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保密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共同称为“双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了保障乙方的个人隐私,双方遵循友好、平等、自愿的原则签署(以下称“本协议”),约定如下:
1. 保密信息
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与乙方隐私相关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DNA采集样本、DNA检测报告和协议。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已发布的信息;
b. 非甲方的过错,已被第三人或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c. 在乙方提供给甲方之前,甲方从合法渠道已经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 乙方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且可以公开的信息。
2. 保密责任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合理措施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除了可以将保密信息透露给甲方工作人员、与甲方签署类似保密协议的合作方或合同签约者之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保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视情况而定):
(a) 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b)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本网站的合法权益。
c.甲方拥有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永久,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日起开始。
3. 使用限制
甲方承诺仅把保密信息用于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且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保密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三十天内争议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互关系:本协议不表明甲方和乙方建立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生效和修改: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果乙方为未成年人,本协议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约定只有经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之后,方为有效。
终止: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发现并通知违约方后三天内,违约方没有能够按照守约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改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将全部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
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但是本协议所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各自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给该等受益者、继承者或指派者。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且守约方有权采取任何公平合理的补救措施。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执行的,该条款将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但是双方应同意:(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以及(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包含了双方关于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事项的相互理解和共识,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和约定。
针对某一保密信息,乙方书面声明放弃甲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的影响。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每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个人隐私保密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业务 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将要知悉甲方的绝密和机密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一、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____________
(1)与甲方记账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通讯记录、纸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2)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及信息(如甲方凭证资料、银行账户信息、固定资产信息、负债信息、单位财务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项目信息及其他有关甲方利益或财务安全的信息等),以及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从记账系统软件得到的任何/所有信息。
(3)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协议,甲方成为"披露方",乙方成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
(1) 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
(2) 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记账工作。
1.4"代表",指甲乙双方合同联系人、甲方负责人、甲方指定的业务对接人、乙方派遣的会计人员、乙方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信息。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
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次代理记账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更好地完成代理记账任务或咨询服务,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接收方同意,并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
(1)除因工作需要并得到披露方明确书面指示外,概不得使他人获得或使用或计划使用所有保密内容信息;
(2)概不得为自身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保密信息;
(3)概不得窃取、复制或公开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拷贝;
(4)概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露保密信息;
(5) 除因工作需要外,概不得向披露方其他工作人员打听保密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窃取保密信息,指使或暗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方式窃取保密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偷拍照片、偷偷复制、偷走凭证材料或文件,引诱或胁迫他人披露保密信息等;
(6)对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接触或使用的有关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数据、样品、设备等,应妥善对待及采取合理加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置放。
(7)乙方工作人员在从乙方离职之后不得公开披露方资料及信息,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保密资料泄密,披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____________
(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2)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____________(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任何权利。
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职务成果,或主要利用甲方工作条件或便利做出的职务成果等,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行政嘉奖、行政奖励、政府工作津贴等。乙方保证,乙方对应归属于甲方是上述职务成果有保密义务,并遵从有关代理记账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资料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资料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包括接收方在服务终止(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包括一方解约、公司倒闭、政策原因或合同期满等)后仍保证本方无限期保守披露方秘密。
9、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约定承担责任:____________
(1) 甲方无条件地解除与乙方的《服务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消除损失或不利影响。
(2) 严重者甲方可向侦查机关举报乙方的涉嫌犯罪行为;
10、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1、其他规定
11.1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1.2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1.3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1.4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1.5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5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个人隐私保密协议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均系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公司,依法拥有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该等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对其正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2、甲乙双方就 项目具有合作关系,知悉或即将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3、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以及合作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商业秘密
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秘密是指一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设计等的相关信息、其它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报告、音像制品、图纸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
(2)经营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经营政策、客户资源、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其它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
(3)管理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工作计划、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业务规程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等。
(4)关于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正在或将要进
1.2其他秘密息。
1.3或者口头上的。
1.4体或组织。
1.5关联公司:与该方受共同控制、或控制该方的公司;“控制”这一用语的含义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或决定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力。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
2.1一方自其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之日起开始对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2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2.3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保存与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有关的任何物品、资料,也不得私自进行复制、交流或者转移。
2.4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除了因为合作需要之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也不得在合作过程中不正当使用或者在合作过程之外使用或许可、帮助他人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2.5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信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一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对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2.6双方的合作结束后,无论因为任何原因导致合作结束的,一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其在合作期间接触、知悉的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时止。
2.7双方合作期间,只得为合作之目的而合理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且涉及到复制、保留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予以公开或在特定范围内予以公开等可能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被第三方知悉等事项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2.8因为一方之雇员或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被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的,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 例外规定
甲乙双方知悉的以下信息不受本合同限制:
3.1在从对方处知悉该信息之前,已经为一方所掌握之信息;
3.2在一方没有违背本合同的情况下,已经成为公众普遍可以获得的信息;
3.3对方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3.4在披露方披露后,接受方合法、独立地从第三方获得的不受保密义务限制的信息;
3.5应司法机关或政府机构的有效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仅限于该命令所限制的范围和目的。
3.6一方主张特定的信息属于前述信息的,该方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该方不能证 第3页,共5页。明特定的信息属于上述信息,该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其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且对方有权终止与该方之合作。
4.2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其因调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先期经济投入,守约方向违约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
6.4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6.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书面补充合同进行,双方均应在书面补充合同签字盖章,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其他
6.6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7本合同已经双方仔细审阅,各方均明确了解所有条款的法律涵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6.8本合同适用于作为合作项目双方之间确立保密关系而签订保密合同的情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