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保证金账户质押协议

2024-10-20

保函保证金账户质押协议 篇1

  编号:

  出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质权人:

  负责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提供存入保证金质押。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主合同(说明:100%保证金项下开立保函选择第2项,其它选择第1项,在□中挑钩)

  1、□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的《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开立保函单项协议,以及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 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的编号为 的《开立保函申请书承诺书》项下开立保函业务。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协议之主主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出质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金与具体授信业务之间的特定化

  在办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业务时,出质人须在相应的保函业务申请书中就每笔保证金所担保的具体主合同及主债权、保证金金额以及交付方式等具体事项予以明确约定,以使特定保证金与所对应担保的具体主合同和主债权特定化。

  无论本合同如何约定,出质人在此确认,出质人保函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均全部质押给质权人。

  第四条 保证金账户

  1、 出质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质权人有关开立保证金账户的业务规定在质权人处开立保证金账户。

  2、 质权人对出质人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信息保密。质权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关于出质人保证金账户的任何信息或资料,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 保证金的交付

  1、 出质人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金额等向保证金账户中交付保证金。

  2、 因包括但不限于保函进行修改而增大质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增加保证金或提供质权人接受的其他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3、 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在主债权被清偿前,出质人不得支取或要求返还已交付的保证金。

  第六条 保证金价值减少的处理

  由于汇率变化或其他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造成保证金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切出质人有义务就价值减少部分相应增加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七条 保证金利息

  质权效力及于保证金所生利息,质权人有权占有保证金所生利息,用于清偿主债权。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出质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履约日或提前还款日、履约日未按照约定向质权人清偿,质权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清偿质权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清偿主债权,也可以将保证金直接用于对外支付。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出质人不得以此抗辩质权人。

  第十条 保证金返还

  1、在下列情形下,质权人可返还保证金:

  (1)出质人已清偿该笔保证金所对应担保的特定主债权;

  (2)出质人就该笔保证金所对应担保的特定主债权提供为质权人接受的其他担保,一次替代保证金质押;

  (3)该笔保证金在质权实现后,尚有剩余。

  2、质权人向出质人返还保证金时,应按出质人确定的退款路径予以退回;出质人对退款路径未作要求的,质权人应按其存入保证金原路径的退回;按上述办法无法退回的,保证金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3、质权人向出质人返还某笔业务项下保证金时,出质人如要求将该笔保证金转存为其他业务项下的保证金的,如质权人同意接受,质权人可直接将该笔资金作为出质人所确认业务的保证金,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内。质权人认为留存保证金不足的,可要求出质人补足,质权人认为留存保证金足以担保出质人所申请业务的,余额部分可按本条第2款规定返还。

  第十一条 弃权与豁免

  质权人如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权利,或未要求出质人履行部分义务,并不构成质权人对该项权利或义务的放弃或豁免,亦不构成质权人对本协议中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出质人其他义务的豁免。

  质权人对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质权人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得视为质权人对上述权利的放弃。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诉讼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定利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与质权设立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质权于保证金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和 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质人: 质权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点: 地点:

保函保证金账户质押协议 篇2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受托方):中国XX银行?分行

  乙方(委托方):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甲方责任

  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_____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

  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乙方:?证券公司

  (盖章)(盖章)

  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保函保证金账户质押协议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___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______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份,其中正本___份,甲乙方各执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