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队工班安全协议

2024-12-12

架子队工班安全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集通公司管理要求把,及我项目 部在既有营业线 施工 的具体情况,为认真贯彻安全 生产 方针,确保营业线的公务设施、电力、通讯、信号光电缆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以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

  1.乙方参加既有线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妨碍从事某项施工作业 的疾病,不得使用不满十八周岁童工和年龄大于五十周岁的老年工。

  2.既有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行车安全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并认真遵守。

  3.既有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防护备品、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内容必须按铁道部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组织实施 ,不得擅自变更。

  4.开工前,须向安质环保部提报网围栏开口、限高架撤除申请表和安全评估表,待报集通公司护路办审核批准后,符合开工条件方许开工。围网开口处每天下班后必须关闭,防止行人、牲畜上道;施工结束立即恢复所有既有设施。

  5.施工用的大型机械 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经过检修合格,并到物设部登记(设备名称、设备状况、操作人员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进入工地后,必须置于既有线建筑 限界以外,作业时保证每台设备有一专人防护,防护人员不足时不准启用设备。

  6.列车通过前,在既有线施工的人员必须撤到行车线限界以外的安全处,所有的机械设备、料具也应撤到行车限界以外。

  7.施工人员上下班不准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两线间休息及行走,不准抢道,工间休息时,须到限界以外的安全处。

  8. 在铁路旁施工搭设的脚手架等设施,应经常检查 ,不得侵入限界以防发生事故 。

  9.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点要远离既有线建筑物25m以上。

  10.临时房屋及设施的周边,近临悬崖、陡坎、深坑、铁路及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围栏、遮挡物及警示标志,危险 处夜间应设警示灯(不得影响行车)。

  11.需要拆除原有挡墙、护墙、端墙等建筑物时,首先调查 清楚其结构物地下有否管道、线缆等设施,应按规定程序先报路局批准后,方准动工。

  12.严禁挖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13.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一切大型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客十货五停车让行规定。

  14.使用机械挖土,铲斗不得碰撞铁路上所有的建筑物,不得侵入既有线限界。

  15.人工清理开挖面时,挖土机械应退出开挖面,严禁人、机同时混合开挖作业。

  16.不得随意损毁铁路既有设施,施工撤除的铁路围网,损毁的既有标志牌,必须按要求随时恢复。

  17.大型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项 要求,对机械做详细检查;作业中精力集中,不准擅离职守,严格执行集通公司客十货五停车让行规定。

  18.在既有线旁作业,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 和警戒工作,列车 通过时禁止作业。

  19.机械(具)在线路旁存放必须满足铁路建筑限界要求。

  20.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须留出>2m厚的隔墙,以防施工机械滑落。

  21.驾驶员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对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严禁点火装置、转向器和制动等主要部件不良的带病车辆在既有线上从事施工运输作业。

  22.在靠近既有线的施工便道上行驶,其速度≯10Km/h,下坡转弯时,应换低速档运行,保持限界距离。

  23.不得在坡道上停车,若需在坡道上停车时,须采取防溜措施,以防车辆溜滑而造成事故。

  24.自卸车辆须将翻斗放平,方可行驶,防止溜放或挂断架空光电缆。

  25.列车通过时,临既有线路的运输车辆及其施工设备须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

  26.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材料及机具时,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 合格的路工担任施工防护。跨轨作业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不良时,须增设专职防护员。

  27.较笨重的施工材料过轨(如>100kg的砂石等物)应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可过轨施工。如通讯中断,则停止跨轨作业。

  28.较笨重的施工机具(械)需多人台运过轨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签认登记手续,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过轨作业。作业中须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

  29.在既有线上拆除挡、护墙,应作好截、排水沟的畅通。降雨时应对暴露面除加固支撑外,必须进行覆盖遮雨防水侵措施,以确保边坡的稳定。

  30.进行既有侧沟、涵渠拆除时,必须先进行改水工作,其改水渠道截面及汇水管不得小于原渠道的排水量,并经常清理漂浮物及积泥,确保流水畅通。

  31.雨天须有人昼夜巡查,防止渠道堵塞、水面上升而浸泡线路造成事故。

  32.地下管线或隐蔽设施不清或没有防护措施 不准开工;开挖电缆沟至400mm深度时,要注意小心轻挖,杜绝损坏既有电光缆事件。施工安全负责人员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人员要紧盯现场,作业人员用铁锹小心挖土,一经挖出,马上检验,并进行签认,签认后即根据事先商量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来不及防护的要派专人昼夜看守,交接班时要有书面交接记录。

  33.地下光电缆两侧2m以内,不准动用挖掘机及洋镐等工具。在地下电缆附近机械作业时,派专职防护员现场指挥,确保地下电缆安全。各种施工机械不准纵向碾压电缆上部地面。

