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与餐馆用餐协议书 篇1
___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餐馆(以下简称乙方)就旅行团(者)用餐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客人便餐用餐标准:__________。
1.标准等:10人以上______元/人;6—9人______元/人;2—3人,______元/人;1人______元。
2.豪华等:10人______元/人,6—9人______元/人;2—5人______元/人;1人______元。
3.经济等;10人以上______元/人。
4.乙方须保证客人够吃,如莱不够吃,添莱不另收费。
二、客人风味用餐标准
最低标准:______元/人(酒水在外)。
三、陪同、司机用餐标准
1.地陪、司机:______元/人(便餐) ______元/人(风味)。
2.全陪与客人一同用餐,按客人标准计付;
与地陪一同用餐,按地陪标准计付。
四、酒水
便餐酒水提供啤酒______元/瓶;可乐______元/瓶;汽水______元/瓶,矿泉水______元/瓶。除上述饮料外,饮用其他酒水,其费用客人现付。风味酒水,除上述饮料外,可提供红、白葡萄酒及中档白酒(不提供茅台)。
五、结算
1.甲方陪同以餐饮结算单向乙方结算每餐费用。
2.甲方财务人员每次凭陪同填写的结算单核对发票向乙方结账付款。
六、报损
1.两小时前退餐,不收损失费,
2.两小时内退餐,收取50%费用;
3.订餐后未去用餐,收到100%费用(饮料不计)。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
八、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旅行社(盖章) 乙方:_____餐馆(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旅行社与餐馆用餐协议书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二、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甲方 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应安排好自己的活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谨慎购物,谨慎参加赛车、骑马、攀岩、滑翔、探险、漂流、潜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若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三、其他约定:
1、 2、 3、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朝阳法院提起 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 乙方(旅行社)盖章: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传真: 电话: 经办人:
签订时间:
旅行社与餐馆用餐协议书 篇3
甲方(承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住所地:
乙方(出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住所地:
租赁车辆数量: (辆); 车 型号;
租金: 元/辆;总费用: 元(大写: 元整)。
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 月(天)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出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
2、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资料名称见附件)。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6、司乘与甲方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 公里(高速公路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 小时, 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 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 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9、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尊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枕;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10、违约责任
a.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倍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b.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倍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c.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d.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倍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e.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f.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g.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甲方人员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b.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c.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2、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a.合同期限届满。
b.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d.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 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乙方应提供有关证件
1、 机动车驾驶证
2、 机动车辆保险单
3、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 道路运输证
5、 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