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管理合同

2024-10-22

场地管理合同 篇1

  场地管理合同

  甲方(管理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使用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场地/区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场地/区域基本情况

  名称:        

  位置:        

  面积:        

  场地/区域设施:        

第二条场地/区域用途

  双方同意,该场地/区域按第    种方式使用。

  2.1 该场地/区域仅作为库房使用。

  2.2 该场地/区域仅作为办公使用。

  2.3 其它用途:                

第三条协议期限

第四条管理费及交纳期

  4.1 管理费:按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平方米·天收取,每年¥    元(大写: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上述管理费不包括电费、水费等政府规定应由乙方另行缴纳的费用。

  4.2 支付方式:年付。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日内支付第一年管理费及服务费。第二年管理费于第一年管理费到期前    日内支付。

  4.3 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大写:        )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与第一笔管理费一同缴纳。协议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双方对履约情况再无争议的,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

  4.4 在房屋使用期间内,若乙方拖欠管理费、能耗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款项,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即时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当于欠缴数额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交付扣除部份的款项,以补足保证金并存放于甲方,本合同方能继续有效。

  4.5 使用房屋期间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利息。

  4.6 在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    日内,甲方将剩余保证金(如有)无息退还乙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乙方无任何本合同涉及的违约行为;

  (2)乙方归还的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五条场地/区域的修缮

  5.1 乙方若需对场地/区域进行装修、改造,需将图纸报甲方审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如自行安装水表、电表,须在安装完成后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未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和许可,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任何装修、改造、安装安置任何设备。

  5.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装修管理制度,办理装修管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5.3 任何因装修或改造工程的检查、许可、备案的延误,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使用期限,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一切权利义务的履行。

  5.4 乙方对场地/区域附近人防区域及涉及到的临近人防区域的位置进行装修或修缮需符合人防办各项要求,不得破坏、更改人防基础设施,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 本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撤场后乙方遗留在场地/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及装修装饰,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由处置。

第六条场地/区域返还

  6.1 当协议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 10 日内,乙方应将该区域场地及所有固定附着物、装置和附加设备恢复至其初始状态或甲方认可的状态,并经甲方最终的检查和确认后,将该区域场地交还给甲方。

  6.2 当协议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拆除其在该区域场地上的任何附加物或改造物,否则,视为乙方放弃附加物或改造物的所有权,甲方可自由处置。甲方亦可要求乙方予以拆除或支付修复、移走或拆除这些附加物或改造物的费用,以及对此类修复、移走或拆除所导致的该区域场地固定附着物、装置和附加设备的任何损害进行修理的费用。

第七条其他各项费用的缴纳

  7.1 乙方使用该场地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于每月 5 日进行查表,并下发缴费单,乙方于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交纳电费。乙方租用房屋为仓储用房不涉及到用水。仓库内所用电表由甲方负责安装,乙方按 月缴纳,电表每度    元。如遇政府相关部门对收费标准有调整,将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支付。   

  7.2 政府部门对电收费价格产生质疑,由乙方负责解释工作,如政府部门因此对甲方有行政处罚,责任和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场地/区域使用的特别约定

  乙方在使用期间,为确保使用安全,应严格遵守下列义务:

  8.1 乙方应与甲方及/或物业服务中心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签署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承诺在该场地/区域使用期间,严格遵守关于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及/或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

  8.2 乙方不擅自改变场地/区域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设备设施;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依法及时向甲方及/或物业服务中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8.3 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不得在场地/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场地/区域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8.4 乙方如在该场地/区域存放物品,须遵守本条之约定,因乙方未遵守下列约定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赔偿:

  (1)货架底层与顶层距地面和屋顶应留有20厘米的距离,不能影响区域内的照明和烟感报警设备的正常使用;货架不能紧贴墙面,应留有5厘米的距离。

  (2)为防止漏水及夏季潮湿对货物造成损失,货架顶层和物品本身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处理。

