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合同条款

2024-09-14

通用合同条款 篇1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通用合同条款 篇2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通用合同条款 篇3

  1.7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通用合同条款 篇4

  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通用合同条款 篇5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 发布城市 发布地点 发布数量(块) 发布单价 (元/月/块) 媒体发布费用

  见附件 [ ] 元/月/块 ¥[ ]元

  合计: ¥[ ]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

  付款时间 合同金额比例 费 用

  第一次付款 ¥[ ]元

  第二次付费 ¥[ ]元

  第三次付费 ¥[ ]元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篇6

  1、顾客送衣物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请况;经营者应按规定检查衣物,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价值超过20__元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价清洗(染)”,并按照双方议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价清洗(染)费。

  3、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达到顾客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取衣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顾客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如有问题应与经营者即时确认。洗染质量未达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折价赔偿时,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经营者应以该衣物出现问题时的实际购置价或咨询厂商后的价格为参考估价赔偿。未“保价清洗(染)”的衣物,折价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__元。对于衣物洗涤标识有误等非因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可要求经营者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延时费(重新加工的时间除外),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经营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时经营者已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应相应减收洗染费用。顾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经营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收取保管费。

  7、因洗染欺诈行为使顾客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洗染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洗染行业协会热线:1601111 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96315)

  取衣凭证:顾客签字:_________(此条由经营者撕下保存,作为衣物已取走凭证)

  流水编号:_________

  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营者盖章:_________

  附件

  北京市洗染服务凭单

  流水编号:_________

  经营者: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收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取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

  │衣物名称│ 类 别 │颜│数│瑕疵│可能产生│ 议定 │洗染单价│ 备注 │

  │

  │

  │色│量│

  │不良效果│保价价值│(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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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水│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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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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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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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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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 大写:

  仟佰拾元角

  分  ¥

  │

  ├─────────────────────────────────────┤

  │付款方式:□现金 □信用卡 □内部卡 □返券 □

  保价收费标准:  %│

  ├─────────────────────────────────────┤

  │衣物瑕疵:1、起褶 2、污渍 3、色花、泛黄 4、起球、泡5、破损6、烫痕7、极光 │

  │8、脱/并丝9、蛀洞 10、霉斑11、少/倒绒 12、缩水 13、缺纽扣14、脱胶 15、其他│

  ├─────────────────────────────────────┤

  │皮衣瑕疵:1、硬挺 2、微裂 3、脱胶 4、开线 5、磨损 6、缺件 7、硬伤 8、其他 │

  ├─────────────────────────────────────┤

  │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1、褪色2、发硬3、发亮4、缩水5、颜色发暗6、不净7、发花 │

  │8、脱胶、9、其他

  │

  ├─────────────────────────────────────┤

  │顾客请在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的《合同条款》后,再对本单所填写的内容予以确认、│

  │签字。

  │

  │

  顾客签字:

  经营者盖章:

  │

  └─────────────────────────────────────┘

通用合同条款 篇7

  甲方(房 主):

  乙方(施工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位于 区(县) 小区(街道) 楼 门 号 室 厅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 形式交给乙方承做。

  2、工程总造价(大写):其中设计费(大写):

  3、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5、工程保修期: 一年

  6、甲方代表:

  7、乙方代表:

  8、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附表一)。

  9、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情况详见材料设备表(附表二)。

  10、工艺做法详见工艺质量说明(附表三)。

  1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二、合同细节说明:

  1、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定协议。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2、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的,应付误工费。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以《河南省家庭居家装饰装修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YJG32-97)》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同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变更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6、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数。

  7、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材料设备表中注明品牌、规格或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如与材料设备表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9、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付款额1‰的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费用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作为奖励。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其它约定

  12、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签字(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通用合同条款 篇8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土石方运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幽幽市幽幽厂填土工程

  1.2.工程地点:幽幽市

  1.3.承包范围:土石方运输

  1.4.承包机械设备:5.6m_2.3m_1.5m(20立方)自卸车

  二、合同工期及合同工程量

  2.1.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甲方必须保证合同期不少于 200万立方 ,工程总量不得少于 200万立方 ,运输量 200万立方。若实际运输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数量(变动量在±10%范围内),甲方按缺少量造价的20%补偿乙方,因此导致工期延误,于乙方无关,工期自动顺延。乙方需保证完成合同约定的运输量(变动量在±10%范围内)

