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协议书

2024-10-18

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协议书 篇1

  为保证 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

  1、单位名称:(甲方)

  2、单位名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扬州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罚款,双方通力协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建立绿色花园式工地。

  三、甲方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食堂应设排风扇和隔油池,减少环境污染,隔油池应高进低出,二级沉淀。

  五、乙方工人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建筑垃圾应用容器吊运,严禁空中抛撒。

  六、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

  七、甲方负责制定水、电的节约措施,乙方必须遵守措施中的有关要求,并认真执行。

  八、乙方的重要环境岗位人员在作业后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及时送到指定的地点存放。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十、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设施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协议书 篇2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 项目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方提供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否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1.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5. 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 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分包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作业地点:

  1.3 分包项目:

  1.4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1.5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2、安全生产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按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工程有关资料。

  2.1.2向乙方提供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2.1.3按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单位的管理职能,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2.1.4接到乙方有关发生作废事故的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2 乙方责任:

  2.2.1入场前,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安全、环保难易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2.2依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网络和规章制度

  2.2.3入场前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名册。对全员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交底。

  2.2.4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确保人员劳保用品配用的齐全、有效。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事故的一切费用。

  2.2.5自负其责地抓好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同时接受和服从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2.6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权利:

  3.1 甲方权利:

  3.1.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隐患,有权对乙方采取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处置措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2分包项目发生伤亡事故,经调查分析,事故确系乙方违章施工所致,有权对乙方做出清退出场的处置,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3乙方应于开工后14日内向甲方交纳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

  元(按合同总价款5%交纳)或者从第一次工程结算款里面扣除。

  3.2 乙方权利:

  3.2.1有权拒绝甲方以及其他有关方的违章指挥以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的强行施工

  4、本协议实施的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项目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有效期自 起,至乙方退场止。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