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砂开采权采砂权出让协议

2024-10-23

河砂开采权采砂权出让协议 篇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出让人):                              

  乙方(受让人):                              

  根据河砂开采权出让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招标文件 、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受让 河砂开采权出让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

  采区,位于                                ,长度                km,采区面积                万m2,年控制开采量                万 m3,年控制平均开采深度                m,采砂权出让年限                年,二年计划采砂量                万 m3,采区控制采砂船只                艘。禁采期:采区禁采期为每年 5—9 月主汛期、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洪水发生过程前后、水位超过防洪警戒线及罕见枯水位时期,具体时间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航运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2、砂石堆放和弃料处理

  采砂船主必须根据河道采砂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将弃料填埋于采砂后河床形成的新坑中,可就地摊至与原河床持平,或按照河道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粗砾卵石弃料堆积范围应不影响航道必需的水深。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采的范围:

  禁采期及禁采区

  ①在采砂船进行生产作业期间,产生河岸崩塌、河床严重冲刷,影响河岸河床稳定或危机行洪防洪及航运和其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之一时,采砂船应停止采砂生产作业,该河段进入禁采期。

  ②水利、国土、航道、海事等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需要采砂船在该河段停止采砂的,该河段进入禁采期。

  ③河道西岸人饮饮取水点,依照水法、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禁采范围为禁采区,沿河道内有水产品养殖河段为禁采区,距堤岸 5o-100 米范围为禁采区。

  ④其他行政部门划定的保护区为禁采区。

  第二条 出让金额

  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必须在中标公告生效期满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灵山县水利局缴纳完贰年的河道采砂权出让的中标价款(¥ )人民币。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取消乙方中标资格,乙方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河砂开采权出让项目 予退还。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的有关要求

  1、乙方采砂机具要求:使用的采砂船来砂功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有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采砂船舶证书齐全;有符合要求的采砂、开来深度监测设备和安全、救生设施;乙方不能提供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所需的全部合法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資料的,甲方不予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责任乙方自负。

  2、乙方采砂作业人员要求:采砂船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可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内容进行采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开采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船每次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由甲方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 10 天内补齐从履约保证金中为此扣除的款项, 否则不允许其继续开采。如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依法吊销乙方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4、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5、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安置现有合法采砂船及从业人员。

  (二) 对采砂行为的管理

  (1)甲方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监督和检查,管理人员坚持对采砂船的采砂地点、采砂总量、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进行监控 。

  (2)按钦州市灵山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及招标文件拟定的可采量为估算数,乙方应承担实际开采量与许可开采量的差额风险,甲方不能因此增減已确定的采砂权中标价,乙方也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延长采砂期限。甲方可根据采砂规划和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及防洪需要调整可采区的,若甲方调整可采区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在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或河床流态改变较大等紧急情况下, 甲方可以规定临时禁来区或禁采期,乙方必须立即停止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工具撤离现场。紧急情况解除后,经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按规定继续开采,甲方将不対此进行补偿。也不延长采砂权期限。

  (4)河道釆砂涉及国土、工商、税务、环保、海事、航道、安监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5)乙方负责对所管辖的采砂船进行统一编号管理,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河道采砂生产,要与采砂船(船主)签订开采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采砂船的安全生产检査和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对采砂从业人员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对所管辖的采砂船及工作人员负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6)乙方的采砂行为不能破坏通航环境,不得影响通航安全。河砂开采权出让项目

  (7)甲方将会同国土、安监、工商、公安、交通、环保、海事、航道等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管理。

  (8)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或不按规定采砂,造成堤岸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补偿 。

  (三) 对在河道内非法和违法采砂的管理

  甲方派出河逍管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査,依法对河道禁采区河段设立固定性标记, 维护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乙方要杜绝违法采砂行为的发生,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有关管理部门依法査处可采区和禁采区内所出现的各种非法和违法采砂行为;甲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一切非法、违法采砂生产经营行为。因第三人侵害乙方的采砂权采矿权导致乙方停采及经济损失,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四条 中标人按招标要求 (本合同第二条) 缴清有关招标费用及相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灵山县水利局)提出中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人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受让人必须在获得?河道釆砂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合法证照后才能从事采砂经营活动。否则接违法釆砂处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按规定发放,一船一证。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河道釆砂权出让年限为贰年,自颁发该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之日起至许可期届满之日止。

