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应急救援协作协议 篇1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健全我县矿山应急救援机制,完美全县矿山应急救援协作网络,强化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矿山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经 年 月 日全县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讨论协商,达成本应急救援协作协议。
一、全县所有矿山企业为协作成员单位,应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应急救援自救或协作职责。
二、按照片区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为片区,每个片区企业设一牵头单位,各矿山服从牵头单位调度,牵头单位听从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最后按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展救援工作。
三、各矿山企业加强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应急救援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和设备,搞好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按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持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四、片区应急救援牵头单位在做好应急队伍的建设同时,加强经验交流,指导和帮助片区其它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应急救援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抢救受害人员,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因素。
2、协作单位接到事故救援调底指令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单位的救援队伍赶到事故单位,由现场指挥部安排开展协救。
3、协作救援单位实行无偿救援,只有在接到撤离指令时方可撤离。
六、本协议自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牵头单位(盖章):
协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矿山应急救援协作协议 篇2
出借方: 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出借方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____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应急救援协作协议 篇3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作出版的图书:
(1)书名:
〔原书名〕:
〔原出版单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译者):
(3)估计字数:
(4)发行方式:
(5)预计出版日期:
二.甲方保证:
(1)从图书选题、征集、评审、编辑加工到印刷校对的整体工作质量。
应达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甲方按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和《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支付作者(或译者)基本报酬、印刷报酬和样书,并执行其他有关规定。
(3)本手稿(或翻译手稿)是作者(或译者)自己创作(或翻译)的原始手稿。
不抄袭、侵犯他人著作权,也不允许一次投两票;否则,作者(或译者)和甲方应承担后果,并赔偿给出版社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书由甲方独立经营,按规定纳税,自负盈亏。
本书出版后三个月内,乙方应按代码支付%的管理费。
重印时,管理费按%支付。
首次出版的最低管理费为人民币。
(5)根据文化部关于合作出版的规定,甲方应在图书印刷前及时通知乙方印刷运行情况。
(6)如本书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甲方应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图书出版销售税由甲方承担(出版销售税=码海洋_70%_1.5%),如委托乙方交付图书,应在图书出版后三个月内交付给乙方。
如系甲方自行发行,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营业税=外国代码*3%)。
税款可在三个月内委托给乙方或直接支付给当地税务局。
(7)本书出版后,甲方应给乙方50本首次印刷的样书;重印时减半。
3.乙方保证:
(1)根据文化部的通知要求,乙方全权负责图书的合作出版,“未经出版社最终签字,不得出版稿件”。
因此,除了按照工作程序有效地将图书纳入乙方的出版计划管理之外,还要做好选题审批、稿件和装帧设计稿件的质量审核、证据(包括版权页)的印前审核三个环节的检查工作。
乙方指定同志为本书的联系人编辑。
(2)根据文化部关于合作出版通知的规定,本书的独家出版权为乙方所有,期限为10年。
本书的纸型由乙方管理。
通过本协议,甲方有权以出版社的名义出版、印刷和发行本书。
(3)乙方允许甲方使用出版社的名称出版该书。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的格式在图书上打印版权页,统一书号为。
(4)当甲方在编辑、装订设计(包括封面、版式、插图)和校对方面需要支持时,乙方应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质量按时完成工作。
对于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甲方应按出版局规定的标准直接支付给相关同志。
(5)甲方同意乙方经销处协助图书销售。
关于配送数量、配送折扣、现金支付方式等事宜,配送办公室应与甲方另行签订销售合同。
四、图书的定价,应符合文化部出版局规定的标准,每册不超过元(封面加)。
甲方提议,乙方同意。
5.如果任何一方因某种原因中途退出合作出版或违反本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6.本议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名、盖公章)(签名、盖公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日期:本合同联系人: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