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协议书

2024-10-22

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学校以“教育一方学生,造福一方人民,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加强对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安全,与各渡口“ 以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遵守”的原则, 签订如下协议:

  1. 渡口要成立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

  3. 要限员、限量运载,不超载。

  4. 船工要定期检查、维修、整顿、更新船只。

  5. 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

  6. 船工要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不让非驾驶船工代驾,不酒驾。

  7. 对过渡学生要做到底子清,最好对过渡学生进行登记,定期与学校联系,以便学校掌握学生周末是否按时回家。

  8. 周末、节假日遇到天气恶劣时, 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尽量与学校联系以便安排过渡学生的食宿。

  9. 周末、节假日、旺季,组织学生排队有序上船,阻止学生拥挤或强行上船。

  10. 把正常上课期间过渡的学生做好登记,尽量与家长或学校联系, 防止学生逃学。

  11. 夏季能协助学校做好河滩的巡查工作,发现学生下河洗澡或在河边玩耍主动阻止,并告知学校以便加强管理。

  12. 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水上安全教育,对过渡学生登记造册,要求学生遵守各渡口规章制度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段家河初级中学、渡口各执一份。

  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协议书 篇2

  为了您孩子的健康,为了您家庭的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学校要求您的孩子严禁乘坐非客运车辆和超载的车辆。宁可您耽误点时间,辛苦一点,亲自接送您的孩子上学,也不能图方便一时而后悔终生。学生的安全,我们人人有责,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学校同家长、学生特签订如下《学生乘车安全协议书》:

  1、家长要提高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安全工作不可松懈、不能儿戏,也不能有侥幸心理。

  2、家长要教育孩子坚决不坐非客运车辆和超载的车辆。尤其是风雨天,绝对不能乘坐超载的车辆。学校要求:如果遇上风雨天家长要亲自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3、家长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乘车时,等车停稳后,再上下车,不争抢拥挤,同学之间要相互照顾和谦让;学生上学放学时,不要在途中玩耍逗留。

  4、希望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您的孩子在学生时期既幸福快乐,又学习进步,成为未来国家合格的人才。

  小学(签X)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 室 厅 厨 卫

  3.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施工工期

  总工期: 天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三条:工程价格

  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七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