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按期、完全履行,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需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此协议或因客观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索赔
(1)、本工程若因甲方手续未完善,行政机关书面责令停工造成乙方停工的,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如甲方付款不及时或应付款不足,其延后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视为甲方违约,单次违约每延后一天按未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力支付应付款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但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5)、甲方接到乙方书面索赔通知后30天内予以审核,如甲方在3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生效。
九、其他事项
1、本工程的所有款项必须汇入乙方指定帐号,其他形式的经济往来,乙方概不认可。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款事项,本合同条款与补充合同约定有矛盾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3、甲乙双方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均可向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证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