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合同

2024-11-19

生育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_________

  负责人(签):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育合同 篇2

  甲方: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单位)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2.审查乙方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为其免费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

  3.免费为乙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结婚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市计生科研所出具的妇科检查证明、四项病毒筛查证明、婚育学习合格证到甲方进行登记,并领取《一孩生育证》。

  3.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胎儿发育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或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需报经甲方同意,取得卫东区计生委批准证明。意外小产或产后婴儿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报经甲方现场查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婴儿出生一月内应当及时向村级(单位)计生专干如实报告出生。

  4.乙方生育第一胎后___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生育一孩后又政策外怀孕的,甲方为其出具政策怀孕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因避孕措施失败,在甲方的陪同下到市计划生育科研所为其免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5.乙方有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法定奖励的权力。

  6.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计生权力和应尽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免费提供的计生服务而违法收取费用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费用。

  2.乙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不登记办理《一孩生育证》生育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3.未经卫东区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怀孕____个月以下擅自终止妊娠的,____年内不再换发生育证。妊娠____个月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自报分娩死胎、生育后婴儿死亡未报经甲方现场查验的,在查明事实前不再换发生育证。

  4.乙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甲方依法做出决定收回生育证或宣布原生育证作废,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生育一孩后婚育情况或计生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育合同 篇3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诚信协议书

  甲 方 :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

  村(居)民委员会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

  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 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 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待孕妇女提供一次优生检测。

  4. 免费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放环、人流、结扎、取环), "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以及产、术后回访服务。

  6. 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7.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8. 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合同书(共2篇)]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一年两次"三查"服务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 已生育一个孩子或二个孩子的,依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合同 篇4

  计生合同[ ]第 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_____、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生育合同 篇5

  甲方:塘坪镇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育龄妇女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法定的义务,为共同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村《计划生育村民公约》,确保村委会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村民实施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供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民公约》。通过民

  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烟、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 教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二)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宜传活动,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 对村民结婚、生育、节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情况每月上墙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四) 对纯一女、二女结扎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优惠卡,并落实有关奖励优惠措施。

  (五) 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包括免费查环、查孕、查病。

  (六)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非农业户口夫妇和生育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农村夫妇要领取独生子女证。

  (七) 指导帮助村计生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和优质服务等活动,为计生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八) 按照规定为乙方外出人员的户口迁出迁入时,为其办理有关计划生育交接手续。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遵守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 提倡晚婚晚育,实行依法生育。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90天内首选上环,是男孩的应自觉申办

  《独生子女光荣证》。符合法定条件,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期应满4周年以上,并在生育后90天内夫妻一方首选落实结扎。

  (三) 身体原因暂不宜上环、结扎,应持的镇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外怀孕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四) 三天内向村包户干部或计生部门如实申报结婚、生育、节育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如户口薄、

  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节育证明等)复印备案。

  (五) 经批准生育,有特殊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要申领计局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未成年子女死亡的应3天内报告。

  (六) 自觉参加村组织的委度查环查孕查病活动。 (七) 外出务工时,应自觉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 违反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有权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追究 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 违反第一条(四)、(五)、(六)、(七)、(八)项的,乙方有权向镇人民政府及有半部门投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二条第(二)项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外,属非婚生育或末满28周岁不够间隔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婴儿出生之日起4年内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属超生、重婚生育、违法收养的,从婴儿出生或违法收养之日起到小孩14周岁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费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

  (三) 违反第二条(二)项的,自计划外怀孕之日起至终止妊娠之日止每月处罚违约金400元,终止妊娠后退回违约金的80%。

  (四) 违反第二条第(六)项的每缺一次处违约多300元,连续缺四次以上者,要主动配合村对在未查环查孕期间的生育情况调查,在未查实是否隐瞒生育前必顶自愿放弃村生活补贴,并向村委会交违约金1000元。

  (五) 违反第二条第(七)项的,从外出之日起至补助之日止不得享受村有关福利待遇。

  本全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生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夫妻签名)

  年 月 日

生育合同 篇6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已婚育龄夫妇:

  为扎实搞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政务公开。

  2、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时落实奖励优待政策。

  3、村委员会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4、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并经常组织乙方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农业科技知识。

  5、组织乙方参加三查一检活动,为乙方提供免费优质的避孕节育、跟踪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

  6、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证件。

  7、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落实帮扶对象、项目、资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尽快实现“少生快富”。

  8、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公布本村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开本村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生育。

  2、有获得(章程)规定的奖励优待、福利、资助的权利。

  3、有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4、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

  5、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检服务,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6、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员,按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和本村计生管理服务。

  8、子女出生五天内如实向村民小组或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及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9、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及时向甲方报告。

  10 、当乙方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等情况时,自愿接受规定的限制政策处罚。

  11 、有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承诺执行情况的权利,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已婚育龄夫妇

生育合同 篇7

  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合同

  为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外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根据《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和_________市的管理要求,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外出人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一、乙方计划生育责任:

  1.认真执行《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遵守户籍地和流入地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外出时应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到流入地_________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交验手续。

  3.未婚青年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实行_____,晚育。

  4.已婚育龄人员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外出后要定期接受居住地对乙方的生育,节育措施情况检查与服务,每年进行二次(四月,十月各一次)环,孕情检查,并将居住地(县以上计生指导站)出具的《流动人口环孕情监测证明》寄回户籍地。如违反合同,愿意按《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罚。

  二、甲方计划生育责任:

  1.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办法和规定,按规定为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督促乙方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

  3.按《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乙方_____,婚育,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_________(镇)街道计生办鉴证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_____(镇)街道计生办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育合同 篇8

  为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外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根据《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和_______市的管理要求,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外出人员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一、乙方计划生育责任

  1.认真执行《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遵守户籍地和流入地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外出时应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到流入地_________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交验手续。

  3.未婚青年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实行晚婚,晚育。

  4.已婚育龄人员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外出后要定期接受居住地对乙方的生育,节育措施情况检查与服务,每年进行二次(四月,十月各一次)环,孕情检查,并将居住地(县以上计生指导站)出具的《流动人口环孕情监测证明》寄回户籍地。如违反合同,愿意按《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罚。

  二、甲方计划生育责任

  1.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办法和规定,按规定为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督促乙方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

  3.按《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乙方晚婚,婚育,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_________(镇)街道计生办鉴证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_____(镇)街道计生办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