  2.2.甲方提供足够的土石方工程量,乙方保证每月完成运输量不少于立方,若甲方原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

  三、合同单价及付款方式

  3.1.运距在 5.6m_2.3m_1.5m(20立方)自卸车运输价人民币为 6.25 元/立方、每车运输费人民币为 125元;6.3m_2.3m_1.5m(25立方);每车运输费人民币为 元。若超过 0.3公里,每公里需增加运费人民币 0.5元/立方。以上价格不含税价,即税收由甲方承担。

  3.2.此合同价格受市场浮动而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以市场柴油单价元/升为基准,若油价上浮 0.3 元/升以内,价格不予调整,超过 0.3元/升按市场价调整。

  3.3.乙方车辆进场到位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车的自卸车预付款,共合计 200000 元整。

  3.4.运输费用每天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日的次日下午5点前需向乙方支付该时段运输费用总额 100%。预付款等工程竣工后从尾款中扣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结算时间或拒绝结算。若甲方延期付款,按实际延迟的天数支付给乙方所欠工程款总额的5‰/天的赔偿。

  3.5结算方式:甲方以现金结算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卡内。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提供实性)及有关部门的审批的合法施工手续复印件给乙方。

  4.1.2.开工前甲方办理好合法进场手续,甲方负责道路的畅通、协调各方关系。负责城管、交警、交通、运输道路、林业、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手续及疏通周边地方的关系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以便乙方能够正常运输,不受任何干扰。

  4.1.3.甲方指定需逆向行驶的,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如果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被交警、路政、城管、运输道路、林业、国土、公安环保等处罚由甲方负责处理,驾驶员的驾驶证被扣分,甲方应按每分赔偿给乙方叁佰元整(¥300.00元)人民币,车辆如被扣押超24小时以上,甲方应按每天补偿给乙方伍佰元整(¥500.00元)人民币。

  4.1.4. 因交警、城管、交通、运输道路、林业、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手续及疏通周边地方的关系协调不及时等造成的误工、停工,甲方应给乙方每部车辆500 元/天作为补偿,且每月停工、误工累计不得超过 2天 ( 48小时),否则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赔偿,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予赔偿。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车辆每天运输 24 小时(从 07 点―― 07点),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挖机正常工作和安排好卸土地点。

  4.1.5.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各项款项,乙方有权停工,并撤离运输车辆,必要时乙方有权阻扰甲方施工,并追讨运输款的权利。若延期付款,甲方按实际延迟天数,按欠款总额的5‰/天赔偿乙方。

  4.1.6.如果乙方车队进场,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的无法正常施工,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造成的误工和调遣等费用。

  4.1.7.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正常运输,服从甲方或现场人员的合理安排和调配。

  4.1.8.甲方负责工地运输道路的维护及维修,如因道路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应赔偿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1.9. 乙方在保证车辆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交警、路政、城管纠纷由甲方负责,确保运输道路的畅通。

  4.2.乙方责任

  4.2.1.驾驶员在有关部门查车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跟有关人员争吵。

  4.2.2.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交通秩序行驶,发生安全事故及违规驾驶(如超速、窜红灯、乱停车)一切责任有乙方负责;

  4.2.3.乙方车队必须保证车辆及驾驶员的证件齐全,在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在场内赌博、打架、吸毒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2.4.乙方负责所有的机械、财产及人员的相关保险及安全措施费用,应加强作业的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人员伤害、劳动纠纷等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处理。

  4.2.5.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需提前进场,如果乙方因自身调配不当导致车辆不能按时进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 500元/天的费用赔偿给甲方。

  4.2.6.乙方的机械及财产由乙方自行保管,出现被盗,财产损失或损坏等问题有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出现问题甲方进行帮忙调解)。

  五、其他

  5.1.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5.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甲方通知乙方车辆进场到位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和添加条款,否则视为无效)。甲、乙双方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及代表人身份证作为合同附件。

