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种植及回收合同

2024-10-21

农产品种植及回收合同 篇1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我县高山蔬菜,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保证蔬菜生产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效产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植收购蔬菜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20 年内发动农户 户在 乡(镇) 等村种植

  等品种蔬菜 亩,按照“五统一”方式进行管理,即:统一集中育苗、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栽培标准、统一供应农资,统一保价收购。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技术培训及种苗、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乙方按照甲方的技术指导进行生产,甲方回收销售乙方产品。

  三、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实行保底联动收购制,最低保护收购价黄瓜 元/斤、香葱 元/斤、上海青 元/斤、大白菜 元/斤。收购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打白条,货款两清。如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如市场价上浮,按市场价收购。

  四、产品质量要达到无虫、无病、不伤、不烂、不老(未转红),无弯瓜。

  五、乙方统一将采收的蔬菜运送到甲方位于融水镇康田工业园区的工厂。

  六、乙方所生产的产品必须交给甲方收购,不能把产品卖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收购乙方的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合同双方必须互守条约,若有违反者必须补偿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年 月 

农产品种植及回收合同 篇2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玉米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玉米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玉米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玉米的种植面积为 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玉米 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玉米,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 元。玉米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 年 月 日;交货地点

  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玉米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虫害,提高玉米的产量和质量。

  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 元

  1公斤;化肥 元1袋;农药 元1瓶。

  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产品种植及回收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优质籽种供给乙方,每公斤 元,籽种款在收购种植作物时扣除。

  2、甲方负责全部收购合格的种植作物,收购标准: 。

  3、合格农作物的收购价格,以保护价每公斤 的价格收取。

  4、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种植技术。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于 前落实种植面积亩。

  2、乙方保证甲方投资种植面积内的合格交给甲方(不准混如其他品种的),不准擅自出售给他人,否则,以籽种款的十倍给与赔偿。

  3、乙方保证甲方投资种植的品种内不种植其他农作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4、乙方在上交时不得故意掺杂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收购。

  5、 成熟后,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将所种植的产品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拒绝收购,同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乙方种植的作物,甲方每公斤不得低于元收购。

  7、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如遇市场价格高于合同定价时,甲方应及时调整合理的收购价格收购。

  三、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以及收购时间造成违约的,应向乙方每亩赔偿 。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收购农产品的,应向乙方偿付保管费用每天 元。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回收的,应当乙方赔偿每亩 元,同时还承担全部保管费用。

  4、甲方中途提高作物质量档次收购的,应向乙方偿付10%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货的,向甲方偿付甲方投资金额的3-5倍。

  2、乙方不按时间要求向甲方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同时向甲方赔偿投资金额的3-5倍,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货款结算:甲方在收购 时,不得向农民打白条收购,必须采取及收及付的方式收购。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后方能生效。

  六、乙方由于不可抗拒(冰雹、水灾、战争等)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农林等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须向甲方支付投资成本。

  七、本合同如产生争议,由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