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直播带货合同

2024-11-28

艺人直播带货合同 篇1

  甲 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 产品/ 品牌经营者, 乙方为 艺人全约经纪方, 甲方希 望利用乙方艺人在相应社交平台直播过程中对甲方旗下产品/ 品牌向用户提供信 息推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 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以兹共同 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信息推广服务:指通过乙方拥有或合作的社交媒体平台账户面向用户提供的 信息推广服务。

  2、信息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期限

  1、合作内容

  1)信息推广内容:信息推广内容:“【 】”相关植入直播。甲方提供相关素材。

  2)推广产品:产品名称【 】。

  3)产品销售形式: 。

  2、直播平台: 。

  1)发布形式 / 发布位置: 。

  2)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3)介绍产品时长:不得低于 分钟。

  3、关于视频直播物料, 甲方有权自信息推广内容发布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进行 使用,超过上述日期,甲方如仍有需求,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使用时间及费用。

  第三条 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1、服务费用(坑位费):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工作事宜, 含税服务费共计【¥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需在合同签署后的 日内(最晚不迟于 直播前)向乙方支付此款项,乙方收到款项后应为甲方开具此款项的发票。

  2、产品销售佣金:本合同项下销售甲方产品所得金额的 % 归于甲方, % 归于乙方。

  3、乙方收款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4、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推广内容符合下述要求:

  1 )不包含中国法律法规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侮蔑等违法内容或 与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相悖的内容;

  2 )不包含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 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3 )不得包含侵犯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4)符合法律法规、其他相关部门及推广平台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3、经乙方要求, 甲方应根据信息推广发布要求,向乙方提交信息推广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

  4、甲方保证其推广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且该推广产品或发 布的推广内容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备案文件和证书。

  5、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纠纷、责任与相关账号、 乙方、乙方艺人、 其他主播无任何关系, 由甲方自行负责, 如因此给乙方和 / 或第三方造成损失 (包 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损 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艺人年收入的 倍予以赔偿。

  6、甲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众和 / 或第三方表明乙方艺人为甲方产 品/ 品牌有代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代言人/ 形象大使),否则,甲方应立即下线 相关物料,并公开道歉,并按乙方艺人年收入的 倍支付违约金。

  7、甲方负责推广产品的发货、退换货,应为消费者提供顺畅的退换货通道,因 发货、退换货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还应予以 赔偿。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信息服务费后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甲 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相应内容上线或已经上线的,有 权随时终止。2、乙方有权在双方确定的信息推广发布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要求甲方提供信息推广素材。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素材进行审查,若甲方所提供的素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纠正。甲方拒不 纠正的,视为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前述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 视为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素材、产品质量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甲方应自行承担 因甲方产品、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责任。

  3、乙方有权依据推广平台的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甲方提供的素材,并进行加工,

  修改、调整。如甲方提供的素材含图片、文字等内容,甲方保证上述内容使用时 甲方均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如因此产 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4、如甲方产品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率超过 20%、质量负面新闻、被相关 机构认定不合格),乙方有权随时下线和 / 或删除相关视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地对对方声明并保证:

  1、拥有合法资质从事本合同项下交易,且该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

  2、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3、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

  4、推广效果主要基于推广内容的质量及用户体验等因素,故乙方不对推广效果 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推广效果亦不作为影响本合同执行及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因 素或理由。

  如任何一方违反在本条项下的声明和保证, 违约方应就守约方的所有实际损 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 以及通过签订、 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任何一方应法院或其他法 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信息 (通过口头提问、 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 传唤、 调查或其他程序)时,在可能且合法的情况下, 披露方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并做出必要说明。 除上述情况, 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尽的措施挽回损失, 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本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而失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于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未向乙方付款,则按照每迟延一日应向乙 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守约方声明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 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守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就 违约予以赔偿。

  3、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以退还,甲方还应按信息服务 费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预防、不可避免的事 件,该事件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

  1 )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 )软件、系统等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况;

  3)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网络通讯)中止;

  4)服务器或乙方渠道因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推广平台政策变更或推广平台管制等;

  6)发布账号被封禁。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不可抗力事件产生 5个工作日内)、充分地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基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条款

