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商务互联网授权协议 篇1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甲方是正式授权的行业商务互联网一级中心,是本市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运营的唯一指定城市级机构。
第二条乙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符合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互联网加盟单位资格审定的要求,充分理解行业商务互联网的发展理念和经营思想。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商标: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商标以及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和其他特殊标记。
第五条应用费:乙方为获得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经营权,获得行业商务互联网授权及一级中心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向甲方交纳的费用。
第三章 区域服务权的授予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行业商务互联网特许内容为:
1.乙方可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二级中心的授权,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相关经营以获得相应的经营收益。
2.乙方可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二级中心的授权,以方便在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经营中与全国各级中心的合作。
3.乙方可为入网的行业商务互联网用户提供“行业商务互联网标准平台”系统使用软件。
4.乙方可为入网的行业商务互联网用户提供中文网址分配和同步中文邮箱的分配。
5.乙方可按照行业商务互联网给区域二级中心的优惠价格获得软件开发项目的技术支持。
6.乙方可按照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统一规划,在授权区域内发展区域行业商务互联网项目,以获得相应的经营收益。
7.乙方享受甲方市场支持内容为:甲方接受乙方提出的市场支持的申请,并视情况提供支持(无偿或有偿);乙方享受甲方定期传递的各区域中心的市场发展通报(无偿)。
8.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一级中心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
9.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24*7的技术热线支持。
10.乙方享受甲方定期提供的技术培训及业务培训。
第七条本特许除用于组建区域二级中心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经营活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本授权不得出售或分割出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授权不得转让。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并未涉及对其所拥有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在任何所有权方面给予转让和转移。
第四章 加盟区域和使用方法
第十条乙方的经营区域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第十一条乙方在规定区域内,使用甲方授予的.特权进行地域性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超越加盟区域(见第四章第十一条)。
将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非法拷贝、出售。
未经行业商务互联网书面同意,擅自向第三者泄露、传递以及为第三者或帮助第三者模仿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损害行业商务互联网的形象、商标、商号名称和商誉及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形象和商誉的行为。
第五章 商标及商号名称的使用承诺
第十三条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依照特许合同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统一的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用于组建区域二级中心的登记注册、室内外装修和陈设、招牌、宣传资料及物品。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限届满,自终止日起,没有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书面授权,乙方应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并注销行业商务互联网的商标、商号名称、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及其它与行业商务互联网有关的授权内容。
第六章 应用费
第十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为行业商务互联网____二级中心,可业务拓展的具体区域包括:__________。
加盟方式为________加盟。
(请填写年度加盟或长期加盟。)
第十六条应用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大写),相关服务见下表:
第十七条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汇出应用费人民币____万元。
长期加盟的二级中心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余款_________万元。
第十八条除非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否则不论合同提前解除或期限届满终止,应用费均不再退还乙方。
第七章 指导和帮助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商标、商号名称、以及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所必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算机信息服务的批文或许可证,以及其它法定证照。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办理计算机信息服务的批文或许可证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向甲方申请协助,甲方将尽力予以指导和协助。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对涉及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的任何资料采取保密措施,未经行业商务互联网书面同意,不得复制、传播及向第三方透漏。
第九章 双方职责
第二十三条甲方的职责
协助乙方拟定业务发展计划及提供经营指导;
人员技术培训及业务培训等教育培训;
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计划的制定;
提供特许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支持;
传送各区域中心的市场状况分析报告及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乙方职责
配备相应人员在区域内进行项目拓展;
区域用户的建立与开拓;
区域营销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在甲方协助下,根据区域的差异,可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价格政策;
区域范围内项目的实施及维护;
区域市场的监督与打假,维护品牌市场的有序性。
