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二手机动车维修合同

2024-05-17

杭州市二手机动车维修合同 篇1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机动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颜色

  发动机号

  VIN代码/车架号

  上牌照日期

  行驶里程

  二、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杭州市汽车维修行业车辆维修预检交接单》、《杭州市汽车维修行业车辆维修委托书》;若是事故车辆,须填写《杭州市汽车维修行业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委托书》。

  三、维修配件材料:

  乙方使用的维修配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若甲方自备配件的,乙方应当查验配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承修方提供

  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托修方提供

  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

  承、托修双方混合提供配件应另附清单说明

  四、维修预算金额(概算费用)

  1、工时定额和结算收费执行标准:

  经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 《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经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的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

  工时单价 元。

  2、维修预算费用: 元,其中:工时费 元;材料费 元。

  五、接车、交车日期:

  接车日期

  年 月 日

  接车地点

  交车日期

  年 月 日

  交车地点

  六、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

  托修方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验收标准

  经竣工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原厂标准□

  七、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

  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 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公里或者 日

  国家标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八、结算方式:

  人民币现金结算□ 转帐支票结算□ 其他方式□

  九、其他约定:

  维修过程中追加维修项目

  追加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

  延长维修期限(天)

  客户确认签字

  十、承、托修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托修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承、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

  托修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签字):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修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签字):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市二手机动车维修合同 篇2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 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地址: (详见附图),其中车间 ( 平方米),钣金、喷漆 ( 平方米),接待室 ( 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 万元及现金人民币万共 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 万元作为投资。

  双方约定:

  ①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②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

  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 %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 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 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 月 日前入帐。从 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 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 年 月 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①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②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①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②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③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①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③ 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④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⑤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 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 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杭州市二手机动车维修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范围及内容:

  三、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按设计施工。

  四、 工期要求

  五、 质量标准:以 验收通过为准。

  六、 合同价款:

  七、 工程款支付:

  合同内容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00%合同价款。

  八、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 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九、 其他:

  1. 质保期内,由于本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第三者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一切经济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用电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十、 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 XX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