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咨询费合同 篇1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造价咨询
3.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需向咨询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必要的外部条件。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咨询人支付设计费。
3.按照建设行政法规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二)咨询人的责任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咨询人按委托人提供的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
2.按合同规定内容和进度向委托人提供设计成果并承担质量责任。
3.配合委托人施工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设计周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周期:_________________自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
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件桥【20__】10号文)计取设计费。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该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费总额(人民币)0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00)
设计费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后,委托人一次向咨询人支付全额设计费用(人民币)000元。
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设计咨询费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云南省昆明市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委托的具体内容
2.1 项目名称:
2.2 设计内容及深度:
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咨询(达到与工程设计对接深度)
2.3 设计规模: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项目成果 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约 天。
第五条 项目收费及付款程序
建筑方案设计取费标准为 15元/平方米,经双方商定本项目总收费为 万元。
5.2 收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定金 万元;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经甲方及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三日内支付 万元; 乙方完成与工程设计单位技术交接后三日内结清尾款。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6.2 甲方须协助配合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
6.3 甲方自行承担超出所规定数量的成果的制作费用。
6.4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由于甲方原因拖延支付设计费,则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
6.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出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6.6 甲方采用乙方方案后,在项目推广宣传中,注明“建筑方案:Gauee建筑设计(意大利)”。
6.7 甲方在设计费支付完成后,设计成果属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乙方应按甲方的委托和提供的有关文件、基础资料,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7.2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
7.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方案汇报、成果评审、报批工作及现场服务。
7.4 乙方应对景观设计、样板房设计提出建议。
7.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出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八条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订立终止合同履行协议。
8.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负责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法院起诉。
8.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设计咨询费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2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表4-2。
表4-2 设计项目内容
第3条 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表4-3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4-3 发包方应提供的资料
第4条 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 设计方应交付的资料
第5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5所示。
表4-5 设计费支付进度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6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①发包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4条规定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将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
③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的设计费。
④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⑤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⑥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2)设计方责任
①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②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③设计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④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⑤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第7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该阶段设计费。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发包方均按第7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8条 其他相关事宜
(1)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4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
(3) 对于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5)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 份,设计方 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