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合同范本4篇

2019-03-08

  甲方(售房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方承担。

  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出售房屋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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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bb机/手机: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0756- 传真:0756-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过对珠海市            (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面积  m2,以确权面积为准)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 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  元/ m2,总价(小写)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元。

  第三条 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

  a、买方全包  b、卖方全包  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 友情链接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

  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

  %,即    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日前,甲

  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

  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

  期购房款人民币    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  成  年即人民

  币  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

  部由甲方支付。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

  到乙方通知起  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

  额的差额。

  第五条 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3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甲方所认购的该房屋以现状为交楼标准,但乙方需负责督促原产权人结清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地产权证时或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 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的原产权人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关单据原件。若在办理房地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期间,因第三方及原产权人原因导致该房地产权无法转让,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三天内退还所交的款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理 人:               经 办 人:

  合同于   年 月 日

专项代理售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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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委托的基础和目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出售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委托。甲方承诺本委托期间不委托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条  委托的基本事项

  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弄____支弄____号____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全权委托给乙方居间出售。该房地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委托售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情况:__________抵押情况:____________附送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签订本委托时已征得该房地产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

  4.甲方委托乙方寻找适合购买该房地产的购买方并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甲方委托乙方一旦达成上述交易条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购买方购买该房地产的定金。

  第三条 佣金支付

  1.佣金数额: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按该房地产成交价百分之一计算。

  2.支付时间:甲方佣金应在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取得收件收据)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他事项均按上海市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委托中委托售价的百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乙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或委托出售的该房地产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违反本委托约定或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本委托的;

  3.甲方在委托期内或在终止委托后六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不通过乙方而与乙方曾介绍过的购买方成交的。

  4.甲方委托其他公司出售该房地产或自行出售该房地产。

  第五条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委托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商定守约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售房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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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区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楼层,用途。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计房价拾

  万千百拾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房屋四界东:西:南:北: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计元的定金或元的预付款,其余%,计

  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

  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1.

  2.

  3.

  4.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存份,乙方执存

  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姓名(签章)

  现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登记人

  共有人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