  5.3. 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直到合同工程款结清支付完毕之日自行失效。

  5.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幽幽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福州1234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通用合同条款 篇9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本条内的各词语涵义仅适合于本合同,不是该词语的通用解释。这些词语在合同条款中出现时,一般应认为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时,亦可以有其他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列入本款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监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发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业主、雇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发包单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承包方、承包单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监理人即通常所称的监理单位,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合同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执行合同的文字依据,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图纸为准。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技术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说明合同标的物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及其施工技术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实物依据和计量方法。此名词在以往国内的招标和合同文件中常称为技术规范,为了与行业标准中的技术规范相区别,本合同文件中改称技术条款。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图纸为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的总称。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图纸仅为图纸中的一部分。上述各类图纸的内容还应包括其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投标文件是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由投标人已填写价格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总称。投标报价书、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规定在招标文件的有关章节内。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发包人应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表明发包人已接受其投标并通知该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代表前来签订合同。若在签订合同前尚有遗留问题需要洽谈,可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对方就遗留问题进行合同谈判。一般说来,意向书仅表达发包人接受投标的意愿,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洽谈,并不说明该投标人已中标。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类档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临时工程中某项工程(如导流隧洞)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发包人时,则该项工程对本合同来说,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导流工程亦为临时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项说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项导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各类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属永久工程。主体工程的内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项目划分的第二级项目,如混凝土坝(闸)工程、土(石)坝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厂房工程和地下厂房工程等。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单位工程项目。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本合同条件第18.2款规定,若监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之日(或发包人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即视作合同工程的开工日期。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发包人已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工期。

通用合同条款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的地方法规不相抵触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培训承诺期限

  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年内本承诺期满为止。

  第三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培训费用是指有支付凭证的费用,包括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2、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类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合同解除培训费用的支付

  1)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2)乙方因违返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工作期间表现不佳者,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3)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企业因经济原因需要裁员等),乙方无需支付培训费用;

  4)本承诺期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第四条、履行培训义务

  1、乙方接受培训后,要将培训期间所取得的文件及培训资料交于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2、乙方要将接受培训所取得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3、乙方要将培训期间学得的知识及时转达给甲方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本承诺在履行当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协商的原则。如有不可解决的争议,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器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承诺书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承诺收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九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篇11

  一、对于协议中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法律责任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二、合同条款中甲方的诉讼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通用合同条款 篇12

  我公司认真阅读和理解了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后,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均完全予以确认,并无条件接受。

  2、我公司非常理解和支持并服从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的各项工作安排。

  3、我公司积极响应业主针对本次招标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无异议,完全认可。

  4、我公司承诺将认真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任务。

  5、如果我方有幸中标,我方将尊重贵方的全面管理,认真履行合同,实现我方在投标书及合同中的全部承诺,为贵方提供优质服务。

  6、我公司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规范地编制投标文件,委派有实力的人员进驻现场工作,并按贵方要求提交拟派监理人员的有效证件。

  7、我单位中标后保证不随意调整或变更主要监理人员。

  8、以上承诺和声明请招标人、专家和评委、领导给予审查和指正。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篇13

  开发人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 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委托人违约责任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主要有以下几项:  

  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  

  3、逾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责任。委托人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委托开发合同条款内容  

  (一)项目名称  本条款应该用简洁、规范的语言准确地表述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课题的名称,从名称反映合同性质。如生测室专用生物光照培养箱的开发或球玻面干涉仪的研制开发,既明确了开发内容,也明确了合同的性质。  

  (二)技术成果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本条款是合同的中心条款,必须用规范、标准的语言阐述研究开发课题所属技术领域和项目内容、技术构成、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的目标及提交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技术范围和对技术的具体要求要具体写明,所提交研究开发成果的形式,可以是产品设计、材料配方等技术文件,或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或样品、样机等设备。  

  (三)研究开发计划  研究开发计划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指导性文件,是顺利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的关键。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是研究开发方的核心义务。一般情况下,研究开发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研究开发目标、现有的技术基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开发的方法、攻关目标和内容、研究开发实验的方法、研究开发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费预算及技术人员安排、研究开发进度安排等事项。  

  (四)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方应当按约定支付全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实支付。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当补充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剩余时,研究开发人应当如数返还;二是包干使用。结余的经费归研究开发人所有,不足的经费由研究开发人自行解决。如合同没有约定经费结算方式,一般应按包干使用处理。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为履行合同购置的贵重设备和仪器的产权。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凡研究开发经费实行按实支付的,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产权应当返还委托人;研究开发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产权归研究开发人。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该条款应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有效期限、完成开发研究工作的期限、提供开发研究成果的地点,以及以何种方式完成开发研究工作、交付开发研究成果等。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七条规定,若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技术开发合同特有的合同解除事项,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除,应将其与一般的合同解除加以区分。  

