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当及时办理法律顾问事项的交接,并结清相关费用。
如果甲方未及时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响已委托专项法律事务的进行,乙方必须以同样的勤勉、注意、谨慎、负责的态度完成委托事项,甲方也需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第十条 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本合同首部所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双方共同确认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邮箱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乙 方:
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