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xx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xx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xx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xx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