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供水协议书

2024-08-02

自来水供水协议书 篇1

  甲方: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

  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

  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照《额济纳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

  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

  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

  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在报装接水时,乙方应交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

  配件的报装费用。

  如遇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

  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

  表箱美观、牢固、平直。

  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

  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

  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

  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

  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

  交水费,甲方将按《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应无条件给予缴纳

  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和保留追缴水费的权利。

  11、如遇其他问题,参照《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

  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经手人:经手人:

  年月日

自来水供水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改善生态环境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能效,促进旅游发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洪海水库水源调节利用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乙双方在确保农业生产、生活用水,防汛抗旱以及旅游水位的前提下,将洪海水库的富余水源全部调节给乙方用于水力发电。

  二、协议时间:自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三、供水价格:甲方严格按协议约定向乙方供水,乙方按每年陆万元的标准支付给甲方供水费。

  四、水费结算:总价元。分两次付清,每次支付叁万元正(即分别于每年的1月15日和10月15日之前支付水费)。

  五、用水管理:为完善供水管理机制,甲方负责洪海水库防洪抗旱、水源调度以及水库安全管理。乙方负责修建闸门管理房,并参与水源调度供水监督工作。甲方如不按协议约定,

  六、违约责任: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壹万元违约金。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20xx年1月8日

自来水供水协议书 篇3

  供水方:成都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方(用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用水申请,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1、乙方用水地址:,用水性质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17元吨供水价格。

  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在接水前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户表安装费¥2850元(大写:贰仟捌佰伍拾元整),甲方用于购买接水所需的管材、附属配件等。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5、甲方应向乙方不间断供水,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水,应提前告知乙方。

  6、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

  7、乙方应保证计量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甲方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维修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9、甲方每月1—6号抄表,乙方每月15号至月底前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怀远)缴费,逾期未缴纳水费,甲方将按《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水费和违约金。

  10、如遇其他问题,参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公司正式供水后,双方补签《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此协议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手人:经手人: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崇州市怀远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