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保证金合同(4篇)

2019-03-08

  甲方(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分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 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

  ?第五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 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 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 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 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 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 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

  授权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盖章)

  授权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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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__________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_____%计_____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 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______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 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______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 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________%(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_____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市场登记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                             

  指定帐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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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试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     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 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 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   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 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    %(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   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2、  。

  第十一条 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第三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指定银行:  

  指定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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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 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 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 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 - %),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  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2、。

  第十一条 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第三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指定银行:

  指定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