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篇1
出让方: 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
一、 于 年 月以 方式取得 地块(地籍号: )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作为原出让合同(编号: )的补充,具有与原出让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为 。
三、经受让方申请、出让方同意,该地块土地用途调整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出让面积、容积率等其他用地条件均不发生变化。(如土地出让面积、容积率等其他用地条件发生变化,该条款相应调整)
四、该地块为自用型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销售。(针对自用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该地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可部分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针对部分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五、该地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分割转让,须满足以下条件:(针对部分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1、地块所有项目已竣工验收;
2、初次转让及再次转让对象必须为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必须符合园区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初次转让及再次转让的对象,均应经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审核并书面同意;
3、分割转让后的受让方利用土地及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条件。
六、经评估审核确认,该地块用地条件调整应补交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当日,受让方须向出让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七、土地出让年限及土地出让起算日不变。
八、受让方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超过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可以向受让方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期竣工的,每日按未竣工部分土地面积对应的土地出让金的0.5‰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超过约定的竣工日期满1年未竣工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开竣工迟延的除外。
九、受让方必须按照科教用地(科技研发)用途对地块规划建设和使用,不得作为商业、办公、住宅等经营性用途使用。根据 文件,受让方在土地开发建设及使用中须接受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监管,如涉及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须按照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如擅自改变土地及地上房屋用途,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出让方有权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双方违反上述各自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 的违约金。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
十三、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让方:(章)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篇2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分割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分割的基本情况
1.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农村土地(以下简称“分割土地”)分割给乙方。分割土地的具体范围、面积、四至等情况如下:
(1)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__
(3)地块面积:________________亩
(4)地块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
2. 分割土地上现有的农作物、林木、设施等资产,甲方同意无偿转让给乙方。
二、土地分割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分割土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土地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三、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办理
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2.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如有需要,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无法办理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土地转让价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篇3
签订合同?双方:
征用土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亩,其中,稻田__亩,水塘__亩,菜地__亩,坡地__亩,宅基地?__亩,林木__亩,共有树木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