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纫设备采买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
设备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数量(台) 单价 (元)金额 (元)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元
设备配置:供方提供原厂全新原装的产品(注:含机头、台板、机架),以上设备单价以成套到我方单位交货计价,设备配1.2米全包边豪华台板、工字台架、4个机架轮子,由供方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供方免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并对产品质量提供 壹 年的免费保修服务,除易损件如机针、针头、针杆、针板、压脚、送布牙、旋梭、弯针、梭心套及与上述相关联的螺丝与弹簧和非正常操作造成的人为损坏及故障不在保修之列。对需方提出的维修或维护要求,供方在24小时内响应上门服务。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交货时间:供方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并安装完毕。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供方在需方指定工场交货、安装调试,并经双方代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四、运输及其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五、验收标准、方法和时间
设备的品牌、型号和数量按设备交货清单进行验收;设备在投入运行正常无故障使用后一个月内,按该品牌、型号的厂方技术标准验收。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于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开具17%增值税全额发票给需方,需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总货款的95%(¥ 元),余款(总货款的5%(¥ 元)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质期为 壹 年(注:不能少于壹年),保质期满 壹 年(注:或按投标文件)后无质量问题,供方向需方发出退还质保金的函,需方收到供方退还质保金的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退给供方。
七、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需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中途退货,应当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二)需方需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供方货款,如逾期支付的,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5%计算违约金。逾期5个工作日仍不支付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签订后,供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发货或中途断货,应当向需方偿付未发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四)供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如延期交货,每天按未交货物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延期5个工作日仍未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将争议事项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由法院判决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帐号: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缝纫设备采买合同 篇2
使用单位:简称甲方
船舶单位:简称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船马力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
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方负责,但方需协助,其费用由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处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19年月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年月日
负责人:
帐号:
乙方签章:年月日
负责人:
帐号:
鉴证机关:负责人:
缝纫设备采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进行验收设备,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当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甲方工厂内。
3、乙方同意将上述设备租赁给甲方继续占有并使用,双方另行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4、上述设备的所有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起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