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装箱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1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客户代码: )因自身业务需要或受收发货人委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 费用确认
i. 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申请书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为码头费用确认的凭证,并承担该箱的所有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 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使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承担因使用该更改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提供确认章样本如下;
3. 确认范围
i. 乙方承担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包括退载及验货费用;
ii. 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
4. 费用计算
i. 码头费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 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 费用结算
i. 所有结算之款项必须付往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嵩屿支行 账号:
ii. 乙方必须事先根据业务量提供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 乙方结算时需提供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提供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提供无效支票或出现两次支票空头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用现金缴纳方式。
iv.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合同约定的码头业务费用。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 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 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通知乙方补足押金。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 违约责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 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 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包括货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 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以为乙方提供,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甲方原则不提供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清单。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情况给予配合。
7. 争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希望延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 协议生效及其他
i.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
某集装箱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2
甲方:
与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客户代码: )因自身业务需要或受收发货人委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 费用确认
i. 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申请书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为码头费用确认的凭证,并承担该箱的所有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 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使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承担因使用该更改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提供确认章样本如下;
结算章样本单证更改章样本
3. 确认范围
i. 乙方承担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包括退载及验货费用;
ii. 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
4. 费用计算
i. 码头费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 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 费用结算
i. 所有结算之款项必须付往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嵩屿支行 账号:
ii. 乙方必须事先根据业务量提供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 乙方结算时需提供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提供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提供无效支票或出现两次支票空头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用现金缴纳方式。
iv.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合同约定的码头业务费用。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 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 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通知乙方补足押金。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 违约责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 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 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包括货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 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以为乙方提供,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甲方原则不提供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清单。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情况给予配合。
7. 争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希望延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 协议生效及其他
i.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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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
某集装箱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企业财产免遭损失,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制定安全责任如下。
1.乙方在入场前三天建立本单位与甲方相应配套的安全管理体系,由乙方项目经理组织落实《______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施工规模及职工人数,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和群从安全员组织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2.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中严格遵守《____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
3.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安全管理、机械安全管理、机械安全管理负全责。
4.乙方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必须佩带胸卡,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佩带胸卡,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乙方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乙方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气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8.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经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9.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时,提前向甲方上报施工地点申请单及作业人员人数。乙方材料出场时,提前向物资部上报,并开据出门条。乙方施工车辆进场,车速不得大于5Km/h,出场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
10.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站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乙方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因在本施工现场施工,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包括土方及渣土外运)未达标被开发方、监理及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的,一切损失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原基础上加倍处罚。
13.甲方有依据《项目部分包管理手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_____市相关文件和项目处罚规定(附后),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乙方单位进行处罚。
14.本协议将贯穿整个施工全过程,未包含内容按国家及___市相关标准执行,若有____市最新法令法规按新法令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 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 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