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制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集成电路试制事宜,特立本合约,并同意条件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委托芯片名称_________(ICNo.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寻适合之代工厂,就标的物进行集成电路试制。
第二条 功能规格确认
一、甲方完成本设计案之各项设计及验证后,应将本产品之布图(Layout)交由乙方进行集成电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图(Layout)资料,概以甲方填写之TAPEOUTFORM为依据,进行光罩制作。乙方不对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作任何计算机软件辅助验证。
三、标的物之样品验证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圆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WAT)值为准,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证明该样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厂制程上之失误,致不符合参数规格范围,虽通过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仍视为不良品。
第三条 样品试制进度
一、甲方须于委托制作申请单中注明申请梯次,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制作梯次,需经双方事前书面同意后始可变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尽速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议定交货期限。
第四条 样品之确认
一、样品之确认以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为依据,甲方不得对电气特性提出额外的样品确认标准,若因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与TAPEOUTFORM不符,而致试制样品与甲方规格不符,因此所生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应于收到标的物试制样品后______日之内完成样品之测试。若该样品与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请单及TAPEOUTFORM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证明失败之样品是缘由制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应于______日之测试期限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未于此______日之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样品已为甲方所确认。
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所提之异议书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交由第三方公正单位评定。若甲方所提出之异议经评定,其系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应要求代工厂重新制作样品。新样品之测试与确认,仍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二、三及四款规定行之。除本项规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得为任何其他赔偿之请求。
四、如新样品仍与甲方指定之规格不符,则甲方得要求终止合约。但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费用,且不得就本合约对乙方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除已付费用外之补偿。
第五条 试制费用
试制费用依乙方制定之计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托制作申请单、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及TAPEOUTFORM电子文件,连同拟下线的布局档案资料传送至乙方,并由乙方寄送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______月内应以即期支票支付费用予乙方,乙方于收到费用后始制寄发票寄予甲方。甲方需于付款后始能领取该标的物。
第七条 专利权或著作权
甲方保证所委托之设计案布图(Layout)资料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权或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害,并应赔偿之。
第八条 所有权与使用权
与本设计案有关之光罩及制程资料之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属乙方。甲方为制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将布局图资料交由乙方委托之代工厂,但乙方应责成代工厂严守保密责任。
第九条 保密
甲方所提供本设计案之布局图(Layout)及光罩均为甲方机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托之代工厂不得将该资料泄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将相关之资料、文件,挪作与履行本合约义务无关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约因天灾、战争或其它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履行时,一方应于事由发生时通知他方,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他方将损害减到最低。
第十一条 合约有效期限
一、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至签约日起满______年自动失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得另以书面续约。
二、本合约于合约期限届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终止之:
(一)双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约。
(三)如甲方有受破产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负责人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布局图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时,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第十二条 合意管辖
因本合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_________有关法令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约附件为合约的一部分,与本合约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约之修订、变更或增删,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
第十六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印花税各自负担。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制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集成电路试制事宜,特立本合约,并同意条件如下:
第一条标的物:委托芯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寻适合之代工厂,就标的物进行集成电路试制。
第二条功能规格确认
一、甲方完成本设计案之各项设计及验证后,应将本产品之布图交由乙方进行集成电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图资料,概以甲方填写之为依据,进行光罩制作。
乙方不对甲方之布局图作任何计算机软件辅助验证。
三、标的物之样品验证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圆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值为准,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证明该样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厂制程上之失误,致不符合参数规格范围,虽通过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仍视为不良品。
第三条样品试制进度
一、甲方须于委托制作申请单中注明申请梯次,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制作梯次,需经双方事前书面同意后始可变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尽速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议定交货期限。
第四条样品之确认
一、样品之确认以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为依据,甲方不得对电气特性提出额外的样品确认标准,若因甲方之布局图与不符,而致试制样品与甲方规格不符,因此所生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应于收到标的物试制样品后______日之内完成样品之测试。
若该样品与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请单及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证明失败之样品是缘由制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应于______日之测试期限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未于此______日之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样品已为甲方所确认。
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所提之异议书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交由第三方公正单位评定。
