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格式商业合同

2023-01-14

专业格式商业合同 篇1

  合同号: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都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买方: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

  5.装运日期:__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__

  8.保 险: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公司_____

  (电报: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

  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

  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

专业格式商业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该栏)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该栏)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商业用房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深圳市 号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见附件一:商业用房租赁范围平面示意图)出租给乙方。乙方亦同意租用上述出租房屋。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乙方应分摊的附属通道、公共设施部分的面积)。

  (二)甲方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出租,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到现场查看或了解并同意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承租。如出租房屋内部已存在装修(如抹灰、油漆、地砖、吊顶、其他隔墙、水、电等等),由乙方决定继续使用或进行重新装修。如乙方决定继续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责维修,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决定重新装修的,可由乙方自行处理,但原配置的空调、电梯、消防等设备设施应交由甲方处理。

  (三)本合同项下之出租房屋仅可作 用途使用,乙方须依法经营,在开业前获得必要的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等政府部门的书面核准文件及证照,以保证出租房屋的规划功能及其配套使用,并有义务在开业前向甲方提供有关书面核准文件和证照的复印件。上述核准文件及证照如有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后书面核准文件及证照的复印件。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四)本合同仅为房屋租赁的约定,如因建设、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等问题导致乙方无法开业或营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如乙方确因建设、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原因造成无法开业或正常营业的,乙方可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解除本合同,乙方如已对出租房屋进行了装修的,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任何补偿。乙方应当在结清房租及其它费用的同时将出租房屋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及其他相关起止日期

  (一)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二)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不再与乙方续签租赁合同,甲方收回该出租房屋,重新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招租,乙方同意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办理退房手续。在公开挂牌竞价招租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作为出租房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房屋交付日: 年 月 日。

  (四)免租金装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施工的期限。在该期限内,乙方应承担除租金外的房屋用水、用电、管理费、政府部门因乙方使用房屋而收取的一切费用及乙方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需维修的费用。如免租金装修期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乙方正式向甲方交纳三个月租金后,方可申请解除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五)租金起计日: 年 月 日为开始计算乙方应支付租金的日期。自该日起,不论乙方是否正式使用出租房屋,均应当支付房租。但,若甲方逾期交付出租房屋,则起租日也按逾期交付的天数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但,不论甲方是否逾期交付出租房屋,若乙方提前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出租房屋开始经营活动、办公,则以乙方提前使用出租房屋的日期为正式起租日,从即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租金。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一)租金

  1.在本合同租期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出租房屋租金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

  2.在本合同租期内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出租房屋每一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按 %上涨,并由甲方直接调整租金。

  (二)其他费用

  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赋等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及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政府部门因乙方使用房屋而收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下列方式之一于每个日历月的首十日支付当月租金:

  1.现金形式。应付至设于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一楼的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下称租赁中心);

  2.银行划款代收、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应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莲花山支行;帐号:4420xx014),银行划款代收、转账凭证及支票应注明收款单位“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用途”或“备注”栏应注明“ 号房屋 年 月租金”。如甲方的开户行和帐号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上述第四条约定方式之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作为本合同的租赁保证金,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该租赁保证金将作为乙方切实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自身义务的保证。

  (二)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已把本合同规定应付的所有租金及其它款项支付完毕,也没有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而未修复的情况,则待进行出租房屋清点记录并完好交还给甲方后,乙方即可办理退房及退租赁保证金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接和使用

  (一)甲方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二)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出租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建设、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责任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四)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及其它污染。

  (五)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六)乙方不得擅自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出租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使用用途。

  (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发布招租信息及其他任何形式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或允许他人使用。乙方经营所需证照的负责人与签订本合同的承租人(单位)须一致(品牌连锁店除外)。

  (八)乙方在出租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应按照下列条款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商业用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中承诺的所有内容开展承租经营行为;

  3.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4.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产生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及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明火做饭(租赁用途为餐饮项目的除外)、燃烧香烛、搭建阁楼,不得存在屋内留人住宿、仓储等违反消防法规的“三合一”或“多合一”情形,不得乱拉乱接水、电、气等管道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化学用品,不得占用或阻塞公共通道和公共场所,不得遮挡、占用、封堵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出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十)乙方在对出租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及其雇员或雇请的工人倾倒物料进入公共水渠、洗手盆、厕所及其它排水、排污设施,导致其受腐蚀、阻塞或损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乙方需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须向甲方书面申报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经甲方同意后,再由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办理装修报建手续,并由乙方报送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报建、送审及其他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进场装修期间,乙方及其装修承包商应遵从甲方及出租房屋所属屋村管理处的指导和管理。

  (十二)乙方需对出租房屋现有配备的水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搬离出租房屋时不得拆除前述的水电设施。

  (十三)乙方在装修时,对有防水要求或设置有给水、排水设施的,须严格按防水施工规范实施,并经甲方和屋村管理处查看后方可做隐蔽工程。如防水工程在隐蔽工程完工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关责任。

  (十四)乙方需要在出租房屋内自行安装空气调节系统,安装前须事先获得甲方和出租房屋所属屋村管理处核准。

  (十五)乙方需要在出租房屋外墙安装或设置广告招牌的(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须事先获得甲方和有关部门及屋村管理处的审批同意,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擅自在出租房屋外墙设立招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拆除,如乙方拒不拆除,甲方可派人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出租房屋原已设置的广告招牌,由乙方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决定继续使用的,其维修和维护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决定不使用的,由乙方负责拆除。广告招牌在设立、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作为广告招牌的所有人和使用管理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改造、升级、增容后的水电设施及招牌设置等不作任何补偿。