第十章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第二十五条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首付款到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七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未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教育培训。
未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未按期交纳应用费。
擅自转让、出售或分割出售所获得的区域经营权。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双方一致同意: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和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四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一经签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公司印章:__________公司印章:__________
行业商务互联网授权协议 篇2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第一条:合作原则
为了推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发展,以传统市场创新为动力,以实体商户入驻并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不断提高市场活力、线上交易和资源配置能力,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传统商业、市场转型升级的战略性作用,努力营造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调研和分析,通过整合各自资源,决定合作建立互联网商务平台,实现互联网电商推进实体市场发展的新定位。
第二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利用自身优势为市场内商户和本地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商务服务,通过技术平台搭建、业务合作、营销与服务,加强本平台的复制性、抗风险与运营能力,实现商户、用户与市场的高粘合对接,突显出传统市场在互联网电商发展的重要性与平衡性。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负责市场内外商户、商业、供销社等各类资源的落实、对接,推进资源方与本平台的深入合作。
2、负责对接部、省、市各级政府的地方政策、扶持资金与税收优惠,推动本平台的政策导向性支持。
3、负责将本平台扩大影响,与其他平台进行战略合作,同时也推进平台与资本的对接,落实项目融资。
4、积极制定各阶段的平台扶持政策,落实出资扶持资金,有利推动商户电商化平台服务的落地、运营与升级。
5、推动本平台的推广与对外交流,努力引进各类商业资源入驻市场及本平台,开展业务,努力为乙方引进技术、人才、资金、国内外合作等。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公司化经营,合法、高效的推动本平台的建设、升级与运营工作,降低平台的不可抗风险,合理保障甲方的权利。
2、乙方在本平台的建设与运营方面,应注重针对实体市场的商业,将传统商业公共服务与市场渠道拓展性相结合,完善平台必需的市场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3、本平台由乙方出资负责初建、实施与运营,由此产生的无形资产归乙方所有。
4、对平台获得的扶持资金作资金归集,建立商户电商档案,有针对重点、严格审核,保障扶持资金的有效使用、精准到位及增效价值最大化。
5、定期制定本平台营销方案、扶持资金使用需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实现平台有效用户数的快速增长。
第五条:合作周期与协议终止
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本协议。
3、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对方。
第七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项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八条:保密条款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与经营信息,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只能用于本项目之唯一目的。
2、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机密,则提供方应在该等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
3、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
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4、商业机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业商务互联网授权协议 篇3
本人/吾等乃贵公司证券户口_________号(“户口”)之户口持有人,本人/吾等之证券客户合约於_________签订。
本人/吾等同意开立一个或多个证券买卖户口,并同意以本人/吾等名义或代表本人/吾等就证券买卖及相关事宜,通过网上交易服务运作户口,本人/吾等同意,户口由贵公司透过贵公司的网上交易服务按照证券客户合约及下列条款及条件(并受其规限)运作:1.定义及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以下词语具有下列涵义:“进入密码”指密码及户口号码;
“户口”指本人在贵公司开立的互联网买卖户口,经由网上交易服务运作;
“网上交易服务”指_________根据本协议提供的网上买卖服务,包括电子买卖服务,_________网址上的任何资料,以及其中的软件;
“电子买卖服务”指本人/吾等发出电子指令的设施,以及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资讯服务;
“指令”指以电子方式买卖证券的买卖指令或其他处理指令;
“互联网买卖政策”指有关网上交易服务运作的政策(经不时修订);
“密码”指本人/吾等与帐号一并使用的个人密码,据之可进入该服务;
“证券客户合约”指_________公司之现金客户协议书或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帐号”指客户与密码一并使用的个人密码,据之可进入电子买卖服务,以及其他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服务;
1.2 单数词语包括众数词语,反之亦然。
提到一种性别之处,包括所有性别。
“人士”一词,包括商号或独资经营,合伙经营,集团及法人公司,反之亦然。
2.网上交易服务
2.1 本人/吾等了解,电子买卖服务为一半自动设施,让本人/吾等发出电子指令,并接收信息服务。
2.2 本人/吾等同意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证券客户合约。
本人/吾等使用日後经由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其他服务,亦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客户协议书。
2.3 本人/吾等为户口项下电子买卖服务的唯一获授权使用者。
本人/吾等需对进入密码的保密及使用承担责任。
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本人/吾等需就使用进入密码输进电子买卖服务的所有指令负责,而贵公司,贵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概毋需对本人/吾等,或经由本人/吾等提出申索的任何其他人士(就任何有关处理,错误处理或遗失任何指示)的申索承担责任。
2.4 本人/吾等承认,网上交易服务的所有人权益属贵公司。
本人/吾等保证及承诺,本人/吾等不会(亦不会尝试)平扰,修改,拆解,易转,操纵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且亦不会尝试未获授权进入)网上交易服务的任何部份。
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任何时候违反是项保证及承诺,或实公司在任何时候合理怀疑本人/吾等违反是项保证及承诺,则贵公司可向本人/吾等采取法律行动。