  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须以本条款确认的联系方式为准,若 有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以快递或挂号邮件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 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2、甲方地址: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子邮箱:

  3、乙方地址 :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附件 1:甲方资质文件

  附件 2:甲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艺人直播带货合同 篇2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产品/品牌经营者,乙方为艺人全约经纪方,甲方希望利用乙方艺人在相应社交平台直播过程中对甲方旗下产品/品牌向用户提供信息推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信息推广服务:指通过乙方拥有或合作的社交媒体平台账户面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广服务。

  2、信息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期限

  1、合作内容

  信息推广内容:信息推广内容:相关植入直播。甲方提供相关素材。

  2、推广产品:产品名称。

  3、产品销售形式:。

  4、直播平台:。

  5、发布形式/发布位置:。

  6、发布时间:年月日。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1、服务费用(坑位费):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工作事宜,含税服务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需在合同签署后的日内(最晚不迟于直播前)向乙方支付此款项,乙方收到款项后应为甲方开具此款项的发票。

  2、产品销售佣金:本合同项下销售甲方产品所得金额的%归于甲方,%归于乙方。

  3、乙方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推广内容符合下述要求: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3、经乙方要求,甲方应根据信息推广发布要求,向乙方提交信息推广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

  4、甲方保证其推广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且该推广产品或发布的推广内容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和证书。

  5、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纠纷、责任与相关账号、乙方、乙方艺人、其他主播无任何关系,由甲方自行负责,如因此给乙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艺人年收入的倍予以赔偿。

  6、甲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众和/或第三方表明乙方艺人为甲方产品/品牌有代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代言人/形象大使),否则,甲方应立即下线相关物料,并公开道歉,并按乙方艺人年收入的倍支付违约金。

  7、甲方负责推广产品的发货、退换货,应为消费者提供顺畅的退换货通道,因发货、退换货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信息服务费后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相应内容上线或已经上线的,有权随时终止。

  2、乙方有权在双方确定的信息推广发布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要求甲方提供信息推广素材。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素材进行审查,若甲方所提供的素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纠正。

  3、乙方有权依据推广平台的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甲方提供的素材,并进行加工,

  修改、调整。

  如甲方提供的素材含图片、文字等内容,甲方保证上述内容使用时甲方均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如因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4、如甲方产品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率超过20%、质量负面新闻、被相关机构认定不合格),乙方有权随时下线和/或删除相关视频。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地对对方声明并保证:

  1、拥有合法资质从事本合同项下交易,且该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

  2、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3、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

  4、推广效果主要基于推广内容的质量及用户体验等因素,故乙方不对推广效果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推广效果亦不作为影响本合同执行及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因素或理由。

  如任何一方违反在本条项下的声明和保证,违约方应就守约方的所有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保密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于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未向乙方付款,则按照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守约方声明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就违约予以赔偿。

  3、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以退还,甲方还应按信息服务费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预防、不可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不可抗力事件产生5个工作日内)、充分地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基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条款

  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须以本条款确认的联系方式为准,若有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以快递或挂号邮件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甲方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电子邮箱:

艺人直播带货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作期限与合作方式

  1、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或服务合同),本合同并非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甲乙双方并不因为签订本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本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与劳动人事、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3、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节目录制表,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场地录制节目。

  4、甲方须支付乙方服务费用,费用标准为:

  5、当甲方需要乙方主持的财经节目发生变化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须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二、付款方式与时间

  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须在次月的15日左右将上个月的服务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之要求与安排积极配合并完成有关节目的录制工作

  2、乙方自行承担提供服务使用的化妆造型品及前往服务地点的交通费用等相关花费。

  3、乙方如因身体原因等意外情况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须提前通知甲方,并推荐一名程度相当的主持为甲方录制节目,或者提前为甲方录制节目,以保证甲方节目录制顺利进行。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身份证及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5、合同期限内,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

  6、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7、甲方应通知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地点,如有变更,需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准时准点到达。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2、乙方或代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个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或在前往甲方指定地点的路途中、返回途中的所有风险或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或其他个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等损失是由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五、保密条款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任何履约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与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保密条款不因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而失效,乙方仍应善意遵守。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如具体合作补充协议有与本合作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具体合作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项下双方之权利义务(不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自行转授予任何其他第三方。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