  (3)货架与货架之间要留有40厘米的安全距离,便于出入库和检查。

  (4)要求每10平米配备1具灭火器。

  8.5 乙方存放物品,须提供甲方存放物品清单,如属于本合同约定或者依据甲方管理规定不得存放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清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管理费和本协议约定其他费用。

  9.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9.3 按时向乙方交付场地/区域,期满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腾退。

  9.4 协议期内,甲方应保障该场地/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场地/区域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 乙方从事本协议约定的正常活动,不受甲方干预。乙方不得进行该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且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向其他方转让经营权。

  10.2 乙方必须爱护场地/区域及内附设备,在协议期间如有损坏,乙方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0.3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本场地/区域相关的统一管理制度、规章及各项管理规定、管理守则等。

  10.4 乙方不得将场地向任何第三方转租、转借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场地/区域的全部或部分。

  10.5 乙方应合法经营,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行政处罚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6 乙方需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该场地/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0.7 使用房屋内的任何基础设施乙方应予维护,由于乙方、乙方的员工或乙方聘用的装修工人等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自行承担修理上述损坏设施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1.1 协议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协议期满或协议终止后 十日内将该场地/区域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在协议期内确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无须返还,作为乙方提前单方解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

  11.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1.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场地/区域,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

  (1)乙方逾期不支付管理费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延迟超过    30     日的。

  (2)乙方未依本协议约定之用途使用该场地/区域,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超过    30    日仍未纠正的。

  (3)乙方擅自拆除、改造或损毁该场地区域主体结构的。

  (4)乙方进行破产或清算程序的。

  (5)该场地区域或其内任何物品因涉及乙方的诉讼或仲裁案件而遭受法院或其他部门的查封。

  (6)乙方在该场地区域内违法经营遭受工商、税务、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查处。

  (7)涉及针对乙方的执行案件,令甲方负担协助执行义务而造成损失。

  (8)擅自将该场地区域转租、提供或允许给任何第三人使用,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超过    15    日仍未纠正的。

  (9)乙方利用该场地区域从事违法活动,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超过    15   日仍未纠正的。

  11.5 其他终止情形

  (1)如遇业主或业委会对此项业务投诉强烈,且甲方无法协调时,甲方通知乙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无条件将所使用的经营场所的房屋进行腾退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双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管理费、能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2) 如因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致使乙方对该场地区域无法继续使用的,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将所使用的经营场所的房屋进行腾退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双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管理费、能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3)经甲方告知,乙方对于场地/区域性质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如该场地/区域产权最终明确并归属于甲方外的第三方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因该场地/区域权属问题致使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时,乙方承诺,应立即无条件腾退该场地/区域并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双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管理费、能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要求。

  11.6 合同履行一年后,如遇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双方可协商调整管理费金额。如无法达成共识,合同一年到期后终止。

第十二条续约  

  12.1 乙方若要求在协议期满后继续使用该区域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协议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约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约,双方应当重新签订管理协议。

  12.2 协议期满,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该区域的优先续约权,但若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存在违约行为的则不再享有此权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13.2 除本协议约定协议可提前终止或一方可单方解约的情形外,若任何一方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自实际解除协议之日起到协议期满之间管理费的   20      %作为违约金。

  13.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管理费或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3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3.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所产生的纠纷、赔偿等,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亦应负责赔偿。

  13.5 协议届满或本协议被提前终止,乙方未依本协议约定返还该场地区域的,且延迟达1日以上,且不满    11     日的,乙方应依本协议约定标准支付延期期间的管理费、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延迟超过    11    日的,乙方除应依约支付前述费用外,同时应另行向甲方支付滞留违约金,每日滞留违约金按当年当日固定管理费的  2       倍金额支付。

  13.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装修、安装水、电表或拆改场地内原有设施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3.7 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附件

第十九条生效及文本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场地管理合同 篇2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经营生产单位和个人承担。

  结合阳光新城小区的实际情况,敬请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配合我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共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员工在发生紧急突发事故时有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应根据物业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三、经营生产者在经营超市、酒楼、饮食、罐装燃气等时,须办理相关消防安全、卫生等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按许可规定进行营业。

