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一致行动协议

2024-09-04

股东一致行动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林化纤”或“上市公司”)接到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通知,化纤集团(甲方)与_______________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明确化纤集团与_______________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且_______________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_______________化纤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化纤集团。详细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协议中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本协议中所称一致行动人,即本协议双方。

  (二)甲、乙双方一致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担任董事的个人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包括:

  1、如协议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以甲方所持意见作为共同意见。

  2、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协议双方须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就双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

  决权。

  3、如任何一方提名并当选的公司董事拟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董事会会议,该方应保证其提名并当选的董事需事先与其他各方充分进行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甲方提名并当选的公司董事名义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董事会会议。若各方无法就提案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甲方所持意见作为共同意见。

  (三)各方均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其所持吉林化纤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四)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本协议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他方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东一致行动协议 篇2

  :身份证号码(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号),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持有公司%的股权。

  :身份证号码(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号),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持有公司%的股权。

  ——以上两位签署方合称“两方”——

  为明确两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两方在遵守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两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达成以下一致行动协议。

  一、 一致行动内容

  两方同意,两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将在行使股东权利的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法行使股东会或股东的召集权、提案权;

  (二)依法行使投票表决权;

  (三)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权;

  (四)依法行使股东相关诉讼权利;

  (五)其他所有可采取一致行动的股东权利。

  两方共同或任何一方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任职高管职务期间,在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中规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的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

  二、 一致行动期限

  两方确认,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无论其具体持股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持股期间是否有中断,两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及进行相关事项。

  三、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经两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且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本协议长期有效。

  四、 其他

  两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两方所达成的一致行动将被认定为一项不可撤消的指令。就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两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两方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股东一致行动协议 篇3

  企业名称(以下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企业名称(以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企业名称(以下称“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根据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向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股权

  第二章 公司的股权

  第二条 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为:

  1、甲方为_______%。

  2、乙方为_______%。

  3、丙方为_______%。

  4、丁方为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第四条 股权转让后,丙方占有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

  第三章 转让价款

  第五条 丙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分别为:

  1、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股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

  2、丙方应向乙方支付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股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

  第四章 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条 丙方应按下列期限及方式分别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1、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本协议第五条所确定的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2、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本协议第五条所确定的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七条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转让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股权转让价款。

  2、承担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由自己承担的税费。

  3、在约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完整股权转让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在本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损害受让方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受让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按其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2、按其股权比例委派董事会成员。

  3、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出资额。

  4、在目标公司终止后,按其股权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6、承担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由自己承担的税费。

  7、遵守公司章程。

  8、不得抽逃出资。

  9、《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义务。

  第七章 转让方陈述

  第十条 转让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其转让的股权作如下陈述:

  1、甲、乙任何一方转让给丙方的股权均无任何权利设定或纠纷。

  2、甲、乙任何一方作为本协议之外的当事人所签订一切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都不存在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3、甲、乙任何一方的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取得本方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批准、授权或表决同意,该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因本方内部行为而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的无效。

  4、签订本协议时,公司未以其公司资产或信誉作出抵押、质押或担保。

  5、公司无不良债权及或然债务。

  6、签订本协议时,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全部提示,并保证如实入账纪录。

  7、本协议生效之前目标公司的账外债务,由股权转让之前目标公司股东按各自持有股权比例承担。转让方保证上述陈述的真实性,否则丁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乙方应为其虚假陈述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若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被确认为无效的,转让方除应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退还给受让方外,还应按转让总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受让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若转让方无法在本协议第五章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整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转让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退还给丙方,并按转让总价款_______%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协议的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_______份,目标公司存档_______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__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