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保密协议书 篇1
会计事务所保密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秘密信息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3、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4、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第二条 保密的范围
1、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2、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3、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4、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6、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第三条 保密的义务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是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四条 保密期限
1、除非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保密内容可以不用保密,否则乙方应从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包括试用期在内),无限期保守甲方之商业秘密。
2、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到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为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甲方如因此提起诉讼,乙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第七条 生效及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会计事务所保密协议书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秘密信息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3、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4、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第二条 保密的范围
1、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2、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3、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4、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6、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第三条 保密的义务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是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四条 保密期限
1、除非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保密内容可以不用保密,否则乙方应从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包括试用期在内),无限期保守甲方之商业秘密。
2、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到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为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甲方如因此提起诉讼,乙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第七条 生效及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会计事务所保密协议书 篇3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规范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______会计师事务所。
英文名称:______。
第三条、事务所住所______。
第四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元。
第五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六条、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第七条、本协议的当事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九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合伙人对执行事务所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选举、被选举为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查阅事务所账簿、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了解事务所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四)获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
(五)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六)监督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
(九)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十)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合伙人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成立并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及调整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主任会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份,审批及登记机关共____份,注册会计师协会____份,事务所保存____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