  四、在经营罐装燃气时,必须按有关部门核准的存储量进行营业。

  五、未经有关部门及物业公司同意,不能在房屋(场地)内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含烟花炮竹)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六、承租用于经营的商铺(50平方米以下)必须配备有效的4KG灭火器1—2具,50平方米以上的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七、经营餐饮业时,房屋内的各种其抽油烟机、排风扇等电源线路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经营窗帘、布匹、成衣的商铺,灯管与窗帘布等易燃物品,须相距30厘米以上;同时,布与灯管之间应安装隔热板。

  九、根据要求经营、生活不能超过8KW用电负荷使用电器。

  十、需安装、改装或增加使用电器及装修电源线时,需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布线线路图、使用电器的负荷量,同时电源线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绝缘措施。

  十一、要进行电源线安装、装修或所使用的电源线、电源开关、插座等用电线路发生故障时须向物业公司报告备案,并由持有电工上岗证的电工处理。

  十二、租赁的房屋(场地)在停止营业、休息、人员离开时,应将炉火熄灭,并检查燃气、油炉开关是否关闭,用电电源电器是否正常。

  十三、在租赁的范围内,距电源开关、照明灯具等周围30米以内不准悬挂或堆放物品并留有通道。

  十四、所有作商铺使用的,不能居住人员,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五、物业公司不定期地对经营生产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与指导,可对经营使用的商铺(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陷患和问题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管理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扬州市蜀岗地块项目(G地块)

  2、工程地点:扬州市维扬区扬子江北路559号

  3、质量等级:优良

  4、工程期限:20xx年 10 月 8 日至20xx年 4 月 8 日

  一、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规范用工要求

  根据政府有关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为保证用工的规范化、合法化,经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甲方出示下列资料的原件,并递交相应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诚信手册;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乙方在进入现场正式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务工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务工人员下列证件复印件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当地身份证发证部门签发的有效证明);

  2、健康证明;

  3、上岗资格证书或特殊工种操作证;

  4、外来人员就业证;

  5、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乙方如因施工需要增减人员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减人员的花名册,并提供新增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资料。

  三、乙方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应按规定及时为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办理胸卡。

  五、乙方不得私自招用社会闲散劳动力和盲流人员;不得使用18周岁以下、50周岁以上人员,严禁务工人员家属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清退非法务工人员,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六、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减人员或调换有效的技术力量:严禁乙方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再转包他方,否则造成施工进度、施工质

  七、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规范用工要求,并实施联合检查制度,接受各方面对规范用工的督促、检查。

  八、本协议自《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治安消防管理要求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维护企业内部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治安”和“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经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规定”,乙方需到暂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等手续,甲方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如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15天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如被市、区、街道等有关部门查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来人登记走人注销”的制度。甲方要建立检查制度,针对暂住人口变动大特点,经常有重点的对暂住人口清查验证,凡查获一名无证、未注册或注销人员,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并补办手续,罚款由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保卫、消防部门必须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后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乙方对所属职工负责日常教育,在布臵生产同时交底治安、防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四条:乙方应指定专(兼)职治安、消防管理人员,五十人以上的队伍应健全相应的治保组织,生产班组应指定一名兼职治保人员。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治安管理、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应及时整改。甲乙双方互相配合共同加强内部治安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减少案件发生。凡乙方内部发生案件的,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和司法部门,所需办案经费等必要开支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乙方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1、严禁使用假证件、假证明,违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制造、销售、使用假代价券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对乙方处以2—5倍的罚款。

  2、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施工现场宿舍不得男女混居,违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用明火,其他场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现场禁止吸游烟。

  4、乙方必须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要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电加热器及自制土炉,不准私接电线、插座。

  6、携带物品出门,应凭出门证,经门卫验证后方可带出。严禁偷盗建筑材料及施工工具,一经发现,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对乙方处以偷盗物资额2—5倍的罚款。