  (八)风险责任的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是指研究开发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虽然经过主观努力,但是由于现有认识水平、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及其他现有条件的限制,无法实现技术开发合同目标,而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全部或部分失败而引起的财产责任。在风险处理上,当事人可事先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事先无约定的,当事人可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无补充协议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所谓合理分担并不是平均分担,而应充分考虑到技术开发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情况,如合同标的、价款、风险程度等,并斟酌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使合同双方对由于技术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在委托开发中,履行合同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的,研究开发方仍负有义务向委托方交付有关研究开发数据、报告及实际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在合理分担损失时,这部分也应考虑进去。  

  (九)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委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所完成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原则、方法,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委托开发的成果属于委托人,也可以约定属于双方共有。  

  (十)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通用合同条款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_______年____月___日一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二、货物名称:末煤。

  三、货物数量_______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

  起运点:_______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__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暂定_______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_______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_______‰承担违约金,运输发票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_______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通用合同条款 篇15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 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 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卜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用合同条款 篇16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 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篇1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原因)。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篇18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极、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 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通用合同条款 篇19

  本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三)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通用合同条款 篇20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主要是指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

  三、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是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民法典》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最后要特别提醒您的是,为了保证交易过程的顺利,建议您还是找一些有品牌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咨询或是委托,以免浪费不必要的财力、物力。

通用合同条款 篇21

  承诺人: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人已经阅读并知悉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与知识产权和保密相关的各项制度,鉴于本人因参与项目而可能:

  1、在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开发结果;

  2、接触到或知悉公司和客户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为保护公司与客户的相关权益,本人自愿对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第一条本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本人保证接触到或使用公司或客户的商业秘密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不用于其他项目。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保证不对以上信息进行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以上信息的公司其他职员)进行泄漏、公开披露等。

  第二条本人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同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能同时接受其他公司的聘用尤其是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聘用,不对公司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技术性服务。

  第三条 本人承诺在执行项目任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人承诺在项目主体工作完成前不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如果本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被动调离本项目或离开公司,应在离开项目岗位前30天内,将个人手中的公司文件、咨询(评估)报告、客户资料、项目档案、访谈记录、统计数据、程序清单、存有商业秘密的软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给公司指定的接收人员,并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

  第五条当发现公司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本人有义务通知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公司,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人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赔偿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公司在经营上所遭受的损失及公司向其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赔偿额及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因该诉讼和索赔支出的相关费用。并且不论本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必须在损失之外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本人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应当归还公司。上述赔偿可从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不足部分公司有权向本人追偿。

  公司除有权要求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有权请求有关行政、司法机关追究本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承诺函与本人和贵公司签订的《员工劳动合同》等劳动服务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应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公司有权提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本承诺函不因双方《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而自动失效。

  第八条 本人承认,已仔细阅读过本承诺函,并确切了解和明白承诺函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九条 本人如因履行本承诺函与贵公司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 篇2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一、团体的定义

  本酒店对团体的定义为________人或________人以上同时进店及离店的旅游团体。

  二、旅行团房数确认

  所有订房请直接与酒店营业部联系,能否接受临时增减之订房,由酒店视客房出租情况决定接纳与否。贵社之正式订房通知单及行程资料须在客人抵达酒店前三天邮寄或送达本酒店营业部。

  三、取消预定规定

  所有取消之订房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旅行团之订房如在人住前两天内取消,贵社需负责交付所订房数50%的费用,如酒店在贵社团体预定到达前24小时内才接到取消订房的通知或在最后时刻团体没有人住,则需收取一晚房租补偿酒店客房空置的损失。

  由于自然环境因素(如台风、班机取消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而令旅行团不能如期到达,由此造成的损失,酒店可免收损失费。

