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合同

2024-11-17

光伏发电合同 篇1

  购电人:

  售电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千瓦(kW)的光伏发电设备。

  (2)售电人已与购电人签订并网协议,光伏发电设备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上网电量:指在并网侧计量点统计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2 发电电量:指在发电侧计量点统计光伏设备发出的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 计量点:指定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

  1.1.4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第2章 合同双方义务

  2.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2.1.1 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发电电能。

  2.1.2 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

  2.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

  2.1.4依据国家规定或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发电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2.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2.2.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2.2.2 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设备。

  2.2.3 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及光伏设备检修计划。

  第3章 电量购销

  3.1 购电人按照国家规定收购售电人光伏发电上网电量。

  第4章 上网电价

  4.1按现行上网电价为:_____元/千瓦时(含税),如电价有变动按国家最新电价文件执行。

  第5章 电能计量

  5.1 计量点

  光伏发电电量、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发电电量计量点:

  上网电量计量点:

  5.2 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提供并负责在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加装封固措施,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拆封或更改。

  第6章 电量计算

  6.1上网电量按季度结算,年终清算。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每月抄表周期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由购电人填制《电量结算单》并于下一个工作日交售电人确认。售电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否则视同无异议。若表计出现异常,双方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6.2电量数据的抄录可采取现场抄录和电能量管理系统远方采集两种方式。

  第7章 电费结算、电量补贴和支付

  7.1 电费计算

  7.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7.1.2上网电费=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含税)

  7.2 电费结算

  7.2.1由购电人依据确认电量填制《电费计算单》并于下一个工作日交售电人确认。售电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否则视同无异议。

  7.2.2 售电人根据《电费计算单》开具发票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在见票后申报支付全额上网电费。

  7.3对于符合国家按照发电量进行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周期,完成光伏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由购电人出具《发电电量定额补贴通知单》并向售电人支付补贴。

  7.4 由于计量差错等原因,调整电费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7.5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款项,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如因收款方提供信息有误导致损失的,由收款方承担责任。

  7.6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核查。

  第8章 违约责任

  8.1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9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9.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10章 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1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1.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11.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3 如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第12章 争议的解决

  12.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3章 其他

  13.1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或文件等送达或接收以本合同约定地址为准。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以变更后地址为准。

  13.2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光伏发电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 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2 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20万元。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20万元。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难以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删除。

  3、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应当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光伏发电合同 篇3

  甲方 (站长):

  乙方 (员工):

  为全面落实光伏电站各项生产目标,更好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光伏电站生产实际,制定本协议书

  1光伏发电组件分包明细

  乙方分包如下编号光伏发电组件:

  2 分包责任人职责

  2.1 分包责任人对分包光伏发电组件的运行状况负有安全及监督职责。

  2.2 分包光伏发电组件平均可利用率和光伏发电组件故障时间作为分包责任人月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2.3 分包责任人对分包光伏发电组件及相关设备应时时监督,对范围内故障机组做到及时处理。

  2.4 分包责任人是其分包光伏发电组件的日常巡视、维护、检修及其他专项工作的主要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工作的验收责任人。

  3 双方责权

  3.1 甲方依法履行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并按《光伏电站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激励。

  3.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不从事任何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4 附则

  4.1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光伏电站存放于乙方人事档案,一份由光伏电站档案室保存,一份交乙方保存。

  4.2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光伏电站站长) (光伏电站员工)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