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检验协议书

2024-08-02

分包检验协议书 篇1

  甲方: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有关分包检验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作为实验室或实验室,甲方对其认可或认定范围内的管理和技术能力予以确认,并将乙方已注册的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及方法,作为甲方的分包范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承诺,就分包的测试项目向客户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的技术责任。

  第三条甲方保留对乙方实施第二方审核的权利。一旦发现乙方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向甲方承诺:

  1、乙方自接到甲方送检样品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完成按甲方所要求的检验依据对需检项目的检测,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出具测试结果报告。

  2、乙方在承接甲方分包样品时,必须仔细检查样品标识、封口、数量等以保证符合检测的需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如有异议,请即与甲方联系。

  3、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承包的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实验室。

  4、当实验室人员、设备等资源或注册的检查范围发生变化,已影响到承包的检测工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保证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符合有关规定,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保护客户的机密和专有权的义务。

  第五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承诺:

  1、就分包测试项目的能力负责向客户进行解释和说明。

  2、保证乙方承包甲方检测工作所应获取的相应权益。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期满根据双方情况在行商定续期。

  第七条本协议各条款由双方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分包检验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作为实验室或实验室,甲方对其认可或认定范围内的管理和技术能力予以确认,并将乙方已注册的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及方法,作为甲方的分包范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承诺,就分包的测试项目向客户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的技术责任。

  第三条甲方保留对乙方实施第二方审核的权利。一旦发现乙方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向甲方承诺:

  1、乙方自接到甲方送检样品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完成按甲方所要求的检验依据对需检项目的检测,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出具测试结果报告。

  2、乙方在承接甲方分包样品时,必须仔细检查样品标识、封口、数量等以保证符合检测的需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如有异议,请即与甲方联系。

  3、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承包的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实验室。

  4、当实验室人员、设备等资源或注册的检查范围发生变化,已影响到承包的检测工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保证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符合有关规定,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保护客户的机密和专有权的义务。

  第五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承诺:

  1、就分包测试项目的能力负责向客户进行解释和说明。

  2、保证乙方承包甲方检测工作所应获取的相应权益。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期满根据双方情况在行商定续期。

  第七条本协议各条款由双方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分包检验协议书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施工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本合同书及附件;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施工承包的招投标文件;

  4)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

  5)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结)算书;

  6)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图纸;

  8)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日历天

  3.2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为合同价格的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合同工程必须达到交通部优良等级,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 元,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后7天内根据施工图并结合本合同1.3、1.4款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上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编报的施工图预算后应在7天内组织人员完成审核批复工作,以经甲方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款。

  第七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实际施工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

  8.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8.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质检(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具体应符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后7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报告,甲方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批复,按批复后的变更金额修改合同价款,未经批复的不进行计量支付。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