  四、住宿延期及超额订房

  如旅行团超过预订日期仍不能如期离店时,本酒店可根据客房的出租情况协助安排。

  凡经本酒店确认的团体,因酒店客房全满而安排不下,本酒店负责将团体安排至同等级或高于本酒店等级的酒店人住,不再多收房费。

  五、儿童收费

  本酒店对十二周岁以下与父母同住一房的儿童提供一张免费加床。餐费则按成人标准的50%收取。

  六、订餐规定

  旅行团及散客订餐必须预先通知酒店,本酒店根据贵社计调部预订计划订餐,任何陪同均不能更改取消。

  七、陪同餐安排

  旅行团如在酒店用餐,本酒店负责安排全陪及本地司机免费就餐。

  八、付款方式

  本酒店全部账单均为月结,贵社必须在接获本酒店账单后十四天内付清。

  本酒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FEC账号:____________

  US8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系贵社与本酒店业务往来之惟一合法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条款细则更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另备附件。

  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篇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具体内容

  以甲方广告设计制作要求(订购单)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须于当月_____日与甲方核对本月广告制作清单,甲方必须于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广告所发生款项,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所需的文件资料,且其内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且拒绝发布。

  2.甲方须按时验收设计制作的广告产品,如因甲方所提供文件有误,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制作出错,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且派专人跟踪服务管理,--市区范围外相关费用(如运费)视情节另计。

  2.每月对帐须提供合同、效果图、装饰发票及照片,保证相关广告物料制作的真实性及安装后售后服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甲乙双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则违约方须当月广告款项的50%赔偿给守约方。

  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当月广告款项,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月广告款项的2%滞纳金支付给甲方,乙方有权追讨有关法律责任,一切诉讼费用由甲方负责。

  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及拒不支付相关款项。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作期间甲方代表确认的订购单及制作清单、合同属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次数:。

  (五)广告发布时长:。

  (六)其它约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一)本合同价款为:国民币 元,大写 圆,

  备注: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国民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二)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国民币 元。

  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国民币 元。

  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国民币 元。

  补充约定: 。

  (三)支付方法: 『□支票』 『□转帐』 『□现金』

  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任务

  (一)甲方权利任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干的资格审查。

  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乙方供给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德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别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供给广告主的上述材料外,须同时供给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供给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不侵占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播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干具体事项,可以广告投播订单的情势另行断定。甲方的订单应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4.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向乙方供给广告样带及与其版本一致的广告投播订单,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5.甲方请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供给书面的相干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国民事权利的合法应用允许证明。在广告中应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批准,应用无民事行动能力人、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批准。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法支付合同价款。

  8.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以书面签章情势通知乙方,并按该次被撤销广告价款的%向乙方支付相干费用。

  9.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顺延履行。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丧失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将无法实现合同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任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提交《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供给的证明文件。

  4.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广告审查人员,审查广告样带。广告样带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发布,并记载在案存档。

  5.甲方供给的广告样带内容及其表现情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修正。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将修正后的样带交给乙方。如甲方不批准修正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正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请求甲方赔偿。

  6.应甲方请求,乙方应如实供给监播记载。出具监播记载的机构为: 。

  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供给广告样带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国民币 元,大写 圆。

  (三)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任务,而因甲方供给虚伪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占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时间播出的,甲方可请求乙方另行约定持续播出,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另行安排持续播出甲方将无法实现合同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乙方赔偿。

  (五)乙方不得擅自转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因特别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剂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按以下方法处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时长、内容毛病的,双方协商按以下方法处理:。

  (六)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任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

  第五条:其他约定

  因重大突发消息事件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通用合同条款 篇24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服务时议定甲方付款条件如下:

  一、双方同意付款方式为□月结;□交货。

  二、双方同意当月_____________日为结算日,结算自此日前_____________个月,乙方交货予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或提供甲方另需求性服务所产生费用之全部应付帐款。

  三、双方同意付款型态为□现金;□支票;□汇款。

  (1)采现金付款者,甲方同意于货到收现。

  (2)采支票付款者,甲方同意于货到付票期_____________日之票据予乙方。

  (3)采汇款付款者,甲方同意于货到_____________日内,汇入乙方指定之账户。

  (4)采月结付款者,甲方同意于当月_____________日支付票期_____________日之票据予乙方。

  四、甲方给付乙方款项之方式为□乙方派员收取;□回邮寄回;□汇入账户。

  由乙方派员收取时,需携带证件□无;□收款章;□发票章;□大小章。

  五、是否需要乙方按月邮寄对帐单□yes;□no。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同意于付款时同时交付乙方付款明细。

  (2)若甲方支付客票(非甲方本人所开立之支票),需由甲方于支票背面背书。

  七、特别付款方式说明: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