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乙双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托管费总值的20%,若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对方损失中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
5、在托管期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国家征地造成乙方不能经营、自然灾害或托管期内因甲、乙任何一方主体消灭等)须解除合同,或本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使本合同失效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各承担50%的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卫生局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若产生争议:
1、双方协商;
2、主管部门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并报送卫生局、市政府备案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托管协议上报程序的合法性,由甲方负责进行该协议的报批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履行必须合同的报批手续,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由甲方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和托管费用外,对于乙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应该负责补偿,具体金额为乙方所支出费用的20%进行计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