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卫治安协议书 篇1
总包方:
分包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和外埠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明确总包和分包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就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消防保卫、治安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是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授权的组织(持授权委托书),并且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消防、保卫治安的各项活动,参与所在地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分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内部行政、治安、保卫管理的各项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立足提高自治、自防、自卫能力,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班组、外埠施工队及职工个人。
5、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管理,对各种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力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对老化线路和设备及时更换,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预防火灾、触电、伤亡等不安全事故。
6、分包方必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活跃文化生活。严禁赌博,传看黄色小说和不健康刊物,违者罚款。
7、分包方必须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宿舍、办公室、施工现场要有防火、防盗、防触电等方面的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8、分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北京市颁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细则,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良好的治安秩序,切实做好消防、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控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发生,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管理考核指标》。
9、分包方必须执行消防、保卫、治安工作管理,它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宗旨。对所管的人、财、物等领导应负全面责任。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治安保卫要有方案及预案,要贯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级领导要把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消防、保卫、治安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经常对全员进行法制教育,不留死角,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等事故。
10、分包方必须随时接受总包方的检查和上级领导检查、监督,严格控制各种案件的发生,制定工作细则,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有组织有领导。
11、分包方必须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治安工作规定指示,对本单位人、地、物情况做到有底数,情况明,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保护事故现场,加强与驻地公安机关、治安联防组织联系。
12、分包方必须在施工中有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平面设施布置图,并制定治安、保卫、消防工作预案、方案。
13、分包方必须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14、分包方必须对财务、贵重物品要具备三铁(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装有报警器,安装安全牢固,保险柜不得存放现金、票证,有专人看护,防盗锁要牢固,出屋要加锁、关窗防止被盗,违反者丢失责任自负,并要追究个人责任。
15、分包方必须执行电灯、电线、电炉子等规范用火要求,仓库不准使用60瓦以上灯泡照明,不准在火源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16、分包方必须执行每个人员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并随身携带证件,随时接受保卫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治安检查,凡是三证不全,直至清理除出场。
17、分包方必须设置消防设备并明确仓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并保证安全,有制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和灭火预案,制定消防、保卫措施和义务消防队分工,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对义务消防队每月按期教育一次,训练两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保障消防器材灵敏有效,如果达不到要求要及时更换。
18、分包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消防通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建回转车辆场地,消防水源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周围3米不准存放任何物品,并配备水带水枪。
19、分包方必须执行施工现场搭建的临设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重点工程区域内不准搭建木板房,必须搭建时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20、分包方必须执行材料的存放、保管,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通风,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可根据工程计划进入并有可靠的消防措施,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如果需要定出措施,指定负责人到有关部门审批。
21、分包方必须执行特种人员上岗持有各种证件,如电工、电气焊工、设备安装、电气切割作业,要有用火证,严禁非电气焊工作业,动火前要清理周围易燃物品,配看火人,带灭火器材、水桶,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更换时重新办理用火手续,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距明火作业不小于10米,禁止存放楼内地下室,坚持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木质装修,有具体消防要求。
22、分包方必须执行根据季节变化施工计划制定冬季及装修阶段消防、保卫、治安措施方案,入场前进行消防、保卫、治安教育,签定治安、保卫、消防协议书。
23、分包方必须执行库房内不得住人,安装防爆照明设施,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入库,油漆稀料存放使用要遵守管理规定,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并配备吸烟室,有消防设施配备,不要随地乱丢烟头,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按照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规定制度进行配备灭火器材。
24、分包方必须执行电焊机必须设专用接地线,直接接在焊件上,不准接在建筑物上,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防止接触打火,造成火灾事故,电焊机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并加防护罩,确保不松动,电焊机应设置短路装置严禁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并由保卫部门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在操作完毕半个小时内反复检查,防止引燃发生火灾。
25、分包单位消防、保卫、治安领导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服从总包单位关于消防保卫、治安,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各项规章制度,措施、规范、标准。
