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协议 篇1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接入服务单位::
网站负责人签字:核验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 签名:
乙方以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市金湾区佳铖电子厂厂房(三期)监理业务。因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乙方承接本项目监理业务后,应按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
2、乙方因为监理质量事故造成经济和甲方信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若乙方未能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理,项目在质量和安全检查中有不合格的和名次排在后面被提出批评和处罚的,甲方将分别处以该项目经理费1%的罚款,甲方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告批评或直接安排人员负责监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乙方所承担的监理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公司被行政处罚的,罚金由乙方全额承担。
5、若乙方所承包的监理项目出现不良行为如因非甲方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牌,应积极协调业主、施工单位解锁,停牌超过五个工作日后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_______元,并从第6个工作日开始,每天增加_______元,直至复工为止
6、乙方监理的项目如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甲方企业被扣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_______元/分。总监扣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_______元/分。专监及监理员扣分不记管理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满足乙方对停车泊位的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乙方使用甲方专用停车泊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专用停车泊位使用说明:
专用停车泊位使用实行固定车位管理。在此使用停车泊位,必须按协议规定的停车泊位号停放车辆,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处停车场管理规定。
二、 使用条件: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车泊位和良好的管理,并按规定收取停车泊位管理费。
2. 乙方必须为国际港园区内的业主/租户,并遵守物业管理处停车场管理规定。
3. 该停车位只可做登记车辆停泊,乙方不可转租或挪作它用。
三、 租期及租金缴纳: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专用地上/地下停车泊位 个,有效期为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2.乙方按照每个停车泊位管理费每月 元人民币,且向甲方缴纳 个月管理费 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 □现金 □支票,按 □年 □季 □月付款,保安部将按乙方付款时间制证。
3.停车泊位管理费应在双方签约后,乙方到甲方财务部缴纳。
4.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前十天向乙方发出协议续签或终止通知,乙方如不按时缴纳管理费,甲方有权收回车位。
四、 双方事宜: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车泊位号。停车泊位号为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申请车辆的行使证、保险单复印件。
3. 乙方车辆的牌照号码为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停放的车辆牌证进行检查,并按物业管理处停车场管理规定管理车辆。
五、 双方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为乙方办理停车证,乙方需将停车证放在办证车辆左前挡玻璃旁边,如发生丢失,应马上到物业管理处保安部报失补办,并缴纳 元办证工本费,车牌号码与停车证所记录之号码如不符,该车辆不得进入专用停车场。
3、 由于乙方不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停车或行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4、 停放期间车辆损坏及其它任何附件或车内财物丢失,甲方概不负责(甲方蓄意破坏除外)。
5、 乙方车辆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期间,如发现不属于自己原因造成的刮、蹭,必须在车辆未移动的情况下及时通知甲方保安部进行核实。如确定是甲方管理原因,使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协助出具相关保险理赔证明。
6、 如有车辆丢失,经公安机关侦查未果后,甲方将按车险(车主必须上车辆盗抢险,此为保险公司要求)有关条例负担保险额20%责任赔偿(保险公司责任80%)。如乙方车辆未上保险或保险逾期,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对政府或司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征用)等对乙方停放车辆造成任何影响,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权利:
1、 有权得到车位使用者的真实资料。
2、 有权拒绝无停车证或持过期停车证的车辆使用专用停车位。
3、 有权调整停车场专用车位使用收费标准,唯须在调整 前一个月通知车主。
4、 对于占用他人车位或阻塞交通的车辆,管理处有权在联系不到乙方或乙方不予配合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车场正常秩序。包括:将车拖走或上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有权对多次违反专用车场使用规定者,拒签停车泊位使用管理协议。
七、 甲方义务:
1、 有权按照政府有关政策制订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2、 负责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3、 负责停车场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4、 发生意外事故,负责出具事故报告证明(只限在本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
八、 乙方权利:
1、 按规定使用停车场的停车泊位;
2、 按规定使用停车场的设备设施。
3、 车辆在停车场出险后,向甲方索取出险证明。
九、 乙方义务:
1、 按时缴纳车位管理费用。
2、 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等甲方制定的规定制度;
3、 配合甲方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4、 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及时车辆购买保险。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