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由于设备制造原因系统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负责重新购置修理并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工期不予顺延。
5.6、由于乙方施工原因系统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应按规范要求重新安装和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调试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质量验收与保修:
7.1、乙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向甲方出具《 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7.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7.3、设备主体质量终生保修,附属配件、管线保修期为 月, 月后免费维修,更换材料费由甲方支付。
7.4、乙方在现场设立维修保养中心,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保养服务(免费维保期间,维保中心场地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
1、凡 设备供应与安装之间的一切矛盾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如因乙方处理不当造成质量、工期等违约,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设备与安装工程交付前供方的检验是付款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等的最终依据。
3、索赔
3.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3.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确应由乙方承担的索赔,乙方应同意退货、降低价格、更换部件,并承担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3、乙方如未能同意2.2条中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除相关的费用。
4、乙方履约延误
4.1、除合同通用条款第4条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施工和提供服务。
4.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延误工期,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违约合同。
4.3、供方确无法按期交货的,应将拖延的期限和理由及时通知需方,需方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修改合同及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5、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系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其它双方约定的事件。
5.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超过 天时,双方应协商修改合同履行时间。
6、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交纳合同总价的10%款项或银行保函作为本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义务后无息退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7、争端的解决
7.1、双方在解决合同争端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同意将争端向 。
7.2、 。
8、合同的终止
8.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履行其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