本人/吾等承诺,若本人/吾等知悉任何人士干犯本段上文所述任何行动,则本人/吾等须即时通知贵公司。
2.5 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作为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发出指令的先决条件,若有下列情况,本人/吾等需即时通知贵公司:
a.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命令编号;
b.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对指令或其执行的准确认收(不论经硬本,电子或口头);
c.本人/吾等收到交易指示的认收(不论经硬本,电子或口头),但该等交易指示并非本人/吾等作出,或其他类似的不一致情况;
d.本人/吾等知悉户口号码或密码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
2.6 本人/吾等了解,贵公司拟备网上买卖政策,列出网上交易服务运作政策及程序。
该政策可经由网址取得,在任何时候均适用。
该政策的条款,对本人/吾等对使用网上交易服务具约束力。
若本协议条款与网上买卖政策不一致,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2.7 本人/吾等承认_________网址若提供报价服务,乃由贵公司不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者提供。
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对本人/吾等在任何方面因报价服务或因本人/吾等依赖该服务而发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费用,支出,损害赔偿或申索贵公司概毋须承担责任。
2.8 本人/吾等了解,就提供资讯而言,电子买卖服务只提供由第三方刊发的证券资料。
因市场波动及资料传送过程的延误,该等资料可能并非有关证券或投资的实时市场报价。
本人/吾等了解,虽然贵公司相信该等资料可靠,但没有独立基准可兹证实(否定)所提供资料的准确及完整性。
本人/吾等了解,不应从所提供的任何证券或投资资料而推断贵公司作出任何推荐或认可。
2.9 本人/吾等了解,在电子买卖服务中提供的资料,以“现状”及“可提供”基准提供,贵公司并不保证该等资料的时候,顺序,准确性,足够性或完整性。
贵公司没有就该等资料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於可商售性或就某一用途的适合性而作出的保证)。
2.10 本人/吾等接受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法或设施接受或取得服务以及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备或设施沟通或进行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户口
3.1 本人/吾等承认,本人/吾等只可经由互联网进入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经由互联网接触贵公司时有任何困难,本人/吾等需尝试使用其他方法与贵公司沟通,并把所遇困难知会贵公司。
3.2 开户口时,本人/吾等需在户口申请表上写明本人/吾等就使用该服务而存入首笔按金的款额。
该款额可由本人/吾等亲自以支票,银行本票存入或以电传存入贵公司的办事处或银行户口。
本人/吾等承认贵公司收到户口申请表上所载有效款项後,方会把进入密码通知本人/吾等。
4.指令——经网上交易服务买卖
4.1 如因故障,通讯设施传送失败,或通讯媒体不可靠或并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预期的一或多项原因,以致在传送,收取或执行指令上有所延误贵公司毋须承担责任。
4.2 本人/吾等了解,向传播市场资料的各方提供市场资料的每一参与证券交易所或组织,对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申张财产权益。
本人/吾等亦了解,任何方概不保证市场资料或任何其他市场信息的时效,序列,准确或完整性。
任何损失或损害,若因下列原因或由其产生,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概毋须承担任何责任: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
或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传送或交付时的任何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
或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因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的疏忽行为以致无法履行或提供;
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
或任何其他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传播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
本人/吾等只会把股票报价用於自身用途,不会因任何原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提供该等资料。
4.3 本人/吾等承认,因无法预料的通讯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是存有内在不可靠性的通讯媒体,而该不可靠性非贵公司所能控制。
本人/吾等承认,因该不可靠性,在传送及接收指令及其他资料时可能有延误,以致执行指令的延误及/或执行指令的价格与发出指令时的价格不同。
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任何通讯均有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该等风险需绝对由本人/吾等承担。
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指令一经发出,通常不可取消。
5.境外指令
若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方向贵公司发出指令,本人/吾等同意确保及声明,该等指令严格遵守该等指令发出时所在相关司法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
本人/吾等进一步同意,本人/吾等有疑问时会谘询相关司法辖区的法律顾问。
本人/吾等接受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的指令,可能需向相关当局支付税费,本人/吾等同意支付该等适用税费。
本人/吾等同意,按要求弥偿贵公司因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指令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法律程序,要求或申索。
6.风险披露声明
电子交易风险在交易高峰,市场波动,系统升级及维护或其他时间,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的进入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进入。
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因不可预测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贵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扰,传输中断,以及传输延误。
由於技术上的制约,互联网是一种不完全可靠的通讯媒介。
由於这种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资讯的传输和接收可能会有延误,而这会导致交易指令在执行上的延误,或者交易执行的价格已不同于指令发出时的市场价格。
而且,通信和个人资料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会存在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将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担。
本人/吾等确认并同意,交易指令一旦发出通常将不可能取消。
签署确认 本人/吾等,为下述签署人,兹承认本人/吾等已阅读,知悉,及明白本协议之内容并接受其条款及条件。
客户(签字):_________ 客户主任(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