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甲方将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杨树栽植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责任,特订立如下合同:
1、栽植范围为甲方境内302省道南北两侧和灵双路北段东西两侧的土地。株行距为4米,3米。
2、杨树苗高度不得低于3?5米。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如因人为破坏,烧麦杆等原因造成的成活率降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需在20____年3月31日前栽植完毕,如因群众妨碍施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予以排除。栽植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点株数。
1、栽植价格为10元每株。
2、付款方式:前期苗木及栽植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垫付,甲方须在20____年县林业部门秋季验收后,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承包款。
1、如乙方不履行此合同规定,要向甲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植树合同 篇2
生产人: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
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农业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__________的.种植生产。销售人负责__________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
第二条 生产人承诺的种植面积为__________亩,并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千克。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_______,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销售人负责包销。每千克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产新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销售人应搞好农业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生产人科学种植,防止农作物病虫害,提高产品数量和质量。在搞好种植生产服务的前提下,可收取相应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交纳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
第五条 如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__________,化肥__________,农药__________
第六条 因销售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销售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七条 生产人由于不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失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日期:
植树合同 篇3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药材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
名称
品种
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合计
交(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应符合gbl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在质量: 。
第三条 种籽(苗)提供方式为:
1、乙方自备;
2、甲方提供,提供种籽(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籽(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籽(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籽(苗)的价格为: ,合计: 元。种籽(苗)价款结算方式为: 。
第四条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
第五条 交货地点:新昌县药源中药材产销合作社内,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包装标准: 。
第七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药材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材后计算重量;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药材后 日内现金支付货款。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