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保密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学员信息、专有技术、教授学员信息、聚能教育科研成果、经营信息和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的学员信息系统、学员测评系统、学员手册、专业文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专有知识、信息、专有资料、教学方法、经验、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专有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资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学员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名单,以及公司的所有资料交还。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全部按照10万人民币以上来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有甲方出具证明。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课老师保密协议 篇2
合同甲 方:_____________
合同乙 方: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
性别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___ 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 省(市)____ 区(县) 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 年___ 月___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 年___ 月____ 日止。本合同于___ 年___ 月 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 元或按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授课老师保密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教师岗位担任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自责
1、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其所在岗位职责。
2、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乙方必须进行必要的学习与深造,并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或其他业务水平。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设施,保障乙方正常工作安全和健康。
2、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补贴。
3、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
四、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
1、劳动报酬按所在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2、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兼职职工不亨有此条款)
3、职工的工资补贴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按劳动部文件规定执行。(兼职职工不亨有此条款)
五、休息休假
1、乙方依法亨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寒暑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有薪假期工资标准按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
2、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应以自愿为原则并给予乙方同等的时间补休或按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支付加班工资。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赏罚。
2、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分配,按工作指标做好工作完成任务。保证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做有损甲方声誉利益的事。
3、甲方应根据乙方在工作中的贡献、效益、业绩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奖惩。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有下例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3、甲方的经营性质,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见习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师德败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的;
3、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辱骂学生,妨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情节恶劣的;
4、经考核不称职,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5、不服从甲方管理与工作分配。不能按甲方要求做好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经协商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如要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出面方式通知乙方。(五)、乙方有下例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四项第七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无理由不按时支付乙工资的;
2、甲方无理由扣发乙方工资或不落实法定假期的;
3、乙方得不到应有的人身尊严;人生自由;人身安全的;
4、甲方不按约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
(七)、甲方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或经营不善而停止办学的,双方所签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