  7、外来人员和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留宿施工现场,家属留宿生活区须经甲方批准。

  8、乙方自建食堂须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9、甲方所配备的各类灭火器材,乙方不得玩弄损坏、移作它用。乙方应严格维护甲方的各项防范设施,故意损坏按原价赔偿。如需乙方提供的消防器材须向甲方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货商采购,如乙方选择甲方合格供应商名录外供应商的,则必须先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并在本工程中使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保卫部门有权对肇事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罚款,对屡教屡犯,处罚后不改的给予清退,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报请有关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乙方的罚款和赔偿等费用,甲方凭罚款单等凭证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三、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树立项目新形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甲、乙双方施工合同的附协议,必须共同严格遵守。

  协议的依据:

  1、依据《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地卫生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开展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交流电焊机防触电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强化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验收、检测和巡检工作的通知》。

  2、市府及上级部门对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标化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文件规定。

  甲、乙双方的职责: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上述有关文件所规定的细则。

  2、双方都应有相应的管理体制及执行制度交与对方,以便互相帮助,相互监督。

  3、甲乙双方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责任方进行必要的整。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根据项目体实际情况,负责具体实施,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安全的作业环境;根据协议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

  2、甲方有义务将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向乙方及时进行传达及交底,并督促和检查乙方具体实施情况。

  3、甲方应积极听取乙方对搞好该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项目文明建设,管理的水平。

  4、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的检查,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施工前乙方应组织施于人员召开相应的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派人参加,传达本项目有关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制度。

  2、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细则,并认真加以实施。

  3、根据甲方要求,认真执行员工胸卡制度,胸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规定佩带好胸卡。

  4、教育本单位职工搞好宿舍卫生,遵守食堂用餐制度保护公共设施的完好及生活区域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整改,禁止家属及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教育本单位职工不得随意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保持各类安全防护施装臵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6、乙方应对其项目施工块保洁范围,标准落实到人,并经常检查,督促有关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乙方对在自己的施工操作场地范围的场容场貌负全部责任,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所使用的材料下脚料、包装料,根据甲方指定的地方集中堆放。如做不到,甲方将另行安排劳动力清理,由此而发生的人工费由乙方加倍负担。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班组落手清考核标准,做到随做随清,物尽其用,无散落,无“五头”,脱底现象。

  9、严禁将涂料砂浆等冲洗倒入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无阻。

  10、材料堆放按照甲方3#指令规范堆,落实责任人,挂牌示意。

  11、夜间施工期间,不论在施工区或宿舍区,禁止大声喧哗,控制收录机、电视机的音量。

  12、宿舍区内按名单排列每天轮流值日,保洁二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人人参加,室内要做到窗明、地净,墙面无蜘蛛网,棉被整洁,叠成方块,衣物堆放整齐,床、铺上下整洁,无污水,无垃圾,无杂物。宿舍不准外来人员私自留宿。

  13、保持宿舍及其它设施完好无损,损坏设设施按原价赔偿。房间撤离时必须把房间环境清扫干净,否则从借方抵押金或工程款中按每间100元扣除作清扫费。

  14、不随地大小便,乱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乱搭、乱挂、乱晒衣物,遵守上海市“七不规范”。

  15、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乙方要落实设备管理的负责人。

  16、乙方应对自行带入(租赁)设备建立目录,提供设备的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及各类有效的出厂合格证书。如自行安装、拆卸的大型机械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操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供甲方机管员验证。

  17、对特殊设备如空压机等要提供三年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书。

  18、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打桩设备或桩管设备、高处

  19、乙方带入的电焊机必须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安装二次空载保护装臵,并有制度落实专人每周一次对二次空载保护装臵进行检测,并留有检测记录,确保二次空载保护装臵的有效性,并督促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防用品。

  20、乙方对自行带入(租赁)设备按制度做好例保和日常巡检工作,并至少每半个月内对所有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检查一次,并应逐台做好检查记录。对起重吊索具的 安全状况同期内也应做好安全确认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整改和再确认工作。

