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草(席草)订单合同 篇1
编号: 签约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所需,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名称、数量:
1、甲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_________亩,土地座落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种植、管理、收割、翻晒。
第二条 莞草(席草)收购标准:
1、草(席草)叶:经敲打后,晒干、清白、无霉烂、无杂草;长度50厘米以上的草叶(除风叶外)。
2、莞草(席草)杆:清白、干燥、无霉烂、无断杆,长度1.1米以上的草叶杆。
第三条 莞草(席草)叶收购的价格、货款结算方式:
1、草(席草)叶收购价格每市斤_______元,莞草(席草)杆收购价格为每市斤_______元。不低于市场价收购。
2、货款结算:当即兑现现金。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5-25%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2、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的品种的,或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成交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市___镇____村_______户(签字)
莞草(席草)订单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0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的框架性协议,甲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1.2 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具体采购产品时均需另行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1.3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2.0 订单:
2.1 订单的形式:采购订单可以是电子邮件、传真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乙方发出的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条款等内容的通知、合同类文件;
2.2 订单的送达:甲方依照乙方所提供联系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订单;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2.3订单的生效:甲方订单送达后,乙方对订单内容有异议的,应在24小时提出。在指定时间内没有异议的,订单即产生效力。
2.4 订单的更改:乙方应严格按实际订单执行,甲方如有变动,应在乙方生产提前通知乙方。
3.0 包装与标识:
3.1.乙方产品包装完整,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尘、防潮的基本要求;
3.1.2乙方产品必须要有完整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合格标记等。
4.0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以甲方订单中约定的时间地点为准,订单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5.0 价格条款:
5.1 产品价格由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本合同中确定。具体见下表:
5.2 在甲乙双方对产品价格重新达成协议前,同种产品均按第一次议定的价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调价;
5.3 价格解析:产品价格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装卸货费、货物税费。
6.0 技术质量要求
6.1 按样品或图纸供货的,产品须符合样品或者图纸要求;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甲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在订单上对产品技术另有特别要求的,还需符合该要求;
6.3 双方既无约定的标准也无样品或图纸的,按国家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或同类产品行业标准执行;
6.4 乙方必须保证百分之百的及时供货能力,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产品有效的材质证明及合格检验报告;
7.0 质量问题处理:
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对乙方的产品初步验收不合格时,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品质异常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并对不合格物料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如下:
7.1.经双方确认完全无法使用的物料,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
7.2. 对于不合格但可返修使用的物料,原则上由乙方负责取回返修,但如需要甲方特采使用,必须由乙方向甲方供销部申请特采,特采批准后,方可由质检签单入库,所有甲方返修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支付;
7.3.由于乙方提供的物料不合格,甲方要求退货时,所产生的物流管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4. 因乙方提供的物料不合格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从而被第三方索赔时,经双方协商或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权威机构鉴定是乙方的责任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乃至第三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0 付款时间、方式:
8.1 双方对付款时间结算方式,具体操作方法为乙方在每个月的 5 日(注:约定具体日期)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上月1日至最后一日交易情况的《对帐单》供甲方核对;如双方对《对帐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甲方原始订单、经甲方签收的送货单等资料进行核对;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帐单》,甲方以单位盖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乙方;乙方根据确认后的对账单数量开具增值税发票。
8.2甲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90 天内,向乙方汇兑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
9.0 附则
9.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以及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修改方案等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日期:
莞草(席草)订单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订购人:_________
养殖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订购数量、保护价及交(提)货时间: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检疫办法:_________
一、质量标准:1、羽毛丰满,色泽亮丽;2、无疫病、无伤残;3、。
二、检疫办法:由____________检测。
第三条包装:按订购人要求,由养殖人捆扎,使用包装箱包装的,其包装费由承担。
第四条运输及费用承担:口订购人自提;口养殖人送货到订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订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市场价格同等、供求紧缺的前提下,订购人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
2、未经检疫、或疫情发生期间,订购人有权暂停收购;
3、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订购人按保护价收购,维护养殖人合法利益;
4、订购人必须及时向养殖人提供家禽市场信息,通报疫情情况,协助做好防疫工作。
5、养殖人交售的家禽,经检疫不合格,订购人有权拒收;不符合约定的,订购人可以拒收,或按质论价。
二、养殖人的权利和义务:
1、订购人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养殖人有权拒售;
2、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享有获得保护价销售的权利;
3、家禽喂养的饲料,必须符合常规要求,不得添加激素之类化学物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4、家禽统一使用塑料包扎带,不得掺杂使假,或以其它物品故意增加重量。
第六条收购价格及付款方式:市场价高于保护价,订购人按当地市场价收购;低于保护价,订购人以保护价收购(仅限于双方定购约定数量)。货款结算方式:□当场现金支付;□汇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养殖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将家禽卖给他人的,应向订购人支付自销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2、订购人不按市场价或保护价收购的,应向养殖人支付合同投售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应当在确定责任后天内支付,逾期付款应承担万分之三以日累计滞纳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禽流感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镇农业主管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镇农业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并应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变更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天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
订购人:_________(签章)养殖人:_________(签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