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大型活动名称:
租赁场馆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大型活动乘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次大型活动的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房山区体育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1.2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1.3 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1.4保证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1.5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
1.6 甲方为场地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确保停车设施不被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1.9 甲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2.2 乙方应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2.3 乙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并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人员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5 乙方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2.6 乙方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7 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8 乙方应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9 乙方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10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2.11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请出活动区域。
2.12 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员的个人财物安全由个人负责
第三条 损失赔偿
3.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2 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3.3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甲方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4.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5.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大型活动名称:
租赁场馆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大型活动乘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次大型活动的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房山区体育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1.2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1.3 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1.4保证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1.5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
1.6 甲方为场地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确保停车设施不被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1.9 甲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2.2 乙方应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2.3 乙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并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人员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5 乙方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2.6 乙方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7 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8 乙方应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9 乙方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10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2.11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请出活动区域。
2.12 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员的个人财物安全由个人负责
第三条 损失赔偿
3.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2 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3.3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甲方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4.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5.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大赛”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在____举行,本次大赛预赛将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城市举行,由当地分赛区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各分赛区承办单位为乙方),甲方作为大会承办单位,代表“____大赛组委会”,本着与乙方“共同投入、共同受益”的合作原则,就与乙方共同举办____大赛,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合作基础:
1.甲乙双方本着“共同投入、共同受益”的合作原则,通过有效合作,在大会期间举办大赛,乙方承诺,在此协议期内,乙方不再独立或与第三方合作,举办、协办或支持类似活动。
2.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大赛的正式协办方,并自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将“乙方为本次大赛的协办方”的文字性称谓正式列入大会所有对外宣传形式中。
3.乙方可协助甲方就本次大赛的招商赞助事宜进行地方的宣传推广,也可代理部分招商事宜,详情以附件形式补充。
第二条 乙方承办甲方____大赛在____城市的比赛。
第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需在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交纳____元的承办费用给甲方。甲乙双方签定合同____日内将承办费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账号: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
第五条 ___城市大赛的赞助、广告及报名收入由乙方收取,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甲乙双方合作协议签定的同时,甲方即向乙方授予大赛承办正式《授权书》,即授权乙方以大会协办方的名义,就大会动开展合作协议所约定的乙方工作。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甲方大会网站(________)的首页开辟“____活动”宣传专栏,并链接乙方网站同时在大会网站上对交流会推广活动做实时跟踪报道和相应的宣传服务等。
3.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积极配合宣传并提供有关招商资料。
4.甲方将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的大会情况和变动信息。
5.甲方将提供裁判员培训和进行大赛的技术指导。
6.甲方可安排中国国际健身大会领导参与承办单位安排的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安排专人与甲方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工作的跟进,包括统计报名人数并汇报备案至甲方,电子邮件发送、网站留言、会议推介等形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良好的效果。
2.乙方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进行反馈对接,保证协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交流会活动推广无关的商务活动;
4.乙方需时刻维护甲方和大会的形象和基本利益;
5.乙方自行负担协办工作中自身产生的一切费用。
6.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定协议中的规定事项;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2.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之外,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十条 条款的完整性、补充与变更
1.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合作事宜的所有协议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
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3.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大会活动乃至大赛的活动取消或提前终止,则本协议届时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自动终止日后30天内,就相关善后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具体解决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向对方提出连带经济赔偿要求。
2.不可抗力指:政府法律或法令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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