  罚款及罚金:

  1、为保证协议条款的顺利执行,甲方向乙方收取搞好文明工地、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建设保证金。根据项目分项工程情况,暂定收费20xx元—50000元,待项目分部分项结束后,根据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考核登记表考核情况,返回保证金或部分保证金。

  2、乙方应自觉向甲方缴纳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保证金,待分项工程结束或合同项目竣工后,根据考核情况,领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3、保证金主要用于,损坏设施的赔偿、违反规定的处罚、考核不合格的罚款及考核优良的奖励等。

  4、在施工过程中,上级或地区的检查中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影响达标被罚款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同样给予乙方一定的罚款。

  共建文明工地:

  1、为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甲乙双方要本着围墙之内是一家,文明整洁靠大家的精神,项目建立文明工地管理小组,甲乙双方派代表参加。

  2、建立共建文明工地基金会,基金由甲乙双方出资,乙方出资按乙方承担的工程量大小决定,标准为工作量的5‰左右。甲方出资不少于乙方出资的25%。

  3、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包括乙方在内创文明标化的优胜者。建立基金管理小组,甲乙双方派员参加,基金日常管理由甲方负责,定期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乙方完成合同方案退场,如有剩余基金,按比例退还给乙方。

  四、材料质量管理协议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所采购的建筑工程材料符合质量标准,确保相关质保资料的完整性,双方共同协商,就材料质量管理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 甲乙方对采购的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管理范围:

  1、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构成工程实体的工程材料:墙体材料等上海市材料质量监督站规定的建筑材料;

  2、用于安全设施的功能性材料与安全用品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特种劳

  二、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及时提供上海市材料质量监督站相关文件和传达相关材料质量事项文件精神的义务。

  2、甲方有负责指导乙方对相关材料质量资料收集事项的业务培训义务。

  3、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材料质量的验收、资料的收集等工作的责任,确保乙方采购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4、甲方项日管理部必须提供统一的材料标识,督促乙方做好相关的质量标识工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采购上述材料之前,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如实上报拟采购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和供应商相关的质量资料,并及时提交甲方项目经理部,按照甲方贯标程序文件规定进行评定,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2、乙方所采购的工程材料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准用证,办理必要的交易凭证与备案证明,严禁无证材料用于工程项目。

  3、乙方在采购过程中,要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材料质保证书与批量抽检的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有甲方按照贯标程序文件要求建立质保资料归档台帐。

  4、乙方应落实专人收集相关的资料、质量资料,建立采购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接受上海市建筑质量监督站与甲方的随机检查。

  四、违约责任:

  1、乙方采购的材料,经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抽查,发生处罚款项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处罚款项限期整改。

  2、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抽查,达不到质量管理要求的,即给乙方警告、限期整改处理,严重的按照所采购材料的总金额2%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改或终止合同。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的施工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同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管理合同 篇4

  用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用地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江苏油建鲁宁线安全隐患整治二期工程建设需要临时使用乙方土地,乙方愿意提供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临时用地坐落、面积

  临时用地位于 ,农用地 亩。

  二、土地用途:堆放管材。

  三、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权力及义务

  1、乙方按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利。

  2、乙方对提供的土地应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保证甲方使用过程中不受当地人员以土地权利为理由的干扰,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如因该土地分割发生纠纷以及甲方正常使用期间村民干扰造成甲方延误工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后果,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配合甲方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甲方支付乙方临时土地补偿费每年每亩 元,该款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生效后,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乙方负责在5天内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甲方负责在5天内支付临时用地的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支付给 ,由 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如果农户直接向甲方要求支付,乙方应对此负责,但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4、除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外,乙方不得提前收回。

  5、严格用途管制。甲方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甲方不能影响乙方的生产道路和水系畅通。

  6、甲方临时用地期满前,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复垦未完成或验收未合格影响下一季之农作物种植的,赔偿乙方青苗补偿 元/亩及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农户耕地为止。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