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2024-10-22

流水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队(科、室) (工种、岗位)员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条件。

  2、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

  3、甲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培训。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甲方安全生产章制度和“三大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必须积极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乙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以便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4、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导、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不履行以上义务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乙方不履行以上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劳动合同终止时作废。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流水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篇2

  (以下简称甲方) 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争创文明工地和标准化管理,保障施工的切身利益,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特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 甲方职责:

  1、向乙方认真传达国家有关部门、公司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制度,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一切安全用具,检查和验收工地上的临时电线、电器、机械、塔吊、外架、井架等一切安全设施必须符合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外架、井架、临时用电、防火等,并请有关部门审批。

  4、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落实措施,及时整改,整改有专人负责。

  5、对新工人进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办理有关证件和岗前培训工作。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和安全技术交底。

  6、对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进行处罚和教育。

  二、班组职责;

  1、班组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项目部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各工种的安全,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2、各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地证件上岗。

  3、班组长必须监督落实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和项目部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协助项目部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4、乙方不准带家属进入工地(除项目部批准外),宿舍严禁男女混居,如被发现每次罚50元,由项目部跑批准的家属和子女不准在工地里到处乱跑,不准玩弄各种机械设备,如家属子女由于自身原因在工地里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项目部,保护好现场,配合甲方查明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各自共负责任及费用。

  6、班组要对项目部提出的整改意见加以落实,并做到自检、互检,然后由项目部复查。

  7、项目部以班组长为主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等方面的交底(班组的职工由班组长负责交底),工地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全部由班组长负主要责任。

  8、项目部针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和目标制定一系列关于文明施工、落手清的奖罚条例,条例另附。

  以上各条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项目部:班组:

  代表:代表:

  年月日

流水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篇3

  承租方:

  租赁方:

  使用方: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经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 三方共同遵守条款:

  1.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三方均有对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有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电动吊蓝使用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三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三方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京建法字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补充》,京建施〔20__〕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有关条款。

  2.承租方应对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3.承租方应满足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违章作业。

  5.承租方对违章作业、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处罚权力、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6.当事故发生后承租方有义务协调处理。

  三、租赁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方提供的电动吊蓝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档经检测合格的。

  2.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蓝进行维修、维护等跟踪服务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租赁方在使用电动吊蓝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吊蓝正确使用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赁方统一颁发临时上岗证。

  4.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电动吊蓝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动吊蓝设备本身的问题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的赔偿,以及给租赁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租赁方负责。

  四、使用方责任及义务

  1.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随意动用吊蓝。

  2.电动吊蓝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按检查表进行检查)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4.电动吊蓝严禁超载,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准将吊蓝做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5.电动吊蓝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带病运行。

  6.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使用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员伤、残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电动吊拦使用方负责。

  五、事故处理

  1.由于租赁方机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赁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给予承租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参照现行规定处理并负责操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无证操作或未经租赁方和租赁方同意私自使用电动吊蓝,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与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现行规定实施。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之日起到电动吊蓝全部退场这段时间有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盖章) 租赁方(盖章) 适用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