  第六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的河道采砂权,乙方应当交还 《河道采砂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河道来砂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 若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塌岸、河床严重冲刷,或弃料乱堆积河床、河岸、航道,造成阻碍行洪或通航,又逾期不清理、不修复岸堤的,由甲方依法责令乙方限期修复及清理弃料,或由甲方用履约保证金(作清理弃料、修复河道堤岸的费用(乙方应在 10 天内补齐履约保证金为此支付的款项,否则不允许其继续开采) 。乙方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依法赔偿。

  第八条 中考期间中学附近河段禁止采砂,禁采范围由甲方会同国土相关部门划定。

  第九条 临近村庄、学校采砂的,每天开采时间上午不早于 6 点,晩上不得超过 22 点。

  第十条 当上级有关部门颁布有关河道采砂的管理制度或规定而出现重大的政策调整而导致河段不再适宜采砂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将终止,甲方按乙方未开采时间比例退回出让金(以乙方获得法定开采之日为开采起算日) 。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将采砂权转让或抵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三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文件的构成河砂开采权出让项目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应答澄清函;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

  2、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名称及公章:                        乙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河砂开采权采砂权出让协议 篇2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乙方在能够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对甲方具有开采权的进行合作开发。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取得采矿权后共同开采(具体详见探矿、采矿许可证)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申请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甲方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乙方负责该矿山当地乡镇、村委会及村民的协调工作(包括征山、征地事项);

  2、双方同意甲方占该矿山__________%的股份,乙方占该矿山股份;前期投入资金及追加投资,均按各自所占矿山股份比例出资。

  3、取得探矿许可证后,为更好勘查、开采该矿山,双方同意设立新公司,公司股权甲方占__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_%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合同范本。同时,双方将以甲方名义取得的探矿权转至新设立公司名下;之后,双方以新设立公司名义取得采矿权及开采矿产资源。

  四、投资与收益分配:

  1、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后续所需投资均有乙方承担,摊入成本核算,甲方的前期投入作价为__________元,摊入成本核算;

  2、合作收益的分配甲方为:_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_%;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协调外围关系,为乙方提供尽可能好的生产施工环境;

  2、配备主要设备和电源:(1)动力电源架设到;(2)配备立方空压机台;(3)配备、砂轮机各1台;(4)配备高压风机2台、风管米;

  3、承担巷道的供给;

  4、负责生产、施工方案的设计与制定;

  5、监督乙方对生产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6、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及生产任务与施工进度的落实。

  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自觉落实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规范施工,守法经营;

  2、提供合法的施工资格、资质;

  3、除甲方配备的设备外,另需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工具(包括运输工具)等均有乙方自行配备,费用自理;

  4、承担设备、设施、工具的维护、维修,电费、爆破品等生产施工费用;

  5、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6、积极落实和完成生产施工任务。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照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依据《_____》第七章之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同时给予实际损失__________%补偿。

  八、甲方向乙方移交的设备、设施和工具(易耗品除外)乙方应做好维护维修、妥善保管,终止履行本协议时向甲方移交,缺失部分应照价或作价赔偿。

  九、协议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终止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河砂开采权采砂权出让协议 篇3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订立以下运输合同。

  一、 乙方负责自备合格车辆将甲方开采的碎石,从岩口开采点安全运至甲方加工料口。

  二、 合同期限:自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合同到期后如继续由乙方承运,双方另行订立书面合同。

  三、 计量与运费:乙方承运的货物重量以甲方磅房过磅数据为准,每吨运费为_________元。

  四、 结算:合同期每月26号结算运费一次。根据结算余额,甲方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运费的60%,余款在合同期满一次性付清。

  五、 其他约定

  1、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作业区内的安全生产规定,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及时运输,保证甲方的生产原料供应。

  3、 乙方必须做好交接班安排,保证车辆24小时正常装卸碎石。甲方只根据本合同与乙方结算运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车辆购置、维修、油料、车辆和人员保险、人员生活等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应当对自己从事运输的车辆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另行调整其他车辆和人员履行本合同。对于乙方雇用的其他人员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可从40%余额中扣除。

  5、 乙方承诺对于运输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赔偿,已购置相应的保险,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六、从20___年__月__日起每吨运费在原来运费的基础上加壹角。

  七、乙方必须不折不扣确保甲方___机组的碎石正常运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及指挥,确保工程正常完工,如中途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八、乙方如运输不足必须增加车辆,确保正常运输。

  九、乙方不得以任何条件哄抬运价、罢工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如因此影响甲方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每班甲方5000元误工费。(车辆机械故障除外)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