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品牌视觉识别系统导入合同

2024-12-12

企业品牌视觉识别系统导入合同 篇1

  企业品牌视觉识别系统导入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一、合同内容和要求

  为对甲方企业的整体品牌视觉作长远的规划及有效的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其公司导入企业品牌视觉识别系统,并设置三个月的品牌视觉顾问时间;

  2、甲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前为其企业导入视觉识别系统中的基础部分(包括企业标识、标准颜色、中英文标准字体、标志字体组合规范、标志字体禁止组合规范示例等),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为乙方对甲方企业视觉系统的应用部分;

  3、乙方需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前整理一套符合甲方企业的视觉识别系统手册一套交付甲方在未来的运营中作执行参考依据;

  4、企业品牌视觉导入后乙方设定三个月的品牌视觉顾问期。

  二、费用

  视觉识别系统的导入费用为: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印刷费用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费用合计: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整)。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整)

  2、vis手册整理完成;印刷装订后快递印刷成品交甲方签字确认,确认后甲方需及时支付合同余款(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后,两天内通过快递方式交付所有vis相关电子文件及vis印刷手册)。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策划设计工作。

  1.?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公司vis导入,并整理成册报予甲方签字认可。

  2.?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对其设计内容有义务在三个月内提供品牌视觉顾问义务。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其作品著作权即刻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因vi策划是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3、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七、合同生效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___委员会提请_____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企业品牌视觉识别系统导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零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加工物品

  零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

  零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材料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耗用定额________________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

  零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费定额(含税)_________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________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企业品牌视觉识别系统导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橱柜专业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制作“______________”品牌厨柜,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它配套产品。货款总额:人民币¥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按本合同货款总额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安排生产。

  三、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为:车辆运输;

  市区内(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免费送货。送货到市区以外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送货费,乙方在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以上送货费后,才开始送货。由于甲方迟延支付送货费造成的迟延送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超出本条第2款的其它地区由甲方自行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运输费后予以办理,货物的在途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内甲方订货产品由乙方送货且须通过楼梯搬运的,三楼以内(含三楼)免费,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套家庭橱柜需增加80元的搬运费;

  如建筑物可通过电梯运输,但由于甲方订购的超长台面该电梯不能运输的,甲方需自行解决上楼运输,乙方负责把台面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在建筑物的首层位置。

  四、交货期:

  ____________橱柜产品供货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实木门板橱柜供货期为55个工作日,标准现场安装施工期为7个工作日(含台面制作),总供货期和施工期共为__________ 个工作日,特殊产品另行约定(以上供货期以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及橱柜尺寸经双方签字确认次日起算);

  甲方应于___ 年___ 月___ 日前使场地具备最终二次复核尺寸条件(贴完墙、地砖,完成天花吊顶),若达不到该条件,安装日期顺延。

  甲、乙双方初步约定的安装日期为 ____年___ 月___ 日,甲方应保证在此日期这前清洁好现场,安装师傅到现场后就能立刻展开工作,若达不到条件,安装日期顺延,并收取安装师傅误工费 ___元/人;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须二次上门的,乙方可收取二次上门费用___ 元。甲方未支付二次上门费前,乙方可暂停提供二次上门服务;

  五、验收:

  甲方按合同所订购的产品应于安装完毕24小时内予以验收,若有异议应在验收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或擅自提前使用均视为验收合格。

  六、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测量绘图,因乙方测量误差引起的尺寸问题及导致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市区内(包括:_____ ),乙方提供免费的橱柜安装服务(不含电器和水管等水电安装)。超出以上范围的橱柜安装服务由甲方自行解决。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书面确认的配件尺寸进行整体设计,如因乙方引用甲方配件尺寸有误引起的问题及导致补救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事前提供的配件尺寸错误导致乙方须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后,乙方才开始返工。甲方也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但第三方施工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乙方已交付合格产品的验收确认函或经双方确认的除配件尺寸问题外存在质量问题确认单。否则,第三方进行返工后甲方提出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乙方须按双方书面确定的安装时间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延迟安装的(双方另有约定或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

  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施工现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安装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方案不相符时,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无条件予以整改并安装到现场,同时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佰元整。

  安装后乙方负责清洁安装现场。

  质量保障:乙方承担所提供配套产品的保修及维护工作在产品安装完成验收时交付予甲方。

  售后服务:

  正常条件下,乙方对其自制品和五金配件实行保修;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或传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

  保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修服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支付全部货款后需增加的订货,应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新增的《订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增加项目的货款全额付清后,乙方安排采购、生产。如增补物品到货时间延迟而影响此前甲方订货的安装时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须经乙方认可方视为有效,同时安装日期另行约定,因更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支付全部更改费用后乙方安排生产。

  因甲方自备设备及配件引起的安装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配件尺寸有误所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产品安装现场的空间结构尺寸不得因装修而任意发生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确认方案及安装日期,因更改造成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测量、复核、设计及安装的相应条件,如因不具备相应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安装,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非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安装日期拖延满30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补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拖延满60日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产品保修期自合同签订后的 日开始起计算;拖延满一年未安装时,乙方有权处理合同约定的产品,已收取的货款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

  除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须退还甲方货款;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退还甲方全部货款。

  九、补充条款:

  十、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双方确认以下的地址为双方邮件送达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按照以下地址向对方发出的文件在寄出三天后视为送达。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工程地址: 展厅地址: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 真: 销售顾问: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服务电话:

  证 件 号: 售后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