26、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的检查落实消防、保卫、治安安全检查的目标,检查的意义、检查的内容、检查的要求,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处理,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总包方有权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并进行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27、分包方必须服从保安管理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四项标准。以上条款分包单位认真落实执行,出现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28、分包方必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工作管理,落实消防各项管理制度,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着火,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切费用由分包方负责,有关责任人应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分包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代表)消防管理人员负法律责任,总包方给予分包方十倍的罚款。
29、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保安管理,对外来人员要认真验证,办好会客登记后方可放行,对无证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放入,发现可疑要盘查清楚,对行人和车辆携带载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出门的查清材料调出凭证数物是否相符,记清车牌号方可放行,对无凭证或数物不符者一律扣留,分包方车辆进入大门不准乱停乱放,听从保安指挥。因分包方原因对无理取闹、不讲道理根据情节罚款。
30、为加强各种车辆的管理分包方必须到总包方办理相关车证,小轿车的车证和货车拉材料的车证不相同,小轿车车证不得混用,分包方应负总包方办理车证费用。
31、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贵重物品丢失、破坏、被盗,不妥善保管、存放由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给予分包方相应罚款。
32、若因非总包原因造成事故时,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指标属责任分包单位;若无法确定责任分包单位时,由分包单位自负责任,由此给总包造成的经济和名誉等方面损失,分包单位必须给于赔偿。
33、分包方必须接受并执行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
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意见,若分包不按时整改,总包有权处罚和停工,并上报甲方和监理单位。
四、消防、保卫、治安管理处罚细则
为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加强消防、保卫、治安的管理,制定处罚细则。
1、私自随意挪动、破坏消防器材等进行罚款50-200元。并按照原价的十倍进行罚款。
2、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随意大小便罚款50元。
3、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无论在任何时间、酗酒闹事,打架造成事端,根据情节每人罚款1000元。
4、出入大门必须佩带胸牌或出入证件,认真接受保安验证检查等违者罚款100元。
5、出入大门必须服从保安和相关人员管理不服者罚款100元。
6、无论任何时间、地点、任何人不准咒骂保安和管理人员违者罚款50元。
7、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准乱写乱画违者罚款50元。并把所写的擦掉。
8、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电工、油漆工等必须有考试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元。
9、气割、喷灯、使用明火作业等并按照用火制度规定执行,必须开用火证,否则罚款200元。
10、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混放明火作业必须保持5米,存放必须10米,不按照要求否则罚款300元。
11、仓库、木工房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违者罚款500元。
12、仓库、危险品附近照明灯不得超过60W,否则罚款200元。
13、下班后机械设备不断电,不拉闸罚款100元,如造成损失,受到影响,按照原价的十倍罚款。
14、不在指定大门出入翻墙,不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每人罚款200元。
15、劳动者必须按照劳动法遵守执行,不准使用童工,违者罚款每人1000元。
16、在施工现场吸烟,乱丢烟蒂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17、分包方盗窃各种施工用品,生活区个人物品,公共设施等根据情节罚款1000元。重者重罚。
18、分包方员工、领导围攻上访甲方领导员工违着罚款20__元。
19、分包方不办理胸牌、出入证件等每人罚款100元。
20、分包方所有车辆必须到总包方办理车证,不准随意乱停车,不服从保安指挥,违者罚款100元。
21、分包方单位和个人不准在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居住家属和小孩,违者每人罚款500元。
22、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特种作业等分包方须自带灭火器材,进场时必须到总包方消防部门备案,否则归总包方所有。
23、分包方食堂要保持清洁干净,不得食用国家禁用食品,如果造成食物中毒,一切费用由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给予分包方罚款1000元。
24、分包方人员未经甲方有关领导同意,私自在生活区、办公区做买卖违者罚款20__元。
25、夏季分包方员工、带班人员不准光背,不雅观出入公共场所,违者罚款200元。
26、分包方在宿舍内不准乱拉电线,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热毯、电热器、热水器、电扇)违者罚款500元,并没收物品。
27、分包方所有车辆出入大门认真接受总包方保安检查,并有总包方开出门证件盖章后相关领导签字方可出门。否则罚款1000元暂扣车辆。
28、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着火事故,总包方给分包方十倍的罚款。
29、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丢失、破坏、被盗事故由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给予分包方罚款。
五、违约
1、达不到以上约定条件的总包方已但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监理单位一份、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总包方(签章): 分包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 (或委托代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保卫治安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企业按照南昌市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西发改委[20__]50号文件《西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照文件的要求和目标抓落实,层层把好关,预防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承租双方特签订安全消防合同。
一、甲方要根据国家《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督促承租方做好消防安全落实工作。
二、定期开展防火安全的检查工作,及时清除火险隐患,经常性进行防火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乙方要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并做好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维修,定时换药。
四、乙方在经营生活中应时时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火灭,人走断电源,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清理好一切消防通道。
五、乙方存在火险隐患,未按照甲方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事故责任,酿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经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律。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所签房屋租赁经营合同终止之日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消防保卫治安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双方约定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形式,乙方同时提供等额合法发票。
4.3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序号
采购项目
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 贰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4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4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8.5甲方享受乙方签约单位干粉灭火器维修的配件费用全免待遇。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北京京泰华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