若甲方所提出之异议经评定,其系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应要求代工厂重新制作样品。
新样品之测试与确认,仍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二、三及四款规定行之。
除本项规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得为任何其他赔偿之请求。
四、如新样品仍与甲方指定之规格不符,则甲方得要求终止合约。
但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费用,且不得就本合约对乙方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除已付费用外之补偿。
第五条试制费用试制费用依乙方制定之计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托制作申请单、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及电子文件,连同拟下线的布局档案资料传送至乙方,并由乙方寄送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______月内应以即期支票支付费用予乙方,乙方于收到费用后始制寄发票寄予甲方。
甲方需于付款后始能领取该标的物。
第七条专利权或著作权甲方保证所委托之设计案布图资料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权或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害,并应赔偿之。
第八条所有权与使用权与本设计案有关之光罩及制程资料之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属乙方。
甲方为制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将布局图资料交由乙方委托之代工厂,但乙方应责成代工厂严守保密责任。
第九条保密甲方所提供本设计案之布局图及光罩均为甲方机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托之代工厂不得将该资料泄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将相关之资料、文件,挪作与履行本合约义务无关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合约因天灾、战争或其它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履行时,一方应于事由发生时通知他方,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他方将损害减到最低。
第十一条合约有效期限
一、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至签约日起满______年自动失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得另以书面续约。
二、本合约于合约期限届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终止之:
(一)双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约。
(三)如甲方有受破产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负责人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布局图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时,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第十二条合意管辖因本合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_________有关法令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约附件为合约的一部分,与本合约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约之修订、变更或增删,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
第十六条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印花税各自负担。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制作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电子产品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信息
出卖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二、标的
三、付款方式 币种:人民币
付款方式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价款的 %,计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价款的 %,计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价款,计 元。
□一次性付款方式; □贷款; □分期付款
开户银行: 帐号:
四、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 买受人自提
□ 出卖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在交货时向买受人提供正规的质保单据和有效凭证:运费由 承担。交货地址:
五、违约责任
1.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并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3.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每日支付欠款总额 %的违约金;货物未交付的,出卖人有权拒绝交货。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特别约定:
七、纠纷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九、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
乙方: 。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 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注: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相关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一、质量及验收
出卖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交付货物时,由出卖人现场完成对货物的安装调试(出卖人不提供非授权软件的安装服务),由买受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受人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出卖人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二、付款方式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选择除现金以外的其他金融方式付款的,收款凭证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票据为准。
1.买受人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且未及时采用现金一次性付款。
(2)买受人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2.分期付款方式:
(1) 信用卡支付:按照买受人持有的信用卡所属金融机构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办理(具体内容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出卖人不是该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买受人应当采用其他付款方式。
(2)以下情况视为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用于支付的信用卡已经超出信用额度,不能按期完成当期支付,且买受人未能及时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余款。
■用于支付的信用卡在付款期间内失效或被金融机构禁用,且买受人未能及时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余款。
三、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出卖人保证所销售的货物均有生产厂家所授权的正规服务机构提供质保、“三包”及售后服务。
2.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修理、退货、换货,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出卖人出具的该货物购货凭证;
(2)符合质保或国家“三包”规定;
在质保或国家“三包”规定外,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对货物进行修理的,应当另行支付费用。
3.出卖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货、换货的,在原包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买受人在该期限内提出的退货或换货要求。
4.出卖人未承诺无条件退货、换货,或买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出卖人退货或换货的,是否给予退货或者换货,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解决。
四、不予保修的情况:
(1)无购物凭证、涂改凭证(手机产品除外)或凭证与产品不符,且不能提出必要凭证和有说服力证明的;
(2)整机、部件已经超过保修期的;
(3)非生产厂家或出卖人授权的服务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安装、修理、更改或拆卸造成的机械故障或损坏;
(4)因使用非生产厂家指定配件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5)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6)买受人自行购买、制作、使用的非授权软件所引起的版权问题或计算机故障。
出卖人在维修前,有义务明示买受人备份产品中的数据,否则,对数据丢失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中需变更等内容,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