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同范文合集

2024-11-22

商业合同范文合集 篇1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 ,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资,注资额为,占该公司 %股权。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即 %, 注资 期限共 个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 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

  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地址:

  乙方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地址:

  协议书签订地点:

  协议书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商业合同范文合集 篇2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

  住 所(地址):

  负责人:

  乙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有关用语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 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 款;

  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 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无权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3 购销或服务合同:指乙方与购货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1.4 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购货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

  1.5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1.6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

  1.7 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甲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 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1.8 保理余款:指甲方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 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1.9 保理账户: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在甲方开立的用于应收账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1.10 保理业务手续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而有权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2.1 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2.2 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 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乙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 本合同不会引起乙方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2.5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赖以产生的购销合同或服务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 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2.6 乙方与购货方订立的购销或服务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2.7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乙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2.8 在本合同生效时,没有针对乙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构成任何形式 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2.9 提供给甲方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完 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乙方在有关财务时期结束时的财务状况及业绩。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乙方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不利的实质性变化。

  2.10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号为 的保理账户(下同)用于收取相应

  应收账款以及扣划保理融资本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也不发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的指令。该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11 乙方授权甲方对保理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 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且须配合甲方对到账的款项进行逐笔核对。

  2.12 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保理账户直接扣划其所对应的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

  (1) 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乙方未能足额偿还应付利息;

  (2) 融资到期日(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能足额支付应还融资本息;

  (3) 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提前到账。

  2.13 融资到期日保理账户中的金额不能足额支付其所对应的保理融资本息的,甲方有 权从乙方在甲方或中国工商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清偿全部融 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无追索权保理不执行本条规定,但甲方按照本合同第6.3条通知乙方回购的除外。

  2.14 本合同项下融资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

  第三条 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

  3.1 乙方将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甲方,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照本合同项下每 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应收账款转让清单》见附件,下同)之和,给予乙 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的保理融资(大小写不一致

  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 甲方给予乙方的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理融资的期限自融资发放日起至甲乙 双方约定的融资还款日止,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3.3 实际融资发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据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记载的保理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事 项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 保理融资利率、利息和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利率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4.2 融资利率按 项确定:

  (1)按融资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个月shibor加个基点(bp)执行(年利率 % 或月利率‰)。

  (2)以融资发放日的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与本合同第3.2条所约定的融资期限相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 %。

  4.3 以4.2(2)约定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融资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按下列第种 方式处理:

  (1)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 (1/3/6/12)个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日为融资发放日,第二期的利率确定日为融资发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次类推。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融资发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在每一利率确定日,按该日有效的基准利率和本条约定的浮动幅度对融资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2)在融资发放日后的每一个6月21日和12月21日按当日有效的基准利率和本条约 定的浮动幅度对利率进行调整。

  (3)在整个合同期限内融资利率不作调整。(4) 其他:

  4.4 融资到期乙方未按约定偿还的,融资逾期部分仍适用上述利率确定方式。

  4.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4.6 本合同项下融资按项约定结息:

  (1)发放融资时一次性结息;

  (2) 发放融资后,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 (月/季)结息。融资到期,利随本清,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

  4.7按照第4.6条(1)约定方式结息的,甲方在发放融资时扣收融资利息;按照第4.6条(2)约定方式结息的,结息日前乙方须将应付利息存入保理账户,由甲方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本合同项下融资到期日,未结利息随本金一并付清。

  第五条 应收账款的回收

  5.1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可采取以下 方式回收,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1)甲方自行负责管理和回收;

  (2)由乙方进行催收,督促购货方及时将应收账款存入保理账户。

  5.2 甲方收到购货方全额付款后,应与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逐笔勾对,确认无误的,该笔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勾销,如有保理余款的,甲方应及时将保理余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 应收账款回购条件、方式及程序

  6.1 由于乙方的虚假陈述或保证,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

  6.2 除6.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乙方也应按照甲方通知进行回购:

  (1)因货物损失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购货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账款;

  (2)保理融资到期日,甲方未收到购货方付款,或购货方付款金额不足以偿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罚息及有关费用;

  (3)构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被甲方宣布到期的应收账款融资。

商业合同范文合集 篇3

  在商业活动中,我们要和别人合作,应该怎么样拟定合作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商业合同范本,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甲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地皮问题

  1、地皮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成都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地皮面积待甲方规划地皮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地皮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地皮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 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地皮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该宗地皮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地皮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地皮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地皮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地皮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地皮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地皮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地皮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地皮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地皮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地皮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地皮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地皮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成都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商业合同范文合集 篇4

  引资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资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合同编号:

  一、 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

  “诚信、守法、平等、双赢”的原则,实现“引资开发、资源互补、投资收益、共同发展”的目的。经甲、乙双方代表多次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建设 项目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经营计划、经营方式

  1、项目名称:

  2、投资主体:

  3、建设经营计划:

  4、经营方式:项目由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期限

  (一) 项目规划用地 ,固定资产总投资 人民币。

  (二) 项目建设周期 。

  (三)甲、乙方负责与供电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四、项目选址、用地建设条件

  1、项目选址: (具体面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2、项目规划:项目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产业规定和

  甲方镇区规划,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

  3、土地出让价格: 。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循并按照约定执行市政府优惠政策,组织工作专班,全程协助办理项目报备、土地租(征)用协议签订,开工建设、并网发电、电费结算的所有手续并协调各方关系,及时解决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就该项目设施配套用地合法手续的办理。

  (三)甲方负责落实现行的项目优惠政策,在乙方具备高新企业的认证前提下,甲方促使乙方享受入园高新企业优惠政策及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优惠政策。

  (四)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国土、规划、林业、水利、环保、农业等各部门的支持意见函等相关合法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项目开工时,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通路、通水、通电、通讯、排水工作,确保项目施工可正常进行以及所有生产必备要素的及时正常供给,确保电站周边排水不进入电站区域,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保障企业独立生产经营的优良环境,负责协调土地所属村委及村民关系,履行职责范围的支持和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七)甲方协助乙方就近,并入国家电网。

  (八)在乙方交纳项目保证金后,如因土地手续或备案指标未能批复下来,造成项目无法进行,则甲方也应在 工作日如数退还该项目保证金。

  (九)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地面附着物的清理,如因清理地面附着物等事务产生的补偿费用可由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补偿金额,但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 万元,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纳税、依法用工、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安全建设和生产,保护环境等。

  (二)乙方项目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建设,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产业政策和质量标准规定。

  (三)乙方项目开工、建设、经营,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好项目报备、登记、农业、供电、规划、环保、水利、和土地等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项目涉及乙方机密范围以外的所有资料。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方镇区规划和环境规划。

  (五)乙方在生产经营期内须将生产建设、经营所产生的全部税收依法在甲方所在地缴存。并将此作为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必备条件。

  (六)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交纳项目保证金 万元(项目保证金退还方式以 执行)。

  七、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性条款,均属违约。在履行过程中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违约,否则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追究违约方责任。

  (二)违反方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经济赔偿。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调不成,可由管辖法院提出诉讼,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终审法院。

  八、附则

  (一)本合同关于项目投资及项目建设等内容作为乙方注册企业为前提,同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所列条款。

  (二)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因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有关条款不能履行的,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率。

  (四)本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五)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市政府备存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乙方项目保证金到账之日起生效。

  九、签约双方

  甲方:

  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