  5、从甲方购入的产品,只能自用,不能转卖得利。

  五、如需扩大生产规模,需进一步投入资金,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未尽事宜及在以后的生产,供需过程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七、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中所确定的各条款,不得违约,如其中一方违约,必须按初期投入资金的三倍赔偿对方。

  八、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两份,乙方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