  34.墩台及其他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35.挖孔桩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下班前,必须对未灌注的孔口进行有效覆盖,防止行人牲畜跌入孔中。

  36.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及项目部有关管理要求,消灭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消灭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消灭交通事故,消灭火灾事故,消灭一切质量事故。

  乙方如因违反上述管理要求或违反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而够成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项目部将按照管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中铁21局集团五公司集通复线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架子队 工班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架子队工班安全协议 篇2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施工人员)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一 通用部分:

  为规范建设项目HSE管理的运作,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体责任,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审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9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甲方本工序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乙方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对乙方开工作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实施;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协助;

  4.甲方须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项中;

  5.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必备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二) 乙方的责任:

  1.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上岗资质证书、施工简历、近2个月内的安全施工记录资料等)真实无误;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必须的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3.每天检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并确认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已检验合格,并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对所有工序都已经接受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并经甲方提供的考试合格 (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查阅);

  5.本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施工要求;

  6.开工前,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得到甲方HSE管理人员审核同意才可开工,并取得本专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工;

  7.开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8.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厂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和标准;

  9.自觉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业安全守则(即第二部分:起重作业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

  10.发生事故时,有义务协助抢救伤员、作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汇报。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种安全作业的条件不满足时有权拒绝开工。

  12.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工种所必须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三) 凡因为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有违章施工或违反甲方现场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面的规程、制度、标准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乙方应主动接受处罚,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罚款,否则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工资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服从甲方HSE等有关部门管理的乙方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期间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根据国电公司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和异常的调查,乙方不得拒绝或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其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依据。

  (六) 本协议仅对施工安全健康环境责任问题进行界定,有关工程质量、施工时间及其款项等系列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 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壹份,监理执有壹份,乙方执有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履行期满即告终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 年 月 日起。

  二 机动车司机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红色代表危险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1 规定

  1.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 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 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行驶.

  4.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5. 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6. 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7. 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8.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9.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 不下确载物

  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 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3 不正确载人

  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人数。

  2.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3. 机动车除驾驶室得车厢外,其他部位都不准乘人。

  4 遇到限速行驶情况不限速

  1. 通过胡同、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阳隧道时。

  2.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 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世界范围内30m以内时;

  4.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

  5. 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6.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7. 进出非机动车道时;凡遇上述情形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km/h.

  5 夜间行驶时不正确使用灯光

  1.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

  2.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

  3.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

  4 雾天须开防雾灯.

  6 车辆不正确过人行横道

  1.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2.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7 车辆不正确通过铁路道

  1. 遇有示意停止行进的信号时,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m以外。

  2. 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嘹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3. 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方准许通过.

  8 不正确超车

  1. 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驰回原车道。

  2. 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3. 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5. 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限速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

  9 不正确倒车过人行横道

  1. 车辆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2. 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交通忙路段不准倒车。

  10 临时停车不正确

  1. 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 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面结合20m以内路段,不准停车。

  5. 车辆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指模)

  见证单位:

  监理代表:

  监理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架子队工班安全协议 篇3

  单位名称(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结合 施工作业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在施工作业中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近两年来的安全环保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等。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施工作业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并督促乙方落实。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告知其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以及针对风险制定的防范与保证措施。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6、甲方有权对不具备相应资质、不遵守规章制度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乙方施工作业队伍提出停产、停工要求。

  (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要求的施工作业现场。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与信息。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相关方作业告知书”具体见附表。

  4、甲方有义务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全力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5、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与信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告知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其现场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二)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2、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3、乙方有义务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具体设备设施名称应在协议中明确),并定期对设备设施、作业工具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4、乙方有义务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定期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5、乙方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乙方有义务在项目开工前,针对作业过程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削减措施及有关的制度规程,及时向员工进行交底培训。

  7、乙方有义务就可能危害或涉及到甲方的现场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以“相关方作业告知书”(具体见附表)的形式向甲方进行告知。

  8、乙方有义务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环保监管,针对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指派现场监管人员进行过程监督,督促落实各项风险控制削减措施及应急要求。

  9、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安全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并实施动态监控。

  10、乙方有义务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保例会,并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环保例会,汇报其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甲方的有关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11、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统一的生产调度和指挥。

  12、乙方有义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对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认真整改事故隐患。

  13、乙方有义务针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职责,配齐配全应急物资和设施。

  14、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和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15、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

  三、作业责任分工

  甲乙双方应按照作业项目的施工流程,具体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责任,尤其是对于风险性比较大、易造成事故的联合作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具体明确:

  (一)甲方在 作业过程中应负责施工,具体要求为

  (二)乙方在 作业过程中应负责施工,具体要求为

  四、其它补充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定)

  五、责任追究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其所负责从事的作业活动中,因自身违章或自身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乙方在其所负责从事的作业活动中,因自身违章或自身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三)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双方的责任。

  六、其它

  (一)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地方政府仲裁或提交法律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协议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