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合同模板集合 篇1
甲方:
乙方: 性别: 年龄: 籍贯: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宾馆员工合同范本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从事 工作
一、宾馆员工合同范本条件:
1;凡自愿在本酒店工作,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公民,经面试合格者。
2;签订本宾馆员工合同范本前须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为1个月。
3;凡签订本宾馆员工合同范本之员工须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二、工资待遇及福利:
1;工资标准为既定标准,根据岗位的不同及个人表现享有岗位补贴,工龄补贴及奖金。
2;每月享有带薪休息日。
3;员工签订宾馆员工合同范本以后酒店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不愿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酒店将
资补贴的形式发放给个人。
三、宾馆员工合同范本终止及辞职:
1; 宾馆员工合同范本期满后,员工可续签宾馆员工合同范本,不签宾馆员工合同范本视为原宾馆员工合同范本的延续。宾馆员工合同范本期满后要求解除宾馆员工合同范本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酒店,否则视为违约。
2 ;凡经考核不适应本岗位工作者,酒店有权终止其宾馆员工合同范本。离店时,可结清工资。
3; 工作期间,屡次违返酒店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开除处理并终止宾馆员工合同范本;工资奖金一并扣除。
4;酒店员工当保守酒店的各项商业机密;如有泄漏当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宾馆员工合同范本一式两份,一经签订即生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违反,均可依法起诉
乙方: 甲方代表:
关于员工合同模板集合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经协商,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借调_________大学人员流动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人员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调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年。
第二条借调期内各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被借调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向乙方支付丙方工资单中的各项费用_________元/月,支付借调费_________元/年,两项费用均按年度计算,合计_________元/年。缴纳时间在每年度的第_________个月缴纳。
2.乙方:负责保留丙方的全民编制。为方便管理,确保丙方利益,按学校在岗人员的待遇,每月发给丙方工资单中各项费用,如遇国家调整工资或正常晋级,丙方是否调整或晋级需按甲方的考核结果,乙方再给予办理。
3.丙方:应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并努力完成所交给的任务。
第三条在借调期内,若发生工伤事故,医疗费由借调单位负责;若发生法律纠纷或经济纠纷,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若甲方不能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经催讨后仍未支付的,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丙方应立即回乙方单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若甲方、丙方愿意延长借调时间,甲方、丙方应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向乙方提出,由三方协商签订续借协议。若达不成续借协议,丙方须按时返回中心报到。
第六条借调结束后,丙方应按时回乙方处报到。其借调前待岗时间与借调后待岗时间合并计算,工资待遇按_________大学人员流动中心章程的规定办理。若丙方无故不来报到的,根据_________大学人员流动中心章程规定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大学人员流动中心(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员工合同模板集合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在进入甲方任职之时,对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不得反向工程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对其任何信息、知识的使用,均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权。
第2 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3 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4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忠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5 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复制、使用包含甲方上述秘密的信息。
第6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为止。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7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8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如果系主管人员越权行为,乙方的相应责任可以追诉该主管人员承担。
第9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10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11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12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部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或关键岗位的上的员工离开企业。
第13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决窍、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第14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15条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5条或第11条第一款的,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16条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而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单方面修改无效。
第17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而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18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