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应诉答辩状合同

2023-01-22

民事应诉答辩状合同 篇1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答辩人_________不应该对_______的________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被答辩人以“__________”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_________和_______的_____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______并不会必然导致__________。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

  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

  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_份。

民事应诉答辩状合同 篇2

  答辩人(被告):

  住所地:

  被答辩人(原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因被答辩人公司诉答辩人所谓物业合同服务纠

  纷一案,答辩人于20__年月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起诉书》以及开庭传票。

  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诉讼主体不合法。

  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京政

  容发〔20__〕61号“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供热单位应当和居民采暖用户直接签

  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

  因历史原因,各供热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自治组织签订的居民供热采暖合同、采暖费

  代收代缴协议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与采暖用户签订的供热采暖合

  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修改、调

  整或解除。

  截止目前,我与公司未修改或签订供暖、制冷

  合同,我与供热公司供暧制冷费多交少交,公司无权向

  法院起诉我。

  二、原告提交的诉讼请求计算依据不符合北京市相关文

  件。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

  的通知》京价(商)字〔20__〕372号文件,燃油(柴油)、燃气

  (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调整为30元,其它供应对象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

  暖季35元。

  因室的房产证标明的房屋属于公寓(住宅),

  供热公司应按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计算供暧及制冷费。

  且室就是按这个标准收取。

  三、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合法。

  原告提交了一份由

  居委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1

  该证明未经答辩人授权,属无效证明。

  2居委会无权改变房屋的

  设计用途。

  该证明不仅无效,且更进一步说明室是住宅只

  能用于居住。

  四、居民供热与非居民供热的界定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

  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准。

  根据《关于规范供热单位收费服务行为有

  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容发〔20__〕92号)第二条指出“居民供

  热与非居民供热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设计用途为

  准”,清楚地指明了计费依据。

  当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设计

  用途与实际用热情况不一致时由谁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如

  何认定?什么叫“实际用热情况”?北京市市容委没有明确规定。

  物业公司无权代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更无权代市容委判定“实际

  用热情况”,否则供暧收费市场将会发生混乱!造成大量的住宅

  存在实际用热情况争议,法院将会不胜其烦!且北京市市政市容

  委也不是价格的制定单位,无权代发改委判断每个采暧用户供热

  收费标准。

  五、违约金计算没有依据。

  被答辩人仅是代收收付供暧及

  制冷费,没有合同约定,无权收取违约金。

  合同约定的仅是物业

  服务费的滞纳金计算办法。

  六、被答辩人无权代供热公司判断房屋使用用途,且错误

  地判断了答辩人房屋的使用用途。

  答辩人与个人签订租房协议,

  房屋使用人用于居住。

  因本房屋房本设计用途为公寓,工商局不

  能注册,该使用人未能将房屋用于经营。

  因做为员工休息室,费

  用由单位出,故物业发票抬头写的是租房个人所在公司。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随意夸大应收供暧及制冷费,并在此基

  础上索要巨额违约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被答辩人

  还以供暧补充协议的形式截留交给热力公司的供暧费,并且越权

  毫无根据地多要供暧费,严重违反了《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

  答辩人特具上述意

  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民事应诉答辩状合同 篇3

  答辩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民族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社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______________”不属实。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______________”不属实。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______________”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社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______________”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______________”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孩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三、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