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灯箱制作安装合同

2024-06-06

户外灯箱制作安装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户外灯箱制作安装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户外灯箱制作安装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户外灯箱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户外灯箱,  年  月  日前制作安装完成,维护期限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价款

  位置

  规格

  单价

  (元/灯杆)

  总价(元)

  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更换画面,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制作,画面费用按   元/个灯杆收费。

  以上单价为包死价,包括税费、制作费、材料费、人工费、灯箱照明电费、发布费、含首次画面费用、设置费、维护保修费、城管等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费等全部费用。

  (二)付款方式:

  1、灯箱制作完成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提交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至合同价款的90%。

  2、合同总价款的 10 %作为质保金,维护期满后扣除甲方维修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违约金后,剩余价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电汇或其他银行结算方式支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

  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结汇相关事宜,包括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已经收取的合同价款以及尚未收取的合同价款,由于结汇导致延期付款,甲方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结汇所需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垫付,乙方不得因甲方结汇向甲方收取任何结汇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配合甲方的结汇工作,乙方仍须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提前开具发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结汇费用。

  第三条  制作要求及验收标准:

  户外灯箱的验收分制作完成时的验收及发布期满后的验收,两个阶段的验收都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须以书面形式且双方代表签字认可。

  1、画面色彩的验收(如画面发白应及时更换及维护)

  2、灯光效果的验收(是否灯全亮)

  3、箱体的验收(是否有破损)

  4、现场验收相片(现场效果图)

  5、清洁度验收(画面清洁,无污垢)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

  2、乙方应保证其所承接的户外灯箱广告发布场地具有使用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3、乙方应保证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委托发布之广告的质量(完好无损),以保障甲方利益。如有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到场进行修复、更换工作,在到场后 3 小时内修复、更换完毕,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每隔 30天定期清洗、保养户外广告1次。

  5、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扩建和更新等原因需拆除以上路段灯箱广告或其它户外广告,或改变广告地点,应由甲、乙双方会同公安交通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重新选点登挂,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视重新选点之广告位置合适与否决定继续或终止广告发布,若终止广告发布,甲方按实际发布日期向乙方支付发布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3 日内退回甲方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给乙方的多余发布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累积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

  2、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应立即按甲方要求整改。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第5款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每次扣除本合同维护保修金的 20 %作为违约金,维护保修金扣除完毕后,若乙方仍有违反的,仍须按相当于维护保修金 20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确保本广告制作的安全性,若发布的广告由于乙方设置不当或由于乙方制作错误而导致倒塌或其它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保证其所承接的户外广告发布场地具有使用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户外广告发布场地不能使用或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过错、违约行为)甲方于发布期内决定提前终止发布的,应提前20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发布费用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退回甲方按合同约定多支付给乙方的广告发布费用。

  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据实予以赔偿。

  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应付未付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知识产权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广告,在相应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对其广告稿件享有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违约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根本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附件:廉洁协议;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 洁 协 议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户外灯箱制作安装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历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四、验收标准及保修

  1.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2.本工程保修期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工程保修期满壹年后,承包人做出保修承诺后,退还其工程质量保修金)。

  五、合同价款

  (中标价)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合同的文件(优先顺序排列)包括:

  (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如有不清楚或不一致的,以后发文件为准。

  3.经甲方确认,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专人作为甲方现场监督管理代表,行使本工程的现场管理监督工作,并负责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乙方具体履行和承担施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确保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指标顺利实现。

  (2)乙方负责办理消防许可证等相关事宜,甲方配合。

  (3)按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甲方的总体安排组织进场施工。

  (4)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班子管理人员。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乙方采购用于项目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且交甲方确认,并提供材质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等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7)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其中:基本履约保证金元,差额履约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合格后5天内,由甲方以转帐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8)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完工记录、竣工图纸、维护保养手册、质量担保证明书等完整竣工资料。

  竣工验收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一套,并将施工过程中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

  甲方按施工计划和进度分四期支付乙方工程款:

  1、合同签订并提供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元,大写:,作为一期工程款。

  2、乙方完成整个工程总量的%,并提供发票后7日内,甲方须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元,大写:,作为二期工程款。

  3、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及结算资料。

  甲方审核完毕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7日内按审定结算价格的%,并扣除第一期工程款和第二期工程款以及违约金(如有),作为三期工程款。

  4、工程结算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留存,待工程保修期结束并完成保修工程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账户信息若有变更,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甲方无法按期付款的损失。

  九、工程竣工结算

  1.本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工程量按实计算。

  2.清单中漏项、错项、新增项目单价的确定按以下规定进行: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是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价格不相同外,其余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及其涉及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均相

  (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组成综合单价后(材料价格除外)总价下浮10%计取。

  (4)对变更后不使用的材料,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所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包括甲方或乙方提出的更换或增减材料品种、档次、数量等变更。

  下同),在发生时,甲方书面确认,其变更签证价款,均在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费用,应客观真实、签字齐全,否则在工程结算中不予确认。

  5.材料价格在投标报价时已有的,按投标时材料单价计价,不作调整;投标报价时没有的材料,按招标人认质认价。

  6.措施费包干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除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计取按川建发【20】10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7.规费按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标准计取。

  8.风险包干系数为3%(风险包干系数的含义详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表备注第2条)。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支付工程预付款和竣工结算,每日按应付款千分之三的金额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款,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工程质量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乙方每日按应付款千分之三的金额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或质量验收规范,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改建。

  返工、改建造成工程延期,乙方每日按应付款千分之三的金额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对装修施工工程安全方面的责任负责,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不安全施工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如发生安全方面的事故,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投保

  乙方在现场所有施工人员、机具的相关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由乙方承担,报入总价。

  十三、其他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户外灯箱制作安装合同 篇3

  定作方(甲方):

  制作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定作方甲方因需要在制作广告牌灯箱一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牌尺寸:

  二、用料及价格:

  辅助材料:油漆、焊条、螺丝、钢筋、扎带、人工费、安装等合计单价为:。

  三、付费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定金元,余款元。广告牌安装完毕后,甲方现场验收后现金付清其余款项。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包工包料并承担该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保修、等费用。

  2、该广告牌的保修期限为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该广告牌如遇到无法抵抗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等)因素造成的损失,乙不负责任,甲方可提供成本费,乙方给予及时修复。如广告牌因质量问题灯光不亮等由乙方负责维修和维护。

  五、该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定作方甲方(签章):制作方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