  第七条 房屋维修和维护

  (一)甲方负责或配合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主体结构安全进行维护,负责或配合相关单位对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墙体开裂及渗漏水进行维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上述维修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害和损失的扩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在造成损失后48小时内报甲方查验并确认,之后申报损失的,甲方一概不予认可,而且,甲方只对直接的财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对乙方的营业损失、水电消耗、员工工资支付、物业管理费支付等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出现上述维修问题,乙方不按前款规定及时通知甲方,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出现危害和损失,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或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负责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出租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并承担维修和维护费用。

  (三)乙方未履行出租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和维护责任,造成相邻用户损失的,乙方须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的,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紧急情况,且未能及时联系到乙方的,在未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

  (四)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相关单位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需乙方配合或协助的,乙方须积极配合和协助。如乙方不配合、不协助甲方或相关单位的维修工作,甲方有权采取或配合相关单位采取包括停水停电或强行进入室内等强制措施进行抢修,避免扩大损失。因乙方不配合、不协助甲方或相关单位的维修工作,导致公共设施或相邻房屋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乙方不交租金两个月的;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合计超过两个月租金数额的;

  3.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乙方不承担维修和维护责任致使出租房屋或其设施严重损坏,或经甲方代为维修后,拒不承担维修费用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私自拆分、私自分隔或改变出租房屋结构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对相邻房屋或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的;

  7.乙方在出租房屋内、外或通过网络、电视、电话、报刊等媒体及房屋中介发布出租房屋招租信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租房屋的;

  8.甲方交付出租房屋后,除正常装修外,乙方超过三个月不使用出租房屋的(仅用于登记商业主体注册地址的视为未使用);

  9.乙方及其雇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经计划生育部门提请处理的;

  10.乙方经营所需证照的负责人与签订本合同的承租人(单位)不一致的(品牌连锁店除外);

  11.乙方在未取得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核准文件和营业证照之前经营的;

  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或污染,经书面通知不整改的;

  13.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14.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或消防隐患,经书面通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致使发生安全生产或消防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两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出租房屋。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已占用房屋的,应及时迁离出租房屋。

  (三)乙方拖欠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金额乘以拖欠日乘以万分之五。

  第九条 退租与经营项目变更

  (一)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提前退租,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缴清当月租金、结清相关费用后方可退租。乙方未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或申请未获甲方同意而提前退租的,除缴清应缴纳的租金和结清相关费用外,还须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二)合同期内,乙方如提出变更经营项目申请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合同剩余有效期须保证在一年以上。乙方申请变更的经营项目须符合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对本出租房屋经营项目设置的要求。经甲方同意变更的,在本合同剩余有效期内进行变更。

  (三)乙方在承租期间有违约情形的,提出变更经营项目申请时,甲方不予受理。

  第十条 合同终止(解除)

  (一)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结清出租房屋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出租房屋。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十日内,结清出租房屋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出租房屋。

  (三)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和未在规定时限内搬出出租房屋的,甲方可以采取加装门锁、停止水电气供应等必要措施收回出租房屋,并可将出租房屋内所有物品(包括装修、空调等其它设施设备或物品)在公证机关公证下予以提存。提存满3个月乙方未领取的,视为抛弃物,由甲方处置。

  (四)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迟延交还出租房屋的,甲方有权就逾期返还出租房屋期间,按照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的月租金数额的双倍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如果房屋占用费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对不足部分甲方仍有追讨的权利。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可自行拆除其对出租房屋加装的可移动的附属设施,但拆除时不得损坏出租房屋的原有设施、墙体等,并须恢复原状;但对于乙方在装修时加装的固定的装饰物,乙方不得拆除,该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台风、地震、水灾等);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改建、扩建、改造、装修租赁房屋的;

  (三)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的。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

  甲方授权租赁中心负责本合同内容的执行,并负责房屋日常租赁管理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通知及送达

  (一)甲方或租赁中心发给乙方的每一份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送达:

  1.派人送至出租房屋;

  2.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形式寄至出租房屋;

  3.张贴于出租房屋门上;

  4.张贴于出租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告橱窗内。

  乙方发给甲方或租赁中心的每一份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可在甲方办公时间派人送至租赁中心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

  (二)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的日期以以下方式确定:

  1.派人送交的,签收当天视为有效送达;

  2.通过特快专递寄出的,在投寄日(以邮戳为准)后的第三天视为有效送达;

  3.通过挂号信寄出的,在投寄日(以邮戳为准)后的第七天视为有效送达;

  4.通过张贴于出租房屋门上和出租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告橱窗内的,张贴后的第三天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 “年、月”的定义与解释

  (一)“年”:本合同中的“年”如未明确指明为某一年,则指自起租日之月、日计,向后推算,满12个月为一年。

  (二)“月”:本合同中的“月”,如未明确指明为某一年的某一月,则指自起租日起计,向后推算,满30日为一月,若按此方法计,满30日后为当月的31日,则该31日也计入该月,少于30日的月份也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三)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页之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对本合同修改的部分,则以附页的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商议的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业格式商业合同 篇3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按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账户或(开发商)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的还款日为日。

  甲方还款采用如下第种方法:

  1.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应为: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____种方式担保:

  1.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2.由_________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3.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2.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____(比例)计收损失补偿金;

  3.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4.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5.乙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收回: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日;

  3.3甲方逾期未付款项总额达____元人民币;

  3.4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3.5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7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8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违反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3.9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10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十四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签字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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