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合同

2024-09-11

照明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会所外墙泛光照明系统工程

  3、承包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珑源一品会所外立面效果图,按照泛光照明的设计规范,结合勘查实际现场情况,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范围。

  本工程的界面划分,会所照明控制箱下桩头至泛光照明全系统,包括控制装置、灯具,管、线缆、配件、支架等。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调试、包一次通过验收。

  二、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闭口总价为人民币:x元,大写:x元整。

  2、全部工程安装完成,系统调试完毕并一次通过甲方或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后14天内,甲方付至乙方工程结算金额的97%工程款。

  3、质保期满后并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及无维修遗留问题后14天内,甲方无息支付乙方质保金3%。

  4、合同总价中包括泛光照明(含附属配套控制装置、灯具,管、线缆、配件、支架等)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包括预埋)、脚手架、调试、管理、利润、税金、保险、验收等一切费用,工程量乙方报价已经包含所有内容,实际工程量大于报价部分,甲方不予追加报价。

  三、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按国家有关泛光照明施工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保质保量。

  2、工程保修期为 贰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

  四、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要求乙方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要求乙方保证施工质量,督促乙方施工进度;

  2、 甲方需尽最大可能为乙方提供施工的便利条件,甲方需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沟通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4、 甲方需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 办理乙方工程结算。

  6、 甲方委派为甲方现场专业负责人。

  五、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需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与泛光照明相关的手续。

  2、乙方须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施工状况,绘制会所泛光照明工程竣工图及资料一式四份。

  3、 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满足使用要求,达到效果图基本效果。

  4、 接受甲方的监管,服从甲方协调管理,在施工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验收完毕后及时退场并保持工地的清洁,并负责其施工产生的垃圾清运及费用;

  5、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结构坍塌和装饰损坏、火灾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经营损失,也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6、 负责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前应制定完整的施工安全制度及相应的突发事件预案,乙方在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负责按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保证工程如期完工。

  7、 乙方委派为本工程负责人。

  六、质保期服务

  质保期 贰 年,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24小时报修热线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人接听;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报修后于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证于24小时内排除故障。逾期,甲方有权委派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七、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本工程总工期为30天。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视为乙方违约,由于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八、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导致总工期拖延,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 如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达30天及以上,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同意无条件服从并在甲方发出退场令的3日内全面清理彻底退场,并全部赔偿甲方因工期延误所带来的各项损失。所有未结的工程款项,待全面退场之后再与甲方结算。

  5、 甲方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缴纳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6、 因乙方质量问题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甚至造成因使用该设备造成的业主财产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灯具、控制装置、线缆等均需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相互匹配。如不合格或不匹配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如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应承担全额价款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十、附件

  1、泛光照明布置图

  2、报价单

  3、效果图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照明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法》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的“售楼部”项目的泛光照明施工工程,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售楼部”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泛光照明施工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供货时间、施工及工期

  1、为了确保工期,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接到通知书后,保证5天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2、甲方为乙方提供安装工作面,乙方按照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安装。

  3、20xx年10月15日进场进行施工,20xx年10月25日施工完成。

  4、如遇下列情况,甲方工地代表签字,工期顺延:

  a. 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对工期有影响的。

  b.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材料和设备供应办法

  现场施工用的水、电由甲方协调总承包方配合。其它原材料乙方自行提供。所有进场材料均需甲方和监理验收签认后,方可进入,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为:小写50332.00元(大写:伍万零叁佰叁拾贰元整)。

  六、付款方式:

  1、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七、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

  2、质量保修期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任何一方已施工完毕的项目,应妥善维护,杜绝污损。如有污损,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一)甲方责任:

  1、派驻现场代表负责验收签证,协调,监督等工作。

  2、组织图纸会审和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期间质量,安全检查。

  4、负责协调总承包方及时提供工作面,为乙方提供施工机械进出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

  5、协调乙方和总承包方在施工上的矛盾,并合理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相关技术会议纪要、现场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在施工期间接受甲方、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公司、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以及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施工现场规定,施工中必须配带安全帽及做好其它安全保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对施工工地交通和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人员和监理方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

  4、按规范整理工程资料,交总承包统一归档。

  九、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及甲方中途退货,违约方应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产品验收后,延期付款,需方每天向供方付总金额的1‰的滞纳金。

  十、调解和仲裁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未果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照明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郑州市森泉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照明工程

  1.2工程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

  1.3施工范围:广惠街照明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60KVA箱变安装、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路灯的安装,电缆的铺设,箱变与路灯电缆线的对接、敷设及安装调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本合同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电力电缆埋地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施工。

  1.6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为包干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为 126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

  1.7工程工期:从 甲 方 通 知 乙 方 进 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 暂定30 天。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施工任务。

  3.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施工条件

  4.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4.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 关于工程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惭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

  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 保修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投运后,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下余5%做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8.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1.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照明合同 篇4

  发包方:市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方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达到保证期,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目的,双方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括

  一﹑工程名称﹑地点和内容

  1﹑  街道路亮化照明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基础浇筑﹑电器﹑灯杆﹑灯具制作﹑安装和调试.

  二﹑开﹑竣工时间

  1﹑开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2﹑交工日期:20__年8月30日

  三﹑质量等级:优良

  四﹑合同条款

  工程采用中标价款承包:施工承包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五﹑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所有工程(灯具﹑灯杆﹑电器﹑控制箱等)的施工,安装和调试。

  2﹑本工程价款为优良工程条款,当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优良标准时,在竣工结算中甲方扣留乙方合同价款的3%作为经济处罚。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是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部门协商,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机构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4﹑全合同不得转让,未尽事宜,由双方另作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协商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分送有关部门。

  6﹑本合同签定时间:20__年七月二十日

  